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体现我校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第一条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委员会)是由学生工作处直接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第二条校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寓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综合方面逐步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根本目的。第三条校自律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对公寓、学生宿舍、食堂等进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对违纪者进行说服教育,积极配合学生处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第四条校自律委员会组织:1)主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2)校自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饮食监察部,公寓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五个部门。第五条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并且政治表现良好、学习优良、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责任心、正义感,热心自律委员会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加入校自律委员会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校自律委员会考核录用为志愿者,经工作实际考查,由校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是否转为正式成员(即干事)。第六条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自律委员会成员在自委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及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3)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参与自律委员会评优的权利。4)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作风正派、公正无私、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为同学做出表率。5)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自律委员会的统一检查和临时检查的义务。6)自律委员会成员有随时纠察违纪行为的义务。7)自律委员会成员有按时参加主管部门或主席召开的会议及例会的义务。8)自律委员会成员有如实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第七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要做到有“三心”:爱心,责任心,信心。1、对他人的一片爱心;2、对工作的一颗责任心;3、对自己的一份信心。第八条社会实践分加分严格按照考勤情况:第九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第二章组织结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五个部门:办公室,宣传部,饮食监察部,公寓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一办公室:办公室是一个高效率、积极的团队,旨在服务广大同学,建立各部之间良好的沟通体系,培养、挖掘办公室内部人员的潜能,使内部人员在办公室中培养内敛的个性,锻炼管理的才能,体验白领的风采,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工作环境。1工作牌制度工作牌是校自律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证明,所有成员须妥善保管,为加强工作牌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1).新成员进入校自律委员会工作后,由办公室为其办理工作牌,如有损坏丢失立即报有关部门并尽快自费办理。(2)凡退出校自律委员会者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交回工作牌。(3)工作牌不准转借他人或作为抵押物品。(4)工作证佩带胸前。2值班制度为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能够有条理的进行,规范成员值班时举止行为,特制订值班制度如下:(1)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2)不允许将与自律委员会无关的人员带到办公室;(3)值班时认真负责保持安静,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吸烟喝酒,不赌博,不允许个人以任何名义从事商业活动;(4)对来访者热情接待,并认真做好记录;(5)文明礼貌,尊重上级,服从领导;(6)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妥善保管钥匙,严禁转借他人或自配钥匙;(7)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与各部负责人或学工处有关领导联系;(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请假。以上制度望各部严格执行,主席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各部门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3考勤制度(1)各次会议以及活动的考勤,3次不到者除名。(2)各部对自己部内进行考勤,3次不到者除名。(3)各部部长,主任以及干事因玩忽职守致使工作完成不好的,一次自律委员会内部警告批评,二次开除大学生自律委员会。(4)所有办公室成员必须保证每周值班二次,有事提前自行协商替换。(5)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内所有成员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有损自律委员会形象的事件,将全校通报,开除大学生自律委员会。4奖惩制度每人一学期基准分100分,一学期评比一次。(1)奖励(a)一学期无扣分者,奖10分。(b)在一次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5分。(c)在日常的巡逻中表现积极者加3分。(d)在校内做有利于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荣誉的事者加2分。(e)获奖学金者加5分。(f)在学生会获“先进个人”称号者加5分。2.处分(a)迟到或者请事假的扣1分。(b)无故不到者扣3分。(c)执行任务时不服从指挥者扣2分。(d)平时不注意个人形象的扣2分。(e)违反纪律,通报批评的扣5~20分。(f)学习成绩有补考者每门扣2分。备注:以上六点情况视情节严重可直接给予劝退或者开除出自律委员会。对于奖励和处分总分情况,个人分数在60-70分之间的给予除名;70-80分之间的给予通报批评;110-120间评比为良;120分以上的为优。二宣传部:宣传部由部长统一安排工作,主要负责检查工作的各项通知,活动宣传的工作,每月的宣传作品培养合格的宣传部助理。宣传部本着和谐工作,平等学习的管理制度,以“人性化管理”方式为主体,用最好的宣传服务同学,和谐的文化氛围带动部门建设。宣传部,主要承担学工处工作及自律委日常宣传工作、大型活动策划、宣传工作的一个文职部门。三饮食监察部:饮食管理委员会是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设的四个部门之一。它是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与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协助饮食服务中心共同管理好有关饮食方面的工作,并为我校的饮食改革及推进社会化服务提供部分参考意见。让学生更好地监督食堂并让食堂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及时地把反馈意见或建议准确地反映到有关的部门,努力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四公寓监察部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公寓建设,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在校学工部、团委、以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学生公寓监察部。本部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是各学院学生会生活部与学工部联系的桥梁。主要进行宣传和督促全校学生搞好公寓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陶冶情操,提高自身素质。五校园文明监察部校园文明监察部是校学工部直接领导下、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个分支机构,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为根本宗旨,以提高学生自律自治为根本任务,本着“团结、求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竭诚为我校广大师生服务的一支学生管理队伍。第三章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职责第一条办公室职责:1、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下属各部或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2、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的组织和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3、负责培养下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及下属各部门干部,并对其进行综合考评、任免,在换届报请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4、主持召开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及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组织、协调、调动各学院对应部门配合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综合考评。6、监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下属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即定工作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7、及时向学工处及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反映有关信息。第二条宣传部职责:1、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其它各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如出海报、做宣传单等,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深入人心。2、宣传自律,树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在学校的良好形象3、配合学工处的工作,做好学工处活动的宣传工作。认真抓好学工处的宣传报道工作,办好各种宣传文化活动阵地,如板报,宣传栏,条幅等,围绕我校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自律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第三条饮食监察部职责1.每周不定期检查各食堂饭菜、卫生的状况(每周至少一次),并及时评分总结,每两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由饮食监察部成员及其它的部门协同进行工作,并把结果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布,根据检查结果评出优秀食堂颁发流动红旗,并进行奖励。2.收集学生对饮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查,并分类汇总,为饮食服务中心提供反馈信息。3.调查全校学生消费水平状况,并进行系统的处理,为饮食服务中心提供该方面的资料,以利其能制定出合理的价格表。4.维持各食堂的就餐秩序,协调食堂工作人员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以便更方便、快捷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加强食堂文明就餐建设,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5.为使学生更好的了解食堂,进行公开的咨询和宣传。6.为广大学生提供有关饮食文化及饮食方面的信息。7.协助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第四条公寓监察部职责1.负责检查学生公寓的卫生,开展各种关于公寓文明的活动。2.领导各学院学生会权益部,协助公寓服务中心做好学生公寓星级达标及创建文明公寓工作。3.负责公寓宣传队工作,利用宣传栏及时宣传好人好事及卫生检查情况。4.配合值班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5.协助公寓服务中心做好公寓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工作。6.监督学生作息时间,有权对学生在公寓的违章和越规行为进行干涉并做出处理意见。7.负责组织以公寓为单位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8.负责向学院(部)通报公寓星级达标进展情况。9.完成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交给的其他的工作。第五条校园文明监察部职责1.看护草坪,树文明形象。2.拆除商业性广告、条幅等。3.撕除学校各部门、单位过期的宣传单。4.对商业宣传、散发传单等商业行为进行劝阻制止。5.净化校园,为学校广大师生创造美好的校园环境。6.日常巡逻,监督制止不文明现象,维护优良的校风校纪。7.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中维持会场秩序,确保活动顺利举行。8.提高自觉性、增强防范意识,杜绝邪教组织在校园传播。9.以促进校风校纪建设为己任,圆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对行为恶劣、影响严重、不配合校园文明监察部工作的行为现象进行全校通报。第四章成员第一条成员要求1、各成员学生成绩不低于中等水平。2、各成员要有较强的集体责任感和责任心。3、每次开会要按时报到,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有事请假,开会时签到,无故不到计入年终总结。4、工作时要严谨认真,不得做有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形象的事情,否则,进行通报或开除。5、积极、主动、热情的参与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发挥特长,展示个人才能。7、积极与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各部门合作开展各项活动。第二条:成员调整1.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事必须由成员提名,部长推荐,经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考核通过,才能成为干事。2.各部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思想道德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表达能力。3.本部成员从正式入会起,任期一学期,对于优秀成员,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者将被提为干事。第三条权利与义务1.各成员从入会之日起,必须服从各部部长的领导,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下开展工作。2.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各部每次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检查、例会、任务)各成员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到会,不得缺席,每无故缺勤三次者开除出会。3.各成员在工作时要认真负责,不许有偏袒行为,若感情用事者,将进行严肃处理。4.各成员自入会之日起,实行建立档案制度管理,以便今后加入本人的学生档案。5.本部定期举行例会和举办培训班,各成员有发表自己意见和看法的权利,对于各部的自身建设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建设有胆出建议的权利。6.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破坏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声誉的成员,将令其退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并通知学工处。7.各部每学期开始要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结束要交工作总结和检查结果。不交者,将根据情况予以批评,严重者予以除名。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第五章附则-----自律委员会工作方法须知自律会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在工作方式上若有处理不当,易引起同学的不满和反感不利于开展工作,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礼貌待人,诚恳待人。“请”字在前,“谢谢,对不起、打扰了”在后。若发生误会,绝不可强词夺理狡辩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