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写作(10周)伦理·概念新闻与传播学院贾兵一因果•一事物没有外因,是不能被消灭的。•每一个自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一物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别的,正在那物的本质。•[任何一物,都是其本性的自然结果;本性是因,是力]•一物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别的,并不包含确定的时间,而是包含不确定的时间。•[确定=有限;如果无外力外因,此本质会无限下去]二心灵•心灵包含或清晰或不清晰的观念,在无限的时间里,努力保持其自身的存在;并且自身意识到这种努力。•心灵中不能有排斥我们身体存在的观念,因为这样的观念是违反心灵本质的。•如果一事物的增减,促阻我们身体的活动力量;则这事物的观念就会增减,促阻我们心灵的思想力量。•心灵总是尽可能地去想象足以增加或助长我们身体的活动力量的东西。三爱恨•当心灵想象到足以增加或助长我们身体的活动力量的东西时,那么它将尽可能地去努力回忆那足以排斥这种东西存在的东西。•——爱:被一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的快乐;努力使那物在其面前,并保持其存在。•——恨:被一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的痛苦;努力排斥那物,并消灭。•假如心灵曾被两其感情所激动,那么当其再被其中之一激动时,必想到另一感情。•任何事物都可能偶然地成为快乐、痛苦的原因。•[曾与其他感情共同作用于心灵过。]四基于快乐的情绪•一个人被将来或过去的一个意象引起快乐或痛苦的情绪,与被一个现实的意象引起的情绪是一样的。•——希望:被将来的意象所引起的不稳定的愉快情绪。[这一将来的意象曾与其他一意象共同激起过你的愉快情绪];对于这一意象的结果,我们仍不十分确定。•——失望:将希望的起因意象确定为“无”,就是失望。•——恐惧:可疑事物的因素引起的不稳定的痛苦;•——欣慰:由过去的、既定的因素所引起的快乐;对这一因素的前景,我所曾怀疑。•——悔恨:与欣慰相反。四基于快乐的情绪•当一个人想象他所爱的对象存在时,他感到快乐;反之痛苦。•当一个人想象他所爱的对象快乐时,他感到快乐;反之痛苦。•证明:•——心灵尽可能去想象——足以增加或助长身体的活动力量的——东西;•——即,努力去想象它所爱的东西;•——肯定对象的存在的意象可以增进这一想象力;[否定……减少]•因此,凡是肯定所爱对象存在的——因素的形象,均能助长心灵的努力——去想象所爱之物;•——即,意象能引起心灵快乐或痛苦;•因此,当想象所爱被消灭时,将感觉到痛苦。•[痛苦=源于被消灭,或就是被消灭]五移情•假如我们想象着某人对于我们的所爱感觉快乐,则我们对他将有一种爱的情绪;反之则恨。•——爱=存在,不是基于消灭;因此,所有的爱不是基于将其从众物关系中抽离而独占,这样的行为叫占有,占有引起的情绪,如同消灭。•同情——同类的不幸引起的痛苦;•嘉许——对于施爱(善)者所表示的爱或认同;•义愤——对于施恨(恶)者所表示的恨五移情•当一个人想象他所恨的对象感到痛苦时,他将感到快乐。•证明:感到痛苦=被消灭。•想象着同类正在痛苦中,我们也感到痛苦。•——同情:关于痛苦的;•——好胜:关于欲望的:好胜,我们所产生的对于一切事物的欲望,起因于我们认为其他与我们同类的,也具有同样的欲望。六响应情绪•当我们恨一个东西时,我们想象足以引起它痛苦的一切事物,我们都努力加以肯定。•假如我们同情、怜悯一物,我们将尽可能努力使它脱离不幸;•——这种做善事的愿望或冲动,源于我们对所欲帮助对象的怜悯,即仁爱;•——因此,仁爱,不是别的,是由同情引起的欲望。七快乐•凡我们认为能增进快乐的东西,我们将努力实现它;反之,消灭。•我们努力作一切我们想象着人们将用快乐眼光注视的事;反之,避免厌恶。•——当这种做与不做,完全是因为我们欲取悦他人,就叫做野心;这种野心会大到做损己的事;•——若不是基于野心,就叫“人情”•——当我们想象着:别人行为的目的是取悦我们时,由此而生的快乐,叫称赞;反之叫责备。•假如某人做一事,他想象着这事将引起他人快乐,且他也感觉快乐,且认为这事是他快乐的原因,则他反省自己时,也会感觉快乐;反之,他曾作一事,想象着将引起别人痛苦,则他反省也将感觉痛苦。八荣辱•爱,是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的快乐;•恨,是外在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的痛苦;•被外在原因所伴随的快乐,叫“荣”;•被外在原因所伴随的痛苦,叫“辱”。•[不依物喜,不依己悲]•荣辱,是指快乐或痛苦的发生,由于人相信他是被称赞或责备;也可称为得意或懊悔。•——如果一直或总是想象那些足以引起快乐的东西,会使荣变成骄傲,误认为“触犯他人”是“取悦他人”。九第三方·参照•假如我们认为,我们所爱、所恨、所欲之物,他人也有一致情绪,则我们会将这情绪坚持下去;反之会产生波动。•[心理失衡;社会归属;群体性或社会性]•——人总是努力使他人爱其所爱,恨其所恨•——即是野心;九第三方·占有•假如我们想象着,只有一人能独占之物,被某人所享受,则我们将尽力使他不能占有那物;•证明:•人们同情失意者;嫉妒得意者。•——同情尚无物可占者;嫉妒占有者。九第三方·异化•假如我们爱一个人,我们将努力使对方爱我们。•假如我们爱一个人,对方却去更爱别人,则我们会恨此人,会嫉妒另一个人。•——这种与嫉妒相伴随的,对于所爱之人的恨,叫猜忌。•——由于所爱对象的不再而产生的痛苦,叫渴望。•一个人一旦开始恨他的所爱,则他的爱就完全消失了。十善恶•假如一个人恨另一个,他将努力去损害另一个;除非他担心这种行为会带给自己更大的危害;反之,一个人会为所爱谋福利。•善:是指一切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恶,是指一切痛苦,和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东西。•——我们不是因为一物是好,才去占有;而是想占有,才觉得好。•——凡是我们不想占有的,都是恶;想占有的都是善;•——我们是以情感来判断善恶。•[贪婪者,认为金钱财富丰富,是最美最善;虚荣者认为荣誉最美最善;嫉妒者以他人的不幸为最美最善。]•——不敢要别人想要的,只敢要别人不想要的,叫懦弱;可以叫恐惧,目的是使自己失小害而免大害;如果所害怕的是羞耻,则这种恐惧叫“害羞”;如果害怕的东西无法确定,则叫惶惑。十一情绪互动•如果一个人想象着别人恨他,且又相信其本身没有足以引起别人所恨之因,则这人也会恨那人。如果这人发现本身有引起别人所恨之因,则会感到羞愧。•如果一个人想象着所爱之人恨自己,则他会感到烦扰;因为他爱对方,所以无法以恨待之。•同样,假如一个人认为他所恨的人爱他,他也会感到烦扰。•——如果恨占上风,他将更努力去加害爱他的人,即“残忍”,尤其是当他想象不到那人本身有引起他恨的一般理由时。•假如一个人想象着别人爱他,而他并不相信本身有足以引起那人爱的原因,则他会爱那人。•——这种相互的爱,就是替爱我们的人谋福,叫感谢或报恩。十二爱恨之源•当一个由于爱和荣誉的希望而给予他人以恩惠,如果他看到他的恩惠得到忘恩负义的报答,他将感到痛苦。•恨,可以由于互相的恨而增加,但可以被爱消灭;被爱完全征服的恨,将变成爱,这种爱将比未曾经历过恨的爱更强大。•若你恨我所爱,则我将恨你。•假如一个人被任何一个属于不同阶级或国家的人引起快乐痛苦,则这种情绪伴随着那人的观念、所归属的国籍等名目,则他将不仅爱或恨那个人,而扩展到那人的阶级和国家。•当我们想象着一个所恨的对象被消灭所带来的快乐时,并不是没有痛苦伴随着的。•——先痛苦,后快乐,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假如对一个人的爱将消灭,则与这爱相关联的情绪也会相应消灭或减少。•对自由东西的爱恨,总是大于对必然东西的爱恨。•——自由的,即自负其责的;必然的,即身不由己的,由他物决定的。十三德性•一个越是能保持自身的存在,便是越有德性;德性即人的力量自身,这种力量是被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保持自身存在的力量。•要求生命、生活与行为,即是要求快乐与美好生活。•我们不能设想任何先于保存自我的努力的德性。•只有被正确观念所决定而有所行动,才能说有德性;唯有他的行为是被他的理解所决定,方可说是遵循德性而行。•绝对遵循德性,即是在寻求自己的利益基础上,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而生活,保持自我的存在。•没有一个人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而其目的是为了别的东西。十四本性与理性•凡一切基于理性的努力,除了企求理解之外,不企求别的;当心灵运用理性时,除了按它的判断,认为能促进理解的东西是有利的之外,不承认别的。•凡是与我们没什么共同点的,对我们而言,无所谓善恶。•——一物绝不可能通过它与我们的共同点对我们恶;只能是因为它违反我们的本性,才是对我们是恶。•——凡符合我们本性之物必是善。•——受情欲控制,不能说是与本性相符合。与本性相符合,应是按力量说、按保存人的存在的力量而言;而不是依照无力或否定性。•——人为情欲所激动,则人与人之间本性可异;人之情欲可前后变动;人为情欲所激动,可互相反对。•——唯有遵循理性而生活,人的本性才会必然地永远相符合;•假如每个人更能寻求自己的利益,则人们彼此间便最有益;因为每个人越是能寻求他自己的利益,并保持他自己的存在,他便越有德性,或说越有更强大的力量,去依照他本性的法则而行动,即依照理性的指导而生活;这便越是能符合他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