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技术系汽车实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汽车实训中心目录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实验(训)室工作条例2、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条例3、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4、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5、汽车技术系实验指导教师工作准则6、汽车技术系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7、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8、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暂行办法9、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岗位职责10、实验(训)室安全制度11、实验(训)室防火安全制度实施细则12、实验(训)室清洁卫生制度13、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15、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16、实验(训)教师守则17、学生实验(训)守则18、汽车多媒体实训教室使用注意事项19、汽车商务实训室安全操作规程20、任课教师使用汽车商务实训室条例(试行)21、汽车商务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2、汽车商务实训室学生守则(试行)23、仪器设备的借用管理办法2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专业校内实习管理规定25、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专业校外实习管理规定26、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专业实习考核评定标准27、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工作考评办法(试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实验(训)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一、汽车实验(训)室是汽车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汽车专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实验(训)室的建设,积极参与实验(训)室的各项工作。二、汽车实验(训)室主要面向汽车专业学生进行实验(训)教学、实习、实训和考工培训等。三、汽车实验(训)室的建设要根据汽车行业和专业方向的发展,从实际出发,加强统筹规划,使投资发挥最大效益。要加强实验(训)室建设的综合配套,使队伍、设备、管理协调发展,创造条件使实验(训)室的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四、汽车实验(训)室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训)室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立主人翁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第二章基本任务一、在实验(训)教学过程中,汽车实验(训)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训)、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并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项实验(训)。实验(训)室要完善实验(训)教材、实验(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训)教学任务。二、努力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训)技能的训练。通过实验(训)培训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帮助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训)的方法,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三、积极开展实验(训)教学改革,逐步提高设计型、综合型实验(训)在总实验(训)项目中的比例,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实验(训)教学的质量与水平。四、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保证账、物、卡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无条件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五、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实验(训)室的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培训、维修等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稳定实验(训)队伍,使实验(训)室工作形成良性循环。六、积极组织实施汽车实验(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实验(训)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实验(训)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七、实验(训)技术员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实验(训)内容,规范实验(训)教学文件、资料和实验(训)教学档案;要认真备课、讲解、示范、指导实验(训)和批改实验(训)报告八、实验(训)教学考核(含理论与操作)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应以实验(训)能力是否提高、实验(训)操作、实验(训)能力、实验(训)结果及实验(训)报告是否准确、规范为主要依据。要鼓励学生在实验(训)中有所创新,对于有创新的学生,成绩从优。实验(训)成绩要登记、建档,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九、有条件的教学实验(训)室,要逐步实行全天开放十、实验(训)室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努力把实验(训)室开放和创新基地建设有机地融为一体。搞好实验(训)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使实验(训)室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创新氛围,学生进实验(训)室也能受到良好的组织性、纪律性的锻炼。第三章管理体制一、汽车实验(训)室实行院、教研室两级管理。系设实验(训)中心,并由一名系主任分管实验(训)中心工作。实验(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研室实验(训)人员负责。二、学院、系制定教学实验(训)室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教学实验(训)室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包括:教学实验(训)室基本条件建设、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承担的教学任务、实验(训)教学的特色等方面,实验(训)室完成评估内容。三、汽车实验(训)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院、系主管领导要定期对教学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入本人业绩档案,并作为聘任、晋级的重要条件。学校定期开展对教学实验(训)室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四、教学实验(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按规定存放、保管和使用,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以上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五、实验(训)室要建立严格的实验(训)仪器设备和物品的领用、保管、核查制度,保证实验(训)物资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中的使用,严禁挪作它用。六、实验(训)技术人员从事实验(训)前的准备、实验(训)设备的研制、实验(训)技术的开发、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教学实验(训)室日常工作。七、系主管领导要关心教学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选派思想表现好、工作积极的同志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学习,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八、教学实验(训)室要做好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物和噪音。第四章安全管理一、每个汽车实验(训)室需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实验(训)室的安全工作。二、安全责任范围包括:1、负责各实验(训)操作室安全设施的分布、落实。2、落实各实验(训)操作室值班人员的安全责职。3、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4、定期检查各实验(训)操作室安全情况。5、负责各实验(训)室值班人员的安全培训。6、保证安全设施能正常使用。7、保证各实验(训)操作室安全事故为零。三、安全放火责任包括:1、实验(训)室防火工作按日常管理范围由财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片责任人为。2、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保管好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灭火方法。3、实验(训)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4、实验(训)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应对来做实验(训)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之了解必要的安全常识,了解和掌握实验(训)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在实验(训)过程中实验(训)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不随便离开实验(训)室。5、实验(训)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与实验(训)无关的物品。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实验(训)室。6、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导线、插头插座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漏电、跳火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严禁私拉电线。7、本实验(训)室禁止使用普通电炉。烘箱及热处理专用炉等应在防火安全责任人管理下使用,用毕关断电源。其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8、电烙铁在使用中应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毕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9、清洗用的油料、酒精、丙酮等由防火安全责任人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放于确定的安全位置,不得随意乱放。第五章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一、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1、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国家财产,由系实验(训)室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并按不同的学科确定专人分片负责具体管理。2、设立“汽车技术系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帐”及各学科子帐目。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应每半年对帐一次,做到物、帐、卡相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3、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对于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带仪器到现场做测试的,须经主管系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才能将仪器带出实验(训)室,用毕立即归还。4、实验(训)人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发现故障及时联系维修。5、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6、确属已淘汰不用的仪器设备或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学校规定的手续办理报废并销帐。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1、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由实验(训)室主任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系和设备处。2、列原因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1)不听从指挥,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3)在不了解性能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轻率动用仪器、设备。(4)保管人员保管不当;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凡属因责任事故导致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均应赔偿。3、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时的价值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价值;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已使用了一定年限的按折旧后价值计算。折旧后价值按以下标准计算:半年以内的按原价的80%,一年以内的按原价的50%,三年以内的按原价的25%,三年以上的不低于原价的10%。4、赔偿金额原则上与损失价值相同。对于在发生事故时有积极补救行为而减少了损失,事后认识深刻的,经主管系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酌情减轻。5、以上规定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处,以学校规定为准。第六章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一、验室工作档案内容1、实验(训)室任务:实验(训)教学大纲、实验(训)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训)教学任务书及实际开出记录、实验(训)课程表及实验(训)项目统计、实验(训)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训)报告、预备实验(训)报告等有关记录。2、实验(训)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分户统计帐,低值品的分户帐,领用单等;消耗材料领用记录等。3、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院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训)教学的和实验(训)室工作的文件,实验(训)室制定的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训)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训)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训)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训)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实验(训)室改造情况等资料,4、实验(训)室经费使用:实验(训)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训)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训)室年度科研项目、测试、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二、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1、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工作由实践教学科负责业务指导,各系实验(训)室要有专职此项工作。新建实验(训)室时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2、各实验(训)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3、系实验(训)室根据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4、要有专人负责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5、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可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用后及时归还。第七章附则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系、教研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汽车实训中心汽车技术系实验室工作条例一、实验室工作要紧密结合各系(部)教学,充分提高现有微机、仪器、教具的使用效率;要定期维护机器及维修仪器教具;要不断改进实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