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司法张雪娥天津科技大学zhangxuee@tust.edu.cn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第一节公司的含义一、公司与企业企业(firm),指在较长时间内一群人的集合体。人们聚集在一起组成一个单位,在这个单位中每个人都有分工,分工使得整个集合体的工作更有效率。公司(corporation),是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资本工具,投资者把资本投入公司,分享公司的利润,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二、英国公司的历史个体经营行业协会特许状或特殊议案东印度公司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第二节英国公司法的历史1844年股份公司法1855年有限责任法1856年股份公司法(奠定了英国公司法体系的根基)1862年、1908年、1929年公司法1948年公司法1967年公司法1976年公司法1980年公司法1981年公司法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法的渊源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英国公司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渊源:一、成文法1985年公司法1986年破产法1986年金融服务法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二、普通法法院的判例所积累形成的规制三、欧盟公司法指令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四、公司备忘录和章程备忘录和章程相当于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五、法律书籍、期刊等刊物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第三节股东、董事和债权人公司的股东(或“成员”)公司的董事以及较低层次的高级经理公司的债权人(他可能有担保也可能没有)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一、董事听从公司支配股东的命令自己采取和实施战略决议监督公司的高级雇员执行管理任务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二、股东(1)实施对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的两种权利(2)接受他们投资于股票的资金收益股东的权利本质上是股东同公司的一种协议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三、债权人(1)提供商品或服务给公司但没有获得支付的人(2)遭受到公司作出的过错行为而没有获得赔偿的人(3)提供给公司中长期贷款的人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第四节公司的核心特征(1)承认公司作为一个实体区别于它所有的股东————独立的法人格(独立人格)(2)股东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3)与股东分离的专门管理————集中管理(4)股东利益转让的便利————股份自由转让(5)公司成员对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以及公司营运利润的权利分配————控制权和利润收取权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一、独立的法人格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对公司财产没有所有权,只享有财产性质的分红权、剩余价值索取权和其他非财产性的权利。英国在19世纪末就确立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经典案例是罗门诉所罗门(Salomonv.Salomon)案Salomon先生把自己的财产折合成38782英镑,卖给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Salomon先生、他的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组成。该公司的名义股本为40000股,每一股1英镑,其中Salomon先生持有已全额缴付的20000股,其他6个股东每人1股。此外,该公司还向Salomon发行了一份金额为10000英镑、带有浮动担保的债券,并且支付了8728英镑的现金。这样的安排,使得Salomon先生能以票数胜过其余6名股东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该公司除了20007股股份外,没有发行其他股份。所有的手续都符合1862年公司法。Salomon先生被任命为执行董事。后来公司清算,在兑付了债券后剩余财产无法清偿普通债权人。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独立法人格的例外(1)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或者出资数额未达到其承诺认缴数额,以致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偿债能力,董事明知出资瑕疵情况而仍然与第三人从事交易;(2)公司以欺诈的手段骗取合同利益,而股东或董事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股东违反规定分红或以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影响到债权人利益;(4)公司变成股东的工具。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incorporation)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继续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将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乃至影响法律的正义和公平,公司的面纱可以被揭开,从而使股东或管理层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揭开公司面纱的具体情况1.出资不足英国《1985年公司法》第117条规定了公众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如果公司在没有具备最低资本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发生交易并且事后无法履行协议,第三人因此遭受损失的,董事应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众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转让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使股东人数超过200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2.独立人格的空洞化英国《1985年公司法》第24条规定,如果一个公司开展经营超过6个月,并且只有一名股东而该股东知道公司只有其一名股东的,该股东对公司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3.滥用公司独立人格CLIC公司只有7名股东,其中D和G是公司唯一的董事和经理。CLIC公司通过合同从另一家公司处购买了经营采石场的许可证。CLIC公司在英格兰设立了一个规模较小的WSQL公司,将经营许可证卖给该公司,对价是现金10500英镑,债券2000英镑,以及该公司总值为5500英镑的全额缴付的股份(该股份为每股1英镑)。D和G登记了WSQL公司,其股东和董事都是公司的发起人。WSQL公司向CLIC公司交付了全额缴付的股份5500股和2000英镑的债券。D和G接着准备招股说明书,邀请公众认购2000份每份为10英镑的债券,随着公众认购债券资金的进入,WSQL公司向CLIC公司支付了9000英镑的现金,但是被D和G各自瓜分了。WSQL公司的股东是7个在备忘录上签名的人,并在CLIC公司持有5500股。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披露了CLIC公司是WSQL公司的发起人和许可证的卖主,并且获取利润,但是没有披露D和G才是真正的发起发起人和卖主,并且从中获得利益。WSQL公司进入清算,然后D和G也破产了。D有财产,G没有财产。他们被指认为在招募说明书中有欺诈和严重的虚假陈述。法院判决,公司实际上是D和G的化名,公司的清算人可以对D的秘密收益主张权利。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与揭开公司面纱后果类似的情况1.代理要看子公司设立的目的,如果子公司设立是为了筹集资金,那么子公司虽然只有很少的资本金,但仍然是独立的,不是母公司的代理人。2.合同担保英国公司法规定,担保必须是明示的。3.侵权赔偿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侵权行为与替代责任1.替代责任的内容替代责任使得雇主或委托人(这里指公司)对侵权人的行为向受害人负责。替代责任的本质是将公司和个人看成是共同侵权人。如果雇工或代理人没有赋予某些职能,公司替代责任的范围就会因此减少。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2.替代责任的正当性基础(1)雇主原则上处于监督其雇工的有利位置从而阻止侵权行为;(2)设计减少过错行为机会的工作实践;(3)替代责任有助于确保公司特定业务的成本在业务的范围内内部化,然后通过价格政策转嫁给公司产品的消费者。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二、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债权人的权利仅限于公司资产并且不能对抗公司成员(股东)的个人资产。有限的是成员的责任。有限责任的优点有:1.促进股东投资2.分散风险3.减少资本4.促进股份流通5.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6.规避后果严重的侵权责任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原告:某钢丝有限公司第一被告:雷某第二被告: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4月,原告与第一被告雷某所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水泥制品厂签订钢丝供应合同,约定原告向该厂供应钢丝。之后,原告依约定两次发货,但第一被告雷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其余货款19余万元一直拖欠未付。在催款期间,原告得知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与其妻子共同开设的公司,并同样从事水泥制品的经营活动,遂提起诉讼,请求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一起,连带承担拖欠货款的给付责任。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限”字样;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2.营业执照领取的是非法人性“营业执照”;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投资人数仅为一个自然人投资;一个股东以上五十个股东以下(我国),股东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4.验资程序自行申报出资,无须验资;全部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已修改)5.有无章程无须拟定企业章程;必须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6.治理结构投资人可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设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或执行董事与监事。7.缴税种类与待遇仅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不缴纳,属单重征税待遇;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所得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属双重征税待遇。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8.企业存续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时,企业解散;公司不因股东死亡或破产等而当然解散,公司人格具有永续性。9.是否享有有限责任保护不具备有限责任特征,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原告:甲五金(有限)公司被告:乙纺织(有限)公司甲五金公司1997年由自然人李某、董某、胡某出资组建。分别占有公司股份的20%、40%、40%。2000年初,公司给付李某10万元后李某退出该公司。之后,董胡两股东产生矛盾,10月甲公司停产。但两股东签署了“股东会纪要”,明确,将公司章程、财务章交村委会保管,若因公务需要盖章,则要董某、胡某双方签字认可后村委会给予盖章。2001年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起诉状上盖章由董某一方经办,未经胡某同意。2月甲公司申请撤诉,撤诉申请书上盖章由胡某一方经办,未经董某同意。之后,两股东均单方盖章,相继向法院递交了要求确认撤销无效、要求继续开庭、授权委托书等函件,出现了甲公司委托三个代理人各不相让的局面。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判决:公司停产后两股东签署了“股东会纪要”,两股东均应自觉按“纪要”办。两股东在是否应对乙公司进行起诉问题上产生分歧,且至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应视为本案的起诉不是甲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故驳回原告甲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三、集中或专门管理原因:1.速度与成本问题。2.专门技能的问题。3.动机的问题。(搭便车)《英国公司法》第282条规定,公开公司至少有两个董事,封闭公司至少有一个董事。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四、股份的可转让性股份可转让原则包括:一是,股东转让他在公司的权益是否对公司可利用的资源造成负面影响。二是,在股东转让股份的时候,是否被合法授权或实际上能够这样做。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一)从公司的角度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二)从股东的角度从股东的角度保证股份转让的便利,公司法作得相当少。不经同意自由转让的保证不存在与公司法中而是存在于监管证券市场运作的规制中。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五、控制权和利润收取权(一)控制权1.对公司章程的控制3/4的多少股东可以以他们喜欢的任何方式修改章程。公司章程的细则部分是高度灵活的,它被股东所控制。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2.对管理层的控制股东对集中管理实施的控制措施的技巧包括两种基本方法:提高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直接架构董事会决议的能力。《1985年公司法》第303条规定,公司法案赋予普通多数股东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辞退所有或者任何董事的权利,而不管在公司章程的规定下股东是否具有这种权利。第一章英国公司法概况(二)利润收取权公司法两个特征的联合运作:1.除了履行公司的法律义务和促进公司的营业,董事无权——也许公司也没有资格——将公司的资产分配给公司成员以外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