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劳动合同书》及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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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境内各级分支机构(本办法统称“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劳动合同主体和内容第三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总部、经过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其他非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可直接同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地市级分公司不得再转授权。第四条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书》及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附件组成。第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员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第六条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省级、地市级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掌握大客户资源、关键信息及其他公司特殊规定的员工,应当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上述人员在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2—劳动合同(含退休)后两年内,应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包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初次订立劳动合同。(1)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省级分公司及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六年;(2)公司总部处室经理(副经理)、各省级分公司及子公司部门总(副总)经理及地市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3)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订立为二至四年。2、公司与上述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且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根据员工考核成绩和工作需要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七年。3、2008年1月1日以前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员工,2008年1月1日后初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比照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公司(含原中国联通、中国网通)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公司接收的初次安置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其军龄同公司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满十年的;3、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调到公司工作,其在原单位—3—工作年限同公司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满十年的;4、2008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三)公司依法与初次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约定试用期。第八条工作内容分为通信管理岗位和通信生产与经营岗位两类。与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省级分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订立劳动合同,填写通信管理岗位。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填写通信生产与经营岗位。第九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内容确定应执行的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公司安排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劳动合同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一)公司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同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限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4—(二)公司与员工在用工之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社会招聘人员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持有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关于劳动关系等事项的声明》。第十二条新录用的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已阅知岗位说明书及公司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书面文件由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一并保存。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公司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省级分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及终止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通过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公司根据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对员工进行胜任度评价。员工未达到任职条件且在公司规定时间内仍未能达到的,公司可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和薪酬,或安排员工待岗。(二)公司根据绩效考核,对员工进行贡献度评价。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可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和薪酬,或安排员工待岗。(三)公司根据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培养员工遵章守纪的工作作风,建设高效廉洁的员工队伍。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和薪酬,安排员工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5—(四)公司业务转型,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可依法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五)安排员工待岗的,公司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待岗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劳动合同续订或者终止的意向,协商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十六条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事宜,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法律纠纷。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妥善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二年备查。第十八条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九条各单位须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按照属地化处理原则,分级负责。第二十条公司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公司代表、工会代表组成,依法调解员工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6—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也可以通过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第二十一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细则;(二)负责建立职工名册,进行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和归档管理;(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中止、解除、终止手续,处理劳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四)健全员工进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员工流动,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水平。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的规范化、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依托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立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中止、解除、终止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和职工名册。(一)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中止、解除、终止台帐;2、员工培训记录台帐;—7—3、员工考勤统计台帐;4、员工绩效管理台帐;5、员工各类签收单台帐。(二)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本公司工作年限、累计工作年限等内容。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等手续时,相关协议或通知应由员工本人签字或签收,对于本人不予或无法签收的,公司可以依法采取邮寄送达或登报公示的方式办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1—附件2: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制—2—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3—日止。(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至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上工作。第三条乙方应达到所在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根据胜任度评价,乙方未达到任职条件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仍未能达到的,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和薪酬,如无适合岗位可调整,甲方可安排乙方待岗。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标准。根据贡献度评价,乙方绩效考核不合格,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和薪酬,如无适合岗位可调整,甲方可安排乙方待岗。第四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业务开展地区从事工作。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第六条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4—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经甲方安排或批准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除法定节假日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外,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第七条乙方休息休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四、薪酬福利第八条甲方按照薪酬制度,根据乙方薪酬标准和业绩完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薪酬,其水平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条甲乙双方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第十条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一条甲方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5—能、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乙方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工作纪律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素养。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相应岗位等级和薪酬,安排乙方待岗,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中止、解除、终止第十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续订、中止、解除、终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七条双方确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意向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办理交接手续。—6—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十八条甲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有关经济补偿情形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第十九条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本合同及《专项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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