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宣讲-XXXX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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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防火防爆安全规程》目录一煤层气开发现状二技术规范说明1.国外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全球煤层气资源总量为260万亿立方米,是常规天然气探明储量的两倍多规定煤层气。世界上开展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主要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印度等国家。一、煤层气开发现状美国:煤层气资源量21.9万亿立方米1977年黑勇士盆地第1口煤层气井1988年产量11亿立方米,历时11年产量突破10亿立方米,2008年达到高峰,历时31年。2013年产量508亿立方米中国:煤层气资源量36.8万亿立方米1997年沁南枣园第1口煤层气井2009年产量10.17亿立方米,历时12年产量突破10亿立方米2013年产量29.26亿立方米,预计2030年达到500亿方年产量。265699153241390115105085574573320.4310.1725.73500300160010020030040050060019801985199019952000200520102015202020252030美国煤层气产量中国煤层气产量中国煤层气规划产量亿立方米国家能源局“十二五”规划目标国土部油气中心预测数国土部油气中心预测数一、煤层气开发现状(一)矿权类政策1、独立矿种,实行一级管理。2、探矿权申请制度,先申请者获得。3、采矿权需在获得商业发现后,根据获得批准或备案的开发方案进行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办理。4、探矿权使用费实行减免政策。5、在煤层气与煤炭矿权重叠区域内,实行安全生产协议制度。(二)项目审批政策1、国家计划单列。2、煤层气勘探项目,由中联公司自行审批。3、自营开发项目,国家能源局备案。4、对外合作开发项目ODP报国家能源局核准。(三)价格政策1、市场定价政策;2、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跨省管输费价格。(四)财政政策1、现行国家财政补贴0.20元/立方米。2、山西省财政补贴0.05元/立方米。3、煤层气发电上网价格上浮0.25元/千瓦时。(五)税收政策1、煤层气增值税实行减免政策,按照“先征后返”办理。2、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手续费减免,资源税减免。(六)科技政策1、重大科技专项:作为煤层气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发起人和牵头单位之一,中联公司“十二五”期间获得国拨资金7.7亿元。2、科技联盟: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煤层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联公司是牵头单位。3、煤层气研发中心:国家能源局拟设立国家能源煤层气研发中心。(七)对外合作政策1、国际合作:煤层气对外合作开发专营权。2、国内合作:管理上视同自营开发。一、煤层气开发现状3-5年开发阶段煤层气气田从勘探到生产需要5-8年的时间勘探阶段2-3年选区评价重点勘探提交储量先导试验提交储量开发方案生产运营产能建设一、煤层气开发现状天然气开采的标准并不是完全适用于煤层气开采。煤层气开采具有压力低、单井产量低、不压裂不出气等特点。因此,随着煤层气开发的深入进行,急需一批关于煤层气开采的安全方面的标准出台。一、煤层气开发现状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日期AQ1081-2010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05-01AQ1082-2010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05-01AQ4213-2011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12-01SY6818-2011煤层气井钻井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2011-11-01SY6921-2012煤层气井排采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2012-12-01SY6922-2012煤层气井下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2012-12-01SY6923-2012煤层气录井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2012-12-01SY6924-2012煤层气测井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2012-12-01SY/T6927-2012煤层气管道输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2012-12-01一、煤层气开发现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地面钻井、井下作业和排水采气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未受煤炭采动影响的煤层气地面钻井、井下作业和排水采气。本条中“适用于未受煤炭采动影响的煤层气地面钻井、井下作业和排水采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标准适合的对象是“未受煤炭采动影响的煤层气”,二是本标准的内容包括了煤层气地面钻井、井下作业和排水采气几方面内容。本标准的着重关注点在“防火防爆”的安全生产要求。二、技术规范说明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先于《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二、技术规范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属于和定义参考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等的相关属于及定义。但本标准所列术语,仅适用于本标准。煤层气:本标准所称煤层气是指与煤炭共伴生、赋存于煤层及围岩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气体。煤层气地面开采:指在未受煤炭采动影响的煤田区域地面抽采煤层气的作业活动。工业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煤层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使用焊、割等工具,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承包商:由业主或者经营者雇佣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物资或设备的个人、合作者、厂商或公司。二、技术规范说明第4.1.1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编制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技术规范说明4一般规定4.1一般管理要求第4.1.2条企业应依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遵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2010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下发[2010]22号文,明确煤层气的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国家煤监局。煤层气抽采企业应领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技术规范说明16第4.1.3条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纠正措施,并限期整改。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进行整改,都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技术规范说明第4.1.4条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应急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满足持证上岗或培训要求;新员工、班组长及其他员工每年应满足一定学时的培训。二、技术规范说明《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二、技术规范说明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政府有关部门要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推动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组织讲师团,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二、技术规范说明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二、技术规范说明第4.1.5条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安全专项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二、技术规范说明使用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二、技术规范说明第4.1.6条开采作业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业主应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是工程质量的有力保证,但是本标准未具体明确,可参照石油天然气对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及《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煤层气企业必须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二、技术规范说明第4.1.7条在开采作业项目投标时,业主应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签约同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审查资质主要包括三类:1.企业资质,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等;2.专业资质,如地质勘查资质、辐射物品使用许可证等;3.人员资质,三项岗位人员资质等。安全合同,可参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监总厅管一[2014]号)二、技术规范说明第4.1.8条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的规定执行。二、技术规范说明第4.1.9条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煤层气开采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应包括消防、用电、动火作业许可等方面。二、技术规范说明第4.1.10条开采作业项目应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防爆措施的采用及消防设施配备应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分析结果确定。开采作业项目消防器材的配备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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