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六十五号令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劳动合同法共八章九十八条11061字从2008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1.劳动合同法的概念: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和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即规范和调整劳动力商品交易行为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社会法(劳动经济法)。2.适用范围3.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4.常见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5.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后果通过本次讲座要求基本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第一章总则一、《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和原则1、构建和发展企业与劳动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保护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保持劳动者(弱势)权益原则;4、培育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第二条(内容)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领地、领空、领海)主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聘用制合同制)行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三条规定应当遵循:1.合法—违反法律法规的为无效合同和无效条款2.公平—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霸王凌弱非人性条款3.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用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的;4.诚实信用的原则–欺诈手段证件条件内容三、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四、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1.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2.双方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的权利受法律保护;•3.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第十七条规定:•(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要件1.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限: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单位个人各执一份4.法定的特殊无形合同形式:以下情况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①满一年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②连续二次固定期合同,无正当理由不续订合同三、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生效时间的依据。2.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年二次罚定)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④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服务期限的约定四、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3-1月,试用期1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试用最长为6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6.试用期工资:同岗位80%最低工资标准•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关于劳动合同全面履行的规定。1.对用人单位的要求:①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②足额支付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劳动报酬的③遵守定额标准和支付加班费④单位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2.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①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②可以申请法院工资支付令③协商变更合同内容④控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的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解除主要的形式是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强制解除(一)个人如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2.书面预告解除30天试用期3天3.个人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违约①不提供劳保和劳动条件的②不按时足额发工资的;③不缴社会保险费的;④单位规章违法损害职工权益;⑤劳动合同无效的;⑥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⑦强迫冒险作业(二)用人单位如何与劳动者解除合同1.协商解除2.书面预告解除30天试用期3天3.裁员报告解除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违约违法5.法律规定不能解除的情形2、书面预告解除•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①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工作;②不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的;③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合同变更协议不成•3、裁员报告解除裁减20人或职工总数10%经协商报告可裁减人员①企业破产重整;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③企业转产改造确需裁员;④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裁减人员的限制条件:应优先留用①长期限固定期合同人员②无固定期限③有负担的单就业家庭人员,④六个月内重新招工优先安排裁减人员。•4、单位主动解除六种情形:①试用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拒不改正的;⑤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不得解除情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未作职业病检查和诊断的2.在本单位因工伤残能力的3.患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4.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三、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终止是指按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即因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与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到龄退休3.死亡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单位被吊销关闭撤销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免解除情形出现除外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一)有下列情形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应单位违约违法劳动者要求解除的;2.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3.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存在客观原由4.用人单位裁员5.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规定:计发标准: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发半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计发基数: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为基数;第七章法律责任•(二)赔偿条款•劳动合同重要条款不全、合同给本人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合同和不按规定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月工资至改正之日。•违反试用期规定按月工资支付超期赔偿金。二、处罚条款•1、扣押物品行为①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②收取就业质押物处每人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③依法解除、终止合同扣押档案重要物品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2、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部门先责令补发,逾期不执行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3、劳动合同履行程序中的违约行为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4、劳动关系中人权侵害行为①暴力威胁强迫劳动的;②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的;④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造成严重损害⑤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5、用人单位损害第三方行为①制造双重劳动关系损害劳动者及第三方利益②劳务派遣违法损害劳动者及第三方利益,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6、劳动者违法违约行为责任1.以欺诈胁迫手段与单位订立合同的2.劳动者违法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3.违反约定泄露商业秘密竞业限制,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对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行为处罚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