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战时统制经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战争间隔期”,日本的发展充满变数,而日本却在多种可能性中作出了最坏的选择,对外关系上放弃与英美协调路线,大肆推行日本版亚洲门罗主义,对中国、太平洋国家和地区疯狂进行军事扩张;在国内政治上右转,建立天皇法西斯体制,实行军事独裁,经济上否定自由放任,为支撑对外侵略战争而强制实行高度的国家垄断,于1937年至1945年发动亚洲太平洋战争期间全面推行战时统制经济。一、战时统制经济的发生二、战时统制经济的结构与特征三、战时统制经济的实施一、战时统制经济的发生统制经济横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前与战后两个时期,1929年推行产业合理化运动至1931年发动“九一八事变”为统制经济的萌动期;“九一八事变”至1937年7月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为准战时统制经济期。1、统制经济的政治渊源――法西斯运动与“转向”风潮•北一辉与《日本改造法案大纲》•思想主张:政党无能,公卿无用,财阀自私,军部上层无作为,因此均在打倒或排除之列。因此要“昭和维新”、“国家改造”。•秘密法西斯组织:井上日昭为首的血盟团,权藤成卿、孝橘三郎领导的爱乡塾,桥本欣五郎、大川周明为首的樱会。•法西斯势力的行动策略和方法:血盟团的宗旨是直接行动,对公卿、元老、政党领袖、财阀首领实行“一人杀一人主义”;樱会的策略是通过兵变,推举荒木贞夫等“皇道派”将军上台执政,进而一举废除政党政治,降服财阀,在军部的领导下推行“昭和维新”。法西斯势力制造的事件:•1931年1月14日,爱乡塾的佐乡留塾刺杀内阁首相浜口雄幸,浜口重伤后死亡。•1931年3月和10月,桥本欣五郎、大川周明领导的以校级军官为骨干的樱会两次策划兵变(“三月事件”和“十月事件”),因被告发未遂。•1931年9月18日,关东军在高级参谋石原莞尔等策划下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开始武力占领中国东北,并迫使政府事后追认关东军的擅自行动。•1932年2月9日,血盟团的小沼正枪杀前大藏大臣、民政党选举委员长井上准之助。•1932年3月5日,血盟团的菱沼五郎枪杀三井合名理事长、日本经济联盟会会长、日本工业俱乐部理事长团琢磨。•1932年5月15日,陆海军下级军官和农民敢死队袭击首相官邸,枪杀首相犬养毅,并袭击了警视厅、政友会本部、三菱银行、日本银行等(史称“五一五事件”)。•1935年8月12日,皇道派军官相泽三郎中校在陆军省办公室内用刀劈死军部“统制派”领袖军务局长永田铁三少将。•1936年2月26日,皇道派军官组织1500名官兵发动兵变,袭击首相官邸和政府主要机关,杀死前首相、内大臣斋藤实和前首相、大藏大臣高桥是清,教育总监渡边锭太郎和天皇侍从长铃木贯太郎重伤(“二二六事件”)。“转向”的风潮•财阀的转向以三井、三菱最具代表性。1933年,团琢磨死后掌握三井实权的常务理事池田成彬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名,投入3000万日元基金,成立三井报恩会。三菱在截至1935年的4年间向社会捐款1763万日元。•社会主义运动遭遇到空前的挫折。1932年,号称无产政党的社会民众党和社会大众党先后在党的宣言中明确宣布,支持日本在1931年发动的侵略中国东北的战争。•1933年6月,日本共产党领导人佐野学、锅山贞亲在狱中发表“转向声明”,承认以往反对天皇制是一种“错误”,表示拥护现行体制,并支持日本对中国发动的所谓非指向中国人民的侵略战争。•民间右翼和军部皇道派通过“下克上”的法西斯运动改变了日本政治,但是充分利用形势并最后享受法西斯运动成果、进而切实掌握日本国家权力中枢的却是军部上层的另一个法西斯派别统制派。统制派主张在天皇的一元领导下,实现政治、思想、文化、经济上的高度统一,以便最大限度地集中国力,实现日本的大陆扩张计划。2、统制经济思潮的兴起最有影响的经济思潮有:以野吕荣太郎和猪俣津南雄等为代表马克思主义学者日本资本主义论战;小岛精一、有泽广巳、藤田敬三等提倡的计划经济思想;北一辉为代表的民间国家主义经济思想;岸信介、吉野信次等为代表的“新官僚”所倡导的体制“修正”思想,山本条太郎、中野正刚为代表的政界强化经济统制思想;中岛万吉、乡诚之助为代表的财界“自我革新”思想;石原莞尔为代表的军部统制经济思想等。•小岛精一在《日本计划经济论》一书中写到:“近二、三年间,资本主义备尝苦恼,现已陷入极端衰弱状态,到了必须放弃独自的救济之策而试投计划经济新药的时刻。------事态至此,吾等已无需议论计划经济的当否,当务之急是更进数步,有组织地提出计划经济的具体方案。”•中岛久万吉在《社会政策时报》显赫位置上撰文,内称:“恕我直言,在内外竞争的舞台里,为使我国的经济地位在将来得以巩固,必须实现迄今业已实行的经济国家主义。即必须实现国家一业制度。并且,此种单一的企业联合机关须服从根据国家立场制定的年度计划,在其生产、输出政策的指导下行事。”•日本经济联盟会会长乡诚之助在《改造》临时增刊号上发表“经济国策的革新”一文,主张建立一个以首相为会长,由政府、实业界、军部、学者组成的国家大审议机关,共同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北一辉主张建立国家主义经济,限制私有财产,扩充国营事业,通过扩大海外领土来从根本上解决国内矛盾。这一主张在中下级军官、士兵及民间右翼团体中颇有市场。•商工省官员岸信介评价苏联五年经济计划时说:“确实受到一定冲击,那是与我国现行的自由经济完全不同的经济体制,那种先设定目标、再努力实现的方式是一种莫大的威胁。”认为:“鉴于我国产业界目前处于极端无政府状态,当务之急是彻底实行企业统制。为实现对重要产业的统制,作为临时应急措施,当务之急是制定有关一般产业统制的法律。”河合良成主张,日本应采用德国希特勒所推行的资本主义统制经济,并提出了成立“经济参谋本部”的建议。•政友会的山本条太郎在《经济国家的提倡》一书中写道:“我国的政治历来将国防、外交、教育置于比较重要的地位,产业方面却落后甚多。结果导致他国已然存在的经济参谋本部、作为国策的产业统制机构等至今尚未成为国会讨论的对象。”他呼吁“直接与产业相关的农林、商工、交通、通信等机关自不待言,即使是外交、国防和教育,也应在内治内政的所有方面,成为产业国策的运转机关。内阁是推行产业国策的参谋本部,首相的任务是参谋总长、军令部长。”以首相为首的政府官员“所有人等,其首要资格须是产业官,是产业驾驶员。”•军部本是专司国防的特殊集团,对国民经济等内政问题没有发言权,但这一时期却开始直接或间接地干预起内政事务。1934年,陆军省新闻班发表了《国防的本意及其强化的提倡》手册,首次提出所谓总体战体制,宣称“战争乃创造之父、文化之母”,而为了准备总体战,必须进行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实施统制3、统制经济的初期实践统制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建立主要依靠两种政治势力,其一是政府各部门中的所谓“新官僚”或“革新官僚”,其二是军部的统制派。•新官僚的操作下,先后制定了《重要产业统制法》和被称为战时统制经济产行业统制立法最初标本的《石油业法》(1934年)。除商工省外,内务、大藏等其他省厅中也有一些实际推动统制经济的新官僚,并出现了各种旨在推进统制经济的研究会,如国维会、国策研究会、昭和会等。•军部不仅是积极的推动者,也是付诸实践者。在军部的压力下,1935年设立亲法西斯新官僚的据点内阁调查局,1937年成立“革新官僚”的老巢企划院。•石原莞尔在一战结束后不久便提出“最后决战论”,由关东军调入参谋本部后开始着手制定“经济统制计划”。1936年初成立“日满财政经济研究会”,成员有满铁经济调查会东京特派员宫崎正义、东京帝国大学经济学部副教授古贺英正等。宫崎是石原在关东军任职时结下的密友,曾在苏联学习计划经济,两人对统制经济的看法臭味相投。研究会先后提交的《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案》、《帝国军需工业扩充计划》、《日满军需工业扩充计划》报告书,成为陆军参谋本部相关计划的蓝本。二、战时统制经济的结构与特征1、战时统制经济的诸阶段•第一阶段(1937.7-1939.9)重点是对进出口物资及外汇资金实行严厉管制颁布《关于适用军需工业动员法的法律》、《临时资金调整法》、《进出口品等临时措施法》,史称“战时统制三法”。1938年4月1日,颁布战时统制的基本法《国家总动员法》。•第二阶段截至1941年7月美国宣布冻结日本资产,为战时统制经济强化期。•第三阶段截至1943年2月,强制所有产行业成立统制会,实现国家对各企业的垂直统制,确定了飞机、船舶、钢铁、轻金属和煤炭为战时五大重点产业。•第四阶段截至1944年7月塞班岛失陷,生产萎缩。•第五阶段为战时统制经济崩溃期,截至1945年8月战败投降。2、战时统制经济的制度安排•战时统制经济体制是以一整套法令为基础成立、并依据这些法令强制推行的。•战时统制经济的法令体系,是一个力图把人、财、物、生产组织等所有生产要素以及流通、消费环节全部置于国家控制之下的庞大体系,并且它是随着战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强化和调整的。•《国家总动员法》是战时统制经济的基本法,其下有不同经济领域的专门法。此外是多不胜数的“政令”、“省令”、“实施规则”和“实施细则”。表7-1日本战时统制经济时期颁布的主要法律法令类别法令名称及颁布时间基本法国家总动员法(1938.4.1)产业统制法关于适用军需工业动员法的法律(1937.9.10)重要产业统制法(1931.4.1)石油业法(1934.3.28)重要产业统制法修改法(1936.5.28)汽车制造事业法(1936.5.29)重要肥料业统制法(1936.5.29)制铁事业法(1937.8.13)人造石油制造事业法(1937.8)军需工业动员法(1937.9.10)飞机制造事业法(1938.3.30)机床制造事业法(1938.3.30)电力国家管理法(1938.4.6)造船事业法(1939.4)轻金属制造事业法(1939.5)有机合成事业法(1940.4)重要机械制造事业法(1941.5)物资统制法米谷统制法(1933.3.29)重要出口品取缔法(1936.5.28)进出口品等临时措施法(1937.9.10)煤炭配给统制法(1940.4)木材统制法(1941.3)粮食管理法(1942.2.21)石油专卖法(1943.3)资金统制法外汇管理法(1933.3.29)临时收益税法(1935.3.30)临时资金调整法(1937.9.10)兑换银行券条例临时特例法(1941.3.3)日本银行法(1942.2.24)外资金库法(1945.2.9)军需金融等特别措施法(1945.2.16)经济组织统制法工业组合法(1931.4.2)重要物资管理营团法(1942.2.24)农业团体法(1943.3.11)军需公司法(1943.10.31)其他法律战时紧急措施法(1945.6.22)表7-2日本战时统制经济时期颁布的主要政令政令类别政令名称及颁布时间人力资源统制国民职业能力申告令(1939.1)从业人员雇用限制令(1939.3)工厂劳动时间限制令(1939.3)工资统制令(1939.3)工厂事业场技术人员培养令(1939.3)国民征用令(1939.7)工资临时措施令(1939.10)公司职员俸禄临时措施令(1939.10)船员征用令(1940.10)从业人员移动防止令(1940.11)劳务调整令(1941.12)重要事业场劳务管理令(1942.2)物力资源统制价格等统制令(1939.10)地租房租统制令(1939.10)电力调整令(1939.10)佃耕地租统制令(1939.12)总动员物资使用収用令(1939.12)土地工作物管理使用収用令(1939.12)临时农地价格统制令(1941.1)临时农地等管理令(1941.2)生活必须物资统制令(1941.4)配电统制令(1941.8)金属类回收令(1941.8)物资统制令(1941.12)农业生产统制令(1941.12)资金统制公司利益分红及资金融通令(1939.4)公司财务统制令(1940.10)银行等资金运用令(1940.10)股票价格统制令(1941.8)经济组织统制工厂事业场管理令(1938.5)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