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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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一、合议制度的含义•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的制度。•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所谓审理和评议,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议,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与其相对的是独任制度。•二、独任制度的适用•(1)适用案件: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3)督促程序;4)公示催告阶段。•(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4)适用审级:一审(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三、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是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程序合议庭的组成一审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同等的诉讼权利。二审审判员组成重审原审法院按一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四、审判委员会•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法院均设立了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练习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练习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第二节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二、回避的法定原因及适用对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是指案件处理的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审判人员本人的利益。•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两种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例如师生、同学、亲属、朋友关系等。其他关系并不一定引起回避后果,只有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才构成回避的理由。•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理论角度而言,新民诉法赋予当事人的“要求有污点审判人员回避权”是一种法治进步。俗话说,吃了人家嘴短,拿了人家手短。审判人员吃请收礼或违规会见有关人员后,很容易徇私枉法,或偏袒包庇一方,制造司法不公,另一方当事人所具备的“要求有污点审判人员回避权”则可以对前述弊端形成预防和制约,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首先是法官,包括职业法官和非职业法官(人民陪审员)。其次是其他有关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回避的方式和程序•(一)回避的提出•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回避。二是申请回避。•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二)申请回避的时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三)回避的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练习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二、公开审判应遵循的原则•1)依法公开原则。严格公开范围,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2)及时公开原则。有时限的,要在法定时限内快速、完整地依法公开。•3)全面公开原则。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三、公开审判的意义•第一,公开审判是裁判公正的保障。•第二,贯彻公开审判制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第三,公开审判是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的重要方式。•第四,公开审判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措施。•第五,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现象。•第六,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四、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两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例外: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上述两种案件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也应当不公开审理。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中迳行裁判的案件,就实行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两种:•第一,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生活和感情问题,多属个人格与情感的问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故法律赋予离婚案件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第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A.某公司总工程师吴某辞职后自己开公司,非法使用原单位技术秘密而引起诉讼B.周某因泄露他人个人隐私被起诉C.张某要求与其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D.16岁少年何某因侵权被告上法庭练习下列案件中,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和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练习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第四节两审终审制•一、两审终审制的含义•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二、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及适用•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这将在后面有专门论述。•例外情况:•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2)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4)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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