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二、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2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三、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民用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将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3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三、建筑气候对建筑的要求4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三、建筑基地1、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6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7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8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四、建筑突出物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9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0m;★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m,并不应大于3m;★3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2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10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五、日照标准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规定;11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2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六、建筑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2、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13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七、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2、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3、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14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八、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15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九、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4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16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十、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17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8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十一、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19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十二、楼梯1、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20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21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4、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22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6、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7、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防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23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8、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6.7.10的规定。24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十三、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2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3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25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6.8.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26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十四、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2出人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3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27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5、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6、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7、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近布置相匹配的楼梯;28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十五、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2、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9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十六、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2、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公用厕所男女厕位的比例中,应适当加大女厕位比例;3、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30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楼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楼地面应防滑,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31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6.5.2的规定。32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m;(2)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0.70m;(3)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4)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5)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33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34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十七、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O.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面积;2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3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倍计算。35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十七、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十八、严寒地区的建筑物宜采用围护结构外保温技术,并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人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36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例题一消防站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