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DT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Q/CDT2030406—2010能源化工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2010-11-30发布2011-01-01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I目次目次..............................................................................I前言.............................................................................II能源化工项目建设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1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职责............................................................................25安全管理目标........................................................................46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57职业健康管理内容...................................................................128环境保护管理内容...................................................................129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3附录A(规范性附录)煤矿工程项目事故报告流程图..................................15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表........................................................16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事故快报................................................20II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能源化工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结合集团公司能源化工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1能源化工项目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能源化工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职责、目标、内容、要求与检查。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能源化工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本规定能源化工项目指煤制天然气、煤制化工原料、煤制化肥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2环境保护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针对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应采取的组织和技术性环境保护措施,以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3.3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4职业病是指能源化工企业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3.5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与能源化工生产有关的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2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制冷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射线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3.6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工程建设项目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4管理职责4.1集团公司4.1.1制定集团公司有关能源化工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4.1.2制定集团公司能源化工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4.1.3对集团公司系统所属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能源化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总结,批准“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4.1.4组织集团公司系统有关能源化工基建安全工作会议。4.1.5监督集团公司系统能源化工建设项目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做到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4.1.6发生能源化工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如实向国资委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1.7参加集团公司系统能源化工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2分子公司4.2.1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制定有关能源化工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4.2.2制定分子公司能源化工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4.2.3对所属专业公司、项目公司能源化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总结,审核专业公司、项目公司上报的“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情况,并向集团公司进行推荐。4.2.4组织分子公司有关能源化工基建安全工作会议。4.2.5监督专业公司、项目公司能源化工建设项目在申报、审查及工程验收中,做到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4.2.6发生能源化工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如实向集团公司报告。4.2.7参加专业公司能源化工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4.3专业公司4.3.1制定有关能源化工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办法。4.3.2落实能源化工工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4.3.3制定能源化工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4.3.4组织所属能源化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4.3.5组织所属能源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会议。4.3.6参加所属能源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3.7发生能源化工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如实向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3.8督促所属能源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建设工程安全工作“三同时”。4.4项目公司4.4.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公司对能源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管理责任,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责任。34.4.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到有管理权限的行政部门和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和安全监督、环境评价等手续。4.4.3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环保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4.4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保证措施,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4.5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4.4.6经批准开工的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监督施工承包商安全措施费的使用。4.4.7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管理,根据合同规定,监督、协调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4.8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4.4.9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供施工单位使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4.4.10制定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作为日常性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工程隐患问题,应及时进行限期整改。4.4.11参加工程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4.4.12发生安全事故,如实向专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4.4.13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4.5监理单位4.5.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5.2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4.5.3协助项目公司实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4.5.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分部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公司审批。4.5.5审查施工承包商(含调试)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4.5.6检查为工程提供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防爆合格证等。禁止经检测及检查不合格的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4.5.7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化学品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4.5.8审查施工承包商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5.9审查设计单位履行安全、环保设计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4.5.10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措施和条件。44.5.11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