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煤炭企业税收筹划概述一、税收筹划及其与避税、偷税的界限(一)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在国外已相当普遍,在我国正悄然兴起。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呢?从广义上说税收筹划包括节税、避税、税收转嫁等;从狭义上说税收筹划仅指节税。它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自身经营、投资、融资进行合理的安排,从而达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例1:“转让变投资”如果公司转让土地,在承让方不能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则不需缴纳营业税,少缴企业所得税,只象征性缴纳土地增值税。按营业税有关规定财税[2002]191号文、国税函[2002]165号文: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该投资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按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财税字[1995]048号文:以房地产投资联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再转让的缴纳土地增值税。例2:合理安排奖金发放2010年某职工月工资2200元,6、12月份半年奖各3000元.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本例中半年奖要并入奖金发放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税,则全年应扣税为:(2200-2000)×5%×10+[(5200-2000)×15%-125)]×2=810元现通过筹划,将半年奖按月平均发放,每月工资和奖金合计2700元,则全年应扣税为:[(2700-2000)×10%-25]×12=540元此项筹划少扣税270元。当然,财务上要对职工奖金进行预算,如果不能正确预算,则考虑在下一期工资中进行补(扣)。其特性是合法又合理,税务机关认可,不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大胆地去做法律未禁止的事”“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节税”。当然,税收筹划不当会构成偷税。如例1中半年奖事实上没有按月平均发放、例2中没有做到“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自身经营、投资、融资等进行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义务最少化的经济行为。它主要是利用关联企业转让订价来进行。例:商品低于市价100万母公司——————————→子公司25%15%↓↓少交25万元所得税多交15万元所得税↓↓——集团少交10万元所得税——此例可以扩大到劳务提供、借款利息等。其特性是不违法但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调整转让订价来调整收入或所得额。征36.征细51\52\54\56但是,如果转让订价不是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者事先与税务部门预约转让订价,则不会被税务机关调整。征细53当然,避税不当也会构成偷税。(三)偷税纳税人采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凭证;或者在账面上多列支出,少列或不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催缴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采用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征6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是偷税。刑201其特性是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税务机关要处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偷税的处理是:(1)偷税额1万元以下或者偷税比例10%以下的,对纳税人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纳税人应根据以上规定掌握偷税违法与偷税犯罪的界限。(四)其它1、抗税2、逃避追缴欠税3、骗税4、违反《税收征管法》二、税收筹划的原因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如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转化等2、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反调整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税率(负)上的差别性如消费税税率的差别等4、全额累进临界点的突变性。如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等5、起征点的诱惑力。如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达到20%才缴土地增值税)等6、各种减免税是税收筹划的温床。如“二手房”的税收优惠等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三.税收筹划的策略(一)初级税务策略:避免额外税负企业税务策略的最低标准是避免额外税负。企业额外税负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企业自身税务处理错误造成多缴税款,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而未取得直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2、企业无意中违反税法而招致的税务处理,如未画销印花税票、善意取得第三方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3、税务机关的非规范化征管导致企业的涉税损失,如税收承包、提前征税等。(二)中级税务策略:节约税款纳税人可以通过投融资方案、企业组织形式、地区、行业、财务核算方法等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以节约税款。例如,企业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两种形式可供选择,即分公司和子公司。通常的方案是,在开始设置分支机构时选择分公司,以便营运初期发生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扭亏为盈后则应适时转换为子公司,以便享受税收优惠并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三)高级税务策略: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关于企业争取有利税收政策的途径,根据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向税务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和申诉;借助于理论界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开展讨论或呼吁;直接向人大代表反映,由他们将有关提案提交人大讨论。四.税收筹划的技术从税制要素考虑,税收筹划技术可以归纳为八种: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割技术、扣除技术、抵免技术、缓税技术和退税技术。在具体操作中,这八大技术可以综合运用。(一)免税技术(二)减税技术如企业所得税中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税负(率)差异技术如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差异等。(四)分离技术如企业所得税中关联企业交易、个人所得税中工资与股利的转化等。(五)扣除技术如企业所得税中技术开发费的加扣、个人所得税中费用的报账等。(六)抵免技术如企业所得税中的投资抵税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0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七)缓税技术如企业所得税中所得税的分季预缴等。(八)退税技术如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财税[2008]156号: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实行即征即退50%政策。财税[2008]157号: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先征后退)五、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一)税收筹划的着眼点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2、从税收优惠入手3、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4、从影响税额的主要因素入手(二)税收筹划的前期准备工作1、充分研究现行税收政策2、选择恰当的时机做税收筹划3、选择合适的人做税收筹划第三讲煤炭企业增值税的筹划一、纳税人的筹划《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这为增值税纳税人通过身份认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1、指标分析考虑一般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及其不含税的可抵扣项目购进金额,则有: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7%-可抵扣项目金额×17%;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销售收入×3%。经计算可知,当企业不含税的可抵扣项目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82.35%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相等,这一比例越高,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越轻。在上述的分析中,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就是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其销售和可抵扣项目都可以按照17%计算销项税、进项税,但实际中不一定。如企业销售、购进低税率货物要按13%计算销项税、进项税;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原材料,即使能够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按3%计算进项税;企业购买农产品、支付运费分别只能按13%和7%计算进项税。企业购入的可抵扣项目适用其他税率或征收率的情况,这里不再一一计算,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前面的方法进行具体选择。我的结论是,企业的低税率(征收率)购入项目越多,其税率(征收率)越低,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势就越小,甚至当企业的主要购进项目全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时,无论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均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方式,才可实现税收负担的最小化。2、创造条件转化通过上述分析后,企业可以基本确定自己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选择。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有些企业明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负担较轻,但按规定只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有的企业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将减轻税负,但实际上却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就需要纳税人进行更深入的税收筹划。假设某商业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销售,年销售额150万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的购入项目金额约8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增值税为2﹒4万元。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23﹒1万元(150×17%-2﹒4)的增值税。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4﹒5万(150×3%)的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企业分立,该企业节税18﹒6万元,占原应交税金的80%。同时,采用此种分立,还可能降低两企业的应税所得额,而适用小企业的照顾性税率,实现企业所得税的节税。与上述相反,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较轻时,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适当的合并增加企业销售额以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关联企业间平价销售等手段人为增加企业销售额以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工业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以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二、让利促销的税收筹划目前较常见的让利促销活动主要有打折、赠送(实物或购物券)和返还现金。假设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成本60元的商品售价为10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计算时未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期间费用):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销售额和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1)增值税:应缴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2)企业所得税: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企业所得税=8.55×25%=2.14(元)(3)税后利润=8.55-2.14=6.41(元)2、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