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ArchitecturalDesignandTheory)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年3月31日建筑城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2010级开始执行)一、培养目标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精神。2、具有求实创新的精神,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掌握职业建筑师的所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了解工程项目全过程,能独立承担建筑设计、城市设计等相关领域的设计、咨询工作,具有创新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书刊资料,撰写论文摘要,并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二、研究方向1.公共建筑设计与城市景观环境2.居住建筑设计与人居环境3.绿色建筑设计与生态环境三、学习年限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基本年限为3年,最长可延至4年,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提前半年毕业。课程学习在2.5个学期内完成;第三学期后半学期侧重于文献查阅和撰写选题报告,每年上半年5月中旬前或下半年12月中旬前,举行选题报告审议;每年5月中旬实施中期筛选与考核;选题报告审议通过之后为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四、培养计划1.培养计划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完成2-3门补修课程的学习,由导师会同学科组在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提出学习要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于入学后2周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2.学分分配:本专业应至少修满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6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4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补修课程不计学分。3.课程设置见《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2五、培养方式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依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鼓励硕士生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和公益劳动,加强科研能力和实践技能的锻炼。2.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实行导师负责制,提倡导师组集体培养,鼓励聘请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担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导师,合作培养研究生3.研究生课程学习采取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等方式,着重培养和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学习与考核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具体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建大校字[2007]77号)执行。4.必修环节由教学或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学位论文构成。其中:教学或科研实践环节,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协助导师完成本科授课、答疑、批阅作业、指导设计(论文)等教学辅助工作,或协助导师开展科研辅助工作,具体要求按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规定》执行,由导师负责考核;学术活动环节,一是,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参加4次以上学术报告,在本科生或研究生范围之内作1次学术报告,并写出总结,由导师负责考核;二是,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在正式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至少发表(包括录用)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由导师负责考核研究生处核实。5.研究生是否通过论文选题报告审议、中期筛选与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等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事宜,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后形成决定。6.研究生延期学习期间的培养经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由学生自筹解决。六、中期筛选与考核中期筛选与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之后,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分“优秀”、“合格”、“筛选警告”、“暂缓考核,继续培养”、“不合格,终止培养”五个等级,用以决定研究生是否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以及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阶段的督查方式。具体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鲁建大校字〔2009〕75号)执行。七、学位论文工作与学位授予1.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从选题报告通过审议之日起至答辩日期止)。2.论文选题报告工作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论文选题报告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3号)和建筑城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执行。3.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包括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各环节工作要求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执行。此外,本学科实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制度,具体要求按建筑城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执行。4.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建大校字〔2006〕9号)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X学硕士学位。八、毕业研究生已按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所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并按《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完成论文写作,因学位论文质量达不到授予学位标准,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可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具体规定按建筑城规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执行。研究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提出硕士学位申请。九、其他要求1.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建院发〔2006〕33号)、《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试行)》(建大校字[2007]71号)等校规校纪,以及本学科专业针对培养各环节所做出的教学规定和要求。2.研究生应在导师和学科组的指导下,阅读本专业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学术期刊,并纳入导师考核研究生学术活动的范围。3.鼓励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国家、山东省和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和活动。方案审核:刘甦方案批准:范存礼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