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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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结构部分)《高规》、《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超限高层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1.2条规定了短肢剪力墙结构(即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具有更严格的抗震措施要求,而《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第6.0.3条,是否已将该要求扩大到所有的短肢剪力墙?比如一般剪力墙结构中的个别短肢墙,是否也需满足该规定?解析:《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是比《高规》扩大了范围,鉴于短肢墙的不利性与有争议性,我们认为执行《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的必要性。《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对短肢剪力墙的截面定义、抗震等级、配筋数量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规定。2.设计中经常碰到局部平面隔层开洞的情况,判别超限高层建筑时,应如何考虑?解析:这要看缺板层的开洞情况,如果缺板层开洞面积大于30%,则要套上超限条款中平面不规则中楼板不连续这一项。3.《高规》第4.6.3条水平位移限值,可否考虑有害位移角的影响?解析:可以考虑有害位移角的影响,详《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第3.5.1条、3.5.2条。4.连梁的抗震等级,等同框架梁,还是等同抗震墙?解析:连梁是剪力墙的组成部分,其抗震等级均与其相连的剪力墙相同。5.一般剪力墙结构的墙长,按照标准层200厚1700长设计,但在底部几层一般会墙体加厚,但此时又不满足一般墙8倍墙厚之要求,那么该部分墙体设计是否可按照短肢剪力墙设计?解析:可按《广补》第3.2.3条执行,当墙厚大于层高的1/15并且在300mm以上时,截面的高厚比大于4、小于8时,也属于一般剪力墙。6.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墙厚一般很厚(如500mm),但设计有时很难满足墙长应大于4m。如何处理?解析:规范并无厚墙长度的要求,对于框支结构的落地厚墙,根据《广补》第3.2.3条的精神,当墙的长度与厚度之比小于4时,应按柱子设计,否则按加强部位的剪力墙设计。7.高度大于60m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如果框架柱或者剪力墙需要转换,应该怎样进行设计?解析:《砼高规》没有带转换的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规定,可以参考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比方说转换层以下抗剪等级的提高,转换梁柱参照框支梁、柱进行设计等。8.同一个结构单元有多个局部转换的转换层,需要采取哪些结构措施?解析:抗震设计不宜在同一结构单元采用多个局部转换的方案,如果采用的话,建议做到如下各点:1、每一局部转换层整层都是加强层:2、按最高转换层考虑转换层的高度;3、两个局部转换层之间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4、最高局部转换以下构件的抗震等级比《砼高规》表4.8.2提高一级。9.《高规》第10.2.8-1条规定了框支梁面、底筋的最小配筋率。对于面筋最小配筋率的控制,是支座面,还是跨中通长面筋?解析:应依全梁面通长筋来考虑。10.对于特一级剪力墙,规范未规定轴压比,是否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的要求,取轴压比不大于0.4?解析:可以。11.芯柱的配筋构造见《06G101-1》第46页。是否在已设框架柱、框支柱复合箍筋的基础上,还要另设芯柱部分的箍筋?芯柱部分的纵筋和箍筋,在计算中如何体现?解析:按《高规》第6.4.2条注5,采用芯柱的目的在于增加柱子的轴压比限值,与结构计算无关。该注还规定,芯柱纵向附加筋的截面之积不小于柱截面之积的0.8%。从国家的统一技术措施可知,芯柱的箍筋是需要另加的,建议芯柱的附加箍筋参照《高规》表6.4.3.2配置。12.仅承受框架柱的转换梁,是否与承受剪力墙的转换梁构造相同?解析:承受框架柱的转换梁与仅承受框支次梁荷载的框支主梁的受力方式一样,以弯、剪受力为主;承受剪力墙的框支梁与上部剪力墙共同工作,梁上除了有弯剪之外,还有轴向拉力,框支梁是拉弯构件。《高规》第10.2.8条第2款仅适用于承受剪力墙的转换梁,其余条款均适用于两者。13.在两栋高层之间的某些楼层用钢连廊相连通,支座拟采用减震球型钢支座,设计中应考虑哪些问题?是否要将两栋建筑与钢连廊连成整体,以计算三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审查此类结构(包括支座),主要依据哪些规范条文?解析:两栋高楼之间采用减震球型钢支座,属于滑动支座,设计时可以近似单栋独立设计计算,不考虑相互影响。减震球型钢支座,如果采用的是专利产品,因为该产品已经通过了专门鉴定,审查机构只要确认其所提供的力学计算数据正确就可以了。注意支座长度应不小于两栋高层相向震动时的两位移之和。14.非一字剪力墙和短肢剪力墙,如何具体区分?解析:剪力墙的墙肢两侧均有跨高比小等于5的连梁相连,或一侧有跨高比小等于5的连梁而另一侧有翼墙或端柱相连时,或一侧有跨高比小等于5的连梁而另一侧有跨高比大于5的非连梁相连时,此墙肢不作为一字剪力墙。参照《北京细则》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但墙肢两侧均与跨高比小等于2.5的连梁或翼墙相连时,此墙肢不属短肢剪力墙。15.剪力墙无支长度的定义要明确。何时用无支长度计算最小墙厚?何时用层高来确定最小墙厚?解析:按《砼高规》第7.2.2条,剪力墙的厚度对层高和无支长度这两项要求都是要满足的,剪力墙的无支长度是墙长方向与其相交的翼墙或端柱之间的距离。当剪力力墙的翼墙长度大等于其厚度的3倍或端柱截面边长大等于其墙厚的2倍时,视为有翼墙或有端柱。16.在计算转换层高度时,一般从地面以上起计算大空间层数。但对于约束较差的不完整地下室,如三边有约束、一边开敞的情况,地下室是否计入底部大空间层数内?解析: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应依靠地下室四周的密实回填土提供侧向约束保证,才能满足上部建筑的整体稳定要求。约束较差的不完整地下室,存在单向无约束的情况,地下室宜计入底部大空间层数内。17.坡地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一般都是变化的。计算建筑物高度时,室外地坪标高的取值,对于高度处于最大适用高度临界点的建筑物而言,将可能关系到它是否属于超限建筑。到底如何取算基准标高点呢?解析:参照第16条。18.当转换层不在同一层时(设有多个转换时),如何控制其上下刚度比?是剪弯刚度,还是其它?解析:应依各转换层所在层数按《砼高规》附录E分别进行转换层上、下结构侧移刚度计算。19.次框支梁的面筋是否也需要满足规范第10.2.8条最小配筋率的要求?次框支梁支座面筋过大,对于主框支梁的影响,又如何考虑?解析:结构转换层的设计不宜采用主、次框支梁方案,当无法避免要采用时,应按《砼高规》第10.2.10条进行应力分析。《砼高规》第10.2.8条强制性条文未区分主、次梁,也就是说次梁也要执行该条文。至于次框支梁支座面筋过大对主框支梁的影响问题,由于框支梁截面比较大,抗扭能力比普通框架梁强,次框支梁按《砼高规》第10.2.8条的最小配筋率配置面筋,框支主梁若不能承受此扭矩时,可以采取在其平面外增设次梁以平衡平面外弯矩等措施。20.支承异型剪力墙(转角墙、T型墙等)的转换梁,其翼墙方向伸出梁宽度之外。此时,是否要设置相应方向的梁来支承翼墙?该梁是否按转换梁来设计?是否应满足《高规》第10章规定?解析:这样看翼墙伸出的长度、受荷的大小而定,如果伸出不多,主要部分都在主框支梁内,适当设一根小梁支承就可以了,不一定都要按次框支梁来设计。21.深圳市规划局文件“深规【2006】389号”,规定“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时”属于扭转不规则,可否适当放松?解析: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作为判断超限高层中的一项不规则,属于偏严的条款,但是政府的法规应遵守。2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0.6.1条规定:“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深圳市规则局文件深规(2006)3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时,属超限高层,应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如果严格执行此条款,很多项目都要报超限审查。关于这一条,实际操作中如何把握?解析:与上题一样,也属于偏严的条款,政府的法规应遵守。但《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第3.5.1条可供参考。23.有些高层建筑结构进行整体抗震计算时,出现某层侧移刚度与上一层侧移刚度70%的比值或与上三层平均侧移刚度80%的比值远小于1.0的情况,该层地震剪力放大1.15倍能否抵偿侧移刚度差?解析:依《高规》第4.4.2条的要求,该比值不宜小于1.0。当该比值远小于1.0时,说明结构刚度沿竖向存在刚度突变,在地震作用下会形成应力突变集中的薄弱层,应尽量调整结构布置方案,以满足高规要求。若无法调整结构方案时,应依《高规》第5.1.13条的要求补充采用弹性时程或弹塑性分析进行薄弱层验算,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24.对于尚无规范规程可依的新材料、新技术,该如何对待?解析:新材料、新技术应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鉴定审批,并经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可行后方能使用。25.在计算中按照剪力墙输入的短肢墙,在施工图中能否按照框架柱的构造形式配筋?解析:短肢墙在计算中应按短肢墙输入,其施工图中,应在两端设暗柱,按照短肢墙的构造要求配筋,有的设计者以墙输入的短肢墙按照柱的形式配筋,此种情况应只适合于墙肢太短,无法设暗柱的情形,也往往是墙肢截面高度不大于墙厚的4倍时,此时应按框架柱设计,即计算和构造(包括配筋形式)均应符合框架柱的要求。26.剪力墙结构中含有少量柱,结构体系及抗震等级如何确定?解析:当“少量柱”不影响到剪力墙的动力变形特性时,仍按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当“少量柱”实际上并不少,改变了剪力墙的动力变形特性时,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27.高层剪力墙平面外有单侧相交跨度较大的楼面梁时,仅设置较小的暗柱会不会有安全隐患?解析:一般不应出现这种情况,实在无法避免时,应验算剪力墙平面外的弯矩和稳定,并应尽量降低梁支面筋的配置量。28.主楼为剪力墙结构或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与少量框架结构的裙房连为一体,该如何确定结构体系与抗震等级?解析:依《高规》第4.8.6条要求及《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第3.6.4条的要求,裙房可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考虑抗震等级及计算。29.在实际工程中,框架梁、柱中心线不能重合,产生偏心的实例较多,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消除其不利影响?解析:当梁柱中心线不能重合时,在计算中应考虑偏心对梁柱节点核心区受力和构造的不利影响,以及梁荷载对柱子的影响。处理方法有三种:(1)采取楼板外伸、框架梁移到柱中的办法;(2)采用加梁宽的方法,使梁、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矩不宜大于柱截面在该方面宽度的1/4;(3)如梁柱偏心距大于1/4柱宽时,宜采用《高规》第6.1.3条推荐采用梁水平加腋办法。3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是否也能作为设计与审图的依据?解析:《全国技术措施》是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可供设计与审图作参考,参考的方法依据此书中前言第四段:“凡属规范(规程)的细化、引伸部分,是必须贯彻执行的;凡属以经验总结为依据的部分,是不得无故变更的,确有特殊情况时,允许采用更合理的措施;凡属建议的,可结合实际灵活掌握,使设计更为经济合理;凡属地方性的技术措施,则应结合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技术法规予以实施。”31.依《高规》及《抗震规范》的规定,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强条),但在实际设计及设计时,有些计算软件的成果不直观提供剪跨比数值而无法判别是否属于这种类型的框架柱,该怎么办?解析:解决办法有二种:(1)尽可能选用有提供框架柱剪跨比的软件进行整体计算;(2)当计算结果没有提供剪跨比时,对于反弯点位于层高中部的框架柱,可近似地采用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来判断,必要时还要依构件内力来换算剪跨比。32.高层结构存在角部重叠与细腰形的结构平面时,未采取任何加强措施。解析:角部重叠与细腰形的结构平面,位于中央凹面部位地震时容易产生应力、应变集中现象,应依《高规》第4.3.3条的条文说明采取加强措施如下:在凹角部位应采取加大楼板厚度、增加板内配筋、设置集中配筋的边梁配置45°斜向钢筋等。33.剪力墙的连梁顶面、底面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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