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知识竞赛复习题全本(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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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竞赛复习题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二OO九年三月十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竞赛说明1、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竞赛复习题是从公司编制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手册中选取,安全知识竞赛题型分为个人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三种。2、2009年5月中旬,公司将择日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竞赛活动。由王村煤矿公司、二矿公司、董家河煤矿公司、王村斜井、权煤公司及救护大队六个单位组成参赛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的参赛队,每队由5名选手组成,其中各单位提前在本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确定3名主力参赛选手,另外2名参赛选手中的一名必须是本单位领导,另一名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单位机关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随机抽取。4、各参赛单位务必将参赛队主力参赛选手名单、机关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经本单位安监部门及人事部门盖章、单位领导签字后,于2009年5月10日上午12:00前(兼电子版)报公司职工培训部。2009年5月12日上午公司职工培训部将与各单位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抽取另外1名参赛选手,请各参赛单位做好准备。5、各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复习工作,以便做好参赛准备。6、其它事项另行通知。-1-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竞赛复习题第一部分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从业人员有以下8项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6)建议权;(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有以下4项义务:(1)必须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2-(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的义务。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何要求?答: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如何管理?答: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如何管理?答: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分为哪几类?答:(一)特别重大事故,(二)重大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重大事故是指什么?答: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较大事故是指什么?答: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如何处置?答:一是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3-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应该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1、安全生产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人数应按照事故死亡进行统计并补报?答:30日内。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有哪些主要职责?答:(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会受到什么处罚?答: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哪些行为时,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4-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如何处罚?答:(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会受到什么处罚?答:(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几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答:5年内。18、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答:(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5-(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19、谁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谁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答: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20、煤矿必须依法取得哪几个安全证书?否则,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答: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共六个。21、《特别规定》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那些?答:(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6-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22、《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有15种重大安全隐患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会受到什么处罚?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3、《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如何处罚?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24、《特别规定》规定,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该做什么工作?恢复生产要履行哪些程序?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如何处理?答: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结束后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7-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25、《特别规定》规定,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如何处罚?答: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特别规定》规定,关闭煤矿应当达到什么要求?答:(1)吊销相关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27、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会受到什么处罚?答: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2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罚?答: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29、《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答:(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8-(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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