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迎春林业局卫生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加强迎春林业局卫生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全局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局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1)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2)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4)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5)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我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虎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3-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我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我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我市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政府调度多个部门、县(市)区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我市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市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或由事发地县(市)区独立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1.6应急预案体系鸡西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负责制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4个)。专项应急预案是市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见附件9.2)。(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6个)。应急保障预案是市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4-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见附件9.3)。(4)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9个)。具体包括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及本级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所辖乡(镇)政府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见附件9.4)。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1.7应急预案框架本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共分为9章64节(见附件9.5)。1.8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伤害。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事故造成的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2)坚持防救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5-和资源共享。(5)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6)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公共安全科研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9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市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设立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市长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成员: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社会团体负责人,鸡西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和驻鸡西各部队负责人。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见附件9.6)。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2.1.2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职责:(1)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6-(2)负责审定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4)负责抓好全市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5)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省及相邻地市的关系。(6)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鸡西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政府支援。(7)根据有关情况,宣布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省政府。如需宣布全市进入紧急状态时,则通过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实施。(8)部署和总结全市年度应急工作。当事件超出鸡西市控制范围时,由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提请省政府批准成立“鸡西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特别委员会”,由省委、省政府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任主任,有关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协调人人选由主任决定,市政府秘书长配合,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2办事机构2.2.1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鸡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有指挥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委员会的指挥平台。2.2.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2)负责全市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文件等;依据《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3)负责收集分析省内外和鸡西市县(市)区、各专业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报送的应急信息,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4)负责《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县(市)区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7-(5)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市直单位、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6)负责全市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指导工作。(7)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市外新闻媒体的协调等相关事宜。(8)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9)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10)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11)负责接收和办理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12)负责与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13)负责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地市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14)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15)承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3工作机构2.3.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14个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减。-8-(1)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市长助理或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救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市长助理或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市长助理或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4)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