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6〕98号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批复省水利厅:你厅《关于报送〈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请示》(苏水管〔200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按照水利部《关于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批复》(水规计〔2003〕39号),我省境内长江干流可设立5个可采区,分别为征润洲一、征润洲二、五峰山、落成洲、永安洲,年度控制开采量500万吨,采砂船控制数量13艘。另设苏皖省际边界重点河段可采区1个,年度控制开采量60万吨。除上述可采区外,我省境内长江干流均为禁采区。二、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和水利部批复要求,原则同意你厅组织编制的《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同意实—2—施方案提出的开采实施许可、管理责任、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请你厅会同沿江地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长江河道采砂涉及长江河势稳定、航运安全和渔业资源保护等众多方面,要按照积极稳妥、科学严谨和“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当前,对5个可采区要分别组织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充分考虑通航安全、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必要时可对采区范围作适当调整。本着积极慎重原则,2007年可先选择一个可采区进行开采试点,积累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四、长江河道采砂实施许可制度。采砂许可证由你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招标择优发放。审核发放采砂许可证,要严格坚持条件,规范发放程序,采砂活动涉及航运交通的,应征求航运、海事部门意见。采砂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五、为保证长江河道采砂规范有序进行,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水政执法管理,强化采区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砂活动。六、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关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长江南京航道局负责航道管理工作。江苏海事局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3—机关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渔业部门负责采砂区渔业生产管理工作。特此批复。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主题词:水利长江采砂规划批复抄送:长江水利委员会。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海洋渔业局,江苏海事局,长江南京航道局。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