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学好处分条例守好纪律底线目录:一、《条例》为什么要修改二、《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三、抓好《条例》学习贯彻一、《条例》为什么要修改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时间:1997年2月27日印发制定背景中央纪委1988年3月开始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修改,将以前的零散规定加以集中、修订,对一些新出现的情况作出规定,历时9年,15易其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最终经党中央审定发布实施。主要内容共3编、13章、172条、20000余字鲜明特点初步确定了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基本框架结构,即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初步确定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可能触及的7类违纪行为。附则部分比较详细地规定了纪律处分中相关责任人的区分,并明确规定了条例的生效日期以及使用的案件情形。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时间:2003年12月31日印发主要内容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鲜明特点在“总则”中将“试行条例”第一章和第二章合并为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章,即“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在“总则”中增加了第五章,即“其他规定”。在“分则”中增加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为第八、九、十、十一章。同时,对“试行条例”第九章“经济类错误”进行了分解,其内容分门别类纳入有关章。在“附则”将“试行条例”第十三章章名删去,主要条款纳入“总则”第五章。条例经过近7年实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做到与时俱进。修订背景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时间:2015年10月18日印发修订背景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不适应形势变化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基于以上情况,有必要再次修订条例。主要内容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修订情况尊崇党章,细化明确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次修订情况时间:2018年8月18日印发修订的必要性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主要内容共3编、11章、142条、19000余字鲜明特点总则: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了2条。政治纪律: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廉洁纪律: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群众纪律: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工作纪律: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生活纪律:共5条,新增1条,修改1条。《条例》修订的意义1.更好地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2.更好地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4.更好地将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3.更好地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二、《条例》修改了哪些主要内容(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一个指导思想01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02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三个重点03即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04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五处纪法衔接05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P1(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五处纪法衔接05P2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六个从严06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第六十一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四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P1(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六个从严06P2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六个从严06P3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七个有之07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即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等处分进行了充实完善。P1(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七个有之07P2第四十九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七个有之07P3第五十一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七个有之07P4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八种典型违纪行为08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揽储;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均为新增)第五十五条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二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P1(一)条例修订主要特点八种典型违纪行为08P2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