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基本概念•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三、医疗废物废水管理的责任风险•四、医疗废物的管理要点及注意事项•五、医疗废水、废泥的管理和处理•六、监督检查要点一、基本概念•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医疗废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医疗污泥: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废气: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四)《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五)《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六)《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七)《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九)《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十一)《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三、医疗废物、废水管理风险(一)民事责任对象:医疗机构因本单位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失误造成他人(含本单位工作人员)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行政责任1、对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是由: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未构成犯罪方式: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降级、撤职、开除2、对象: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由: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未构成犯罪的方式:降级、撤职、开除,吊销执业证书3、对象:医疗机构是由: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方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吊销执业证照、违反治安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罚4、对象:医疗机构是由:在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分类、收集、暂存、转运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行为方式: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对象: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事由:(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3)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4)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上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方式: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由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三)刑事责任1、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九七条)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指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违法审批,发现违法行为仍擅自允许其继续开展违法事项2、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九七条)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主体:医疗机构及主管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客体: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度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主体:医疗机构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客体: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注意:(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2)长期排放污染物,未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6、其他犯罪,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四、医疗废物的管理要点及注意事项(一)、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职责1、医疗废物制度的建立健全(1)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废水管理责任制,确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即建立本单位医疗废物含废水的管理组织框架)(2)定并落实本单位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登记、人员培训、职业防护和应急处理的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3)必须设置本单位医疗废物、废水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4)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要有培训计划,方案,签到考试及影像资料。(5)制定、落实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和紧急处理措施。(6)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7)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8)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注意:1、上述规章制度最好以单位红头文件形式下发,同时注意人员变迁,随时进行更正2、相关制度应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不要张冠李戴!2、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责:(1).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2).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3).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4).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5).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6).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是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四个重要环节。1、医疗废物的分类(1)、感染性废物(2)、病理性废物(3)、损伤性废物(4)、药物性废物(5)、化学性废物1、感染性废物特征: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3、损伤性废物特征: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2、病理性废物特征: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4、药物性废物特征: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5、化学性废物特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应在产生科室进行分类收集,放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中1、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张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2、未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只要求采用符合规定的分类袋进行分类收集,不要求消毒;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如传染病病房、发热门诊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3、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4、体积较大的特殊病理废物应单独分类收集,如截肢、外科手术截下的基本成型的脏器,单独分类收集后应系并中文标签注明“病理性废物”;5、医疗废物禁止混合收集,医疗废物中禁止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时间、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未标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及种类的包装袋或容器不得随意移动;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7、产生的科室应将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等容器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标准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均为黄色,分为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其材料用聚乙烯(PE)材料制作,禁止使用聚氯乙烯材料(PVC);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外表均要求印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盛装感染性废物时,还应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3、利器盒整体为硬制材料制成,密封,以保证利器盒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盒内盛装的锐利器具不撒漏,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则无法在不破坏的情况下被再次打开满盛装量的利器盒从1.5m高处垂直跌落至水泥地面,连续3次,利器盒不会出现破裂、被刺穿等情况;4、周转箱整体为硬制材料,防液体渗漏,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的周转箱(桶)应能被快速消毒或清洗,并参照周转箱性能要求制造;5、由专业机构处理的医疗废物: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产生的科室应进行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三)医疗废物内部转运•1.科室收集的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物和利器盒的3/4左右体积时应封闭转移,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应进行医疗废物登记。•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部门按照确定的内部运送时间、路线,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由专人与有关科室完成医疗废物移交与接受手续后,将科室移交的医疗废物封闭转移至暂时贮存场所暂存,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应在每批医疗废物封闭移交后对科室医疗废物收集点进行消毒。•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部门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转运医疗废物后,应在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五)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及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1,暂存设施基本要求•(1)暂存设施应远离医疗、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2)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基本清洁设施;•(3)暂存设施内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