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农牧厅《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农(人)发[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二、活动时间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三、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四、活动安排及活动内容(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时间:6月3日至6月10日活动内容: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出宣传墙报,召开渔民座谈会,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性,特别是加强对渔业生产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深刻分析事故原因,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他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二)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活动时间:6月16日活动地点:乡村主要街道活动内容:由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本辖区内的繁华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在“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当天要确保本辖区发放宣传资料达200份以上,同时,积极主动回答群众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现场播放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防范技术等。(三)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活动时间:6月3日至6月30日活动地点:各辖区农村活动内容: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下基层”等活动,深入农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咨询报务,帮助渔民群众查隐患、堵漏洞、解难题。(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活动时间:6月17日至6月23日活动地点:各辖区大水面养殖基地活动内容: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本辖区开展水上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农牧厅渔业局负责指导演练活动的开展。(五)开展渔业安全培训活动活动时间:6月10至6月30日。活动地点:由各市、县(区)确定。活动内容: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渔民进行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与培训,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完善渔民培训档案,做好培训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活动时间:6月15日至30日活动内容:自治区渔政局和各市、县(区)渔政局(站、所)在安全月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力争通过此次大检查活动,查处一批非法、违法安全经营建设行为,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渔业执法机构要把组织开展好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平安渔业”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明确分工,抓好落实,保障活动有效进行。(二)精心组织,增强实效。要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针对渔业安全生产特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充分调动渔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强化渔民主体责任,广泛传播渔业安全知识,大力倡导渔业安全文化。(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开办专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相对集中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搞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同时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以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四)加强协调,总结提高。各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区渔业的繁荣和发展。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并于6月30日前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材料报农牧厅渔业局。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