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0340-2013)驾培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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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2014-03-20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标准解读2提纲1.标准制定的背景与意义3.标准条文释义2.标准制定遵循的原则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一、标准制定的背景与意义交通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已经实施了八年多,期间,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培训方法和培训技术等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2]72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12年第123号)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号令)《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一、标准制定的背景与意义市场准入条件培训过程规范5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要求:一、标准制定的背景与意义6二、标准制定遵循的原则(1)充分考虑我国不同地域驾培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特点,以适当提高教练车数量、大中型车辆培训服务的教练场地面积等硬条件,合理体现培训机构规模条件为原则,引导培训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2)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条件,加强多媒体技术、计时培训系统等先进教学与管理技术的应用,完善培训服务功能,提升培训机构规范化培训与服务能力。(3)引导培训机构节约土地资源,节能减排。标准制定遵循的原则:7三、标准条文释义标准适用范围培训机构分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要求岗位及人员条件、配置数量等要求教练车车型分类、技术条件及数量等要求教练场地设施配置、道路条件、场地面积等要求教学设施设备要求办公场所、教室要求服务及其他设施要求硬实力软实力8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等基本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一级、二级和三级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第一章范围培训过程规范管理能力培训质量与服务水平保障能力教学大纲的执行能力9JT/T378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GA/T96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教练车技术要求教练场地道路及训练设施要求教练场地交通信号设置要求教学设施、设备要求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21055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T3034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50763城市无障碍设计规范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三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学员的驾驶技能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机构。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申请获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的,在本标准中均定义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第三章术语和定义1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一种类型,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许可条件之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有偿使用的教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驾驶训练的教练场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者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土地,按照有关要求设计建造的、专门用于自有教练车进行驾驶训练的教练场地。第三章术语和定义12第四章培训机构分级4.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4.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符合第5章~第13章的要求,一级、二级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主要分级指标见9.2和10.1。取消各级别培训机构培训车型类别的要求;取消培训机构单类车型数量的要求,摩托车除外;引导行业按需规划发展,尤其是大中型车辆培训采取规模化建设、集中培训,避免资源浪费、市场恶性竞争第四章培训机构分级13第五章主体资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意味着该组织是:①依法成立,得到国家机关的登记、注册和认可;②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进行诉讼活动,对自己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章主体资格14第六章组织机构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教练车管理新增2项管理机构教练车管理档案管理第六章组织机构15第七章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新增2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合并3项管理制度开展残疾人培训业务的相关制度要求第七章管理制度16教练员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职业道德、执教能力、培训质量、廉洁自律、继续教育记录和学员满意度等)、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离岗等,并按每位教练员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培训合同内容告知(包括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教学日志(含学时确认单)和培训记录的使用等,并按每位学员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第七章管理制度17教学管理制度:应包括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大纲的措施,教学实施计划的制定、检查,培训学时计时管理,教学日志与培训记录的使用、管理,教学现场检查与质量评估等。结业考核制度:应包括考核方式、考核规范、考核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等。诚信承诺制度:应包括诚信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形式,诚信承诺的落实及培训质量信誉回访等。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等。第七章管理制度1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道路训练安全告知、安全教育、教学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除、重大事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责任倒查等,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车及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检测、更新和报备,并按每台教练车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教练员档案、学员档案、教练车档案、教学设施设备档案和安全档案等的收集、保存和管理。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应包括公示培训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报备。第七章管理制度19关键岗位机构负责人教学负责人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人员教练车管理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新增4项关键管理岗位要求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新增1项要求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八章岗位及人员208.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立培训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标准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第八章岗位及人员218.2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管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申请道路运输经理人的资格条件包括:对所在企业3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对重特大安全事故不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高中或者中专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5年;②大专及大专以上毕业,累计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年,或者相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第八章岗位及人员228.3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持有理论教练员资格证,从事教练员工作3年(含)以上,近2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学历或者技术职称、安全驾驶经历等相关的要求,已在教练员资格条件中涉及;工作经历、教学管理能力等要求;教学质量信誉要求,与其实际的教学工作效果挂钩。8.4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备专业技能和教学管理能力,持有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证,从事教练员工作3年(含)以上,近2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第八章岗位及人员238.5理论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b)具有汽车、机械、运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c)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d)持有理论教练员资格证。没有对年龄提出要求;包括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运用与维修、公路运输管理、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城市交通运输、机械类专业等汽车及相关专业。第八章岗位及人员248.6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a)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b)年龄不超过60周岁;c)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d)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要求;e)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预见性驾驶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和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f)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证;g)从事残疾人驾驶培训的驾驶操作教练员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残疾人驾驶辅助装置的使用方法。第八章岗位及人员25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a)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安全驾驶经历;b)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如果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接受过教练员职业技能教育,则应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且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教练经历;c)其他车型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第八章岗位及人员268.7结业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资格证,近2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要求其符合教练员的资格条件,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资格证;要求其从事教练员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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