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山煤业(基建井)“十二五”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为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末,本矿要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高瓦斯矿井高标准管理、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管理”,使我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水平。二、工作规划(一)第一阶段:我矿根据本矿实际,结合全国先进矿井建设经验,制定“十二五”期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评估标准和办法等。(二)第二阶段:积极推广“双百工程”建设经验,2013年底前完成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三)第三阶段:在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矿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三、基本要求(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1.采掘布局合理。(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实施区域预抽,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2)合理组织生产。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时,要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3)合理组织开采。加强生产准备,保持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2.通风可靠。(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地点的配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建设的需要。(2)保证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要按《规程》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坚决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4)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拓。(5)采煤工作面采用通风系统应安全、稳定、可靠,并制定后备通风预案。(6)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7)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并设备保持完好。3.抽采达标(1)建立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2)矿井瓦斯治理工程不欠账,钻场、钻孔、管路、瓦斯专用巷等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完工。(3)全面掌握瓦斯基本参数。所有矿井应及时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建立矿井瓦斯基础资料数据库。(4)积极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4.监控有效。(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2)中心站双回路供电、双机备份,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设置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有效;并按规定定期调试、校正,确保性能完好,工作正常。5.管理到位。(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2)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并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按规定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3)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监测监控、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例会、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4)建立瓦斯治理利用指标考核机制。对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采钻孔量、瓦斯治理工程。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奖罚和问责。(5)保证瓦斯治理利用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利用专项费用,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地点,必须满足整改需要,做到按需提取。(6)依靠科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根据本矿建设实际情况,严格按设计要求建设瓦斯治理工程。(7)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对井下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通风知识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8)矿井投产时必须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9)深化瓦斯防治专项整治,狠抓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10)加强重点环节实时监控。对瓦斯排放、主要巷道贯通、揭穿突出危险煤层、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火区启封和密闭、重大危险源处理等瓦斯治理的重点环节,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11)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严格遵守采掘作业规程,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加强瓦斯员业务水平管理,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12)严格煤矿瓦斯超限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瓦斯超限应对照事故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有关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6.实现安全生产目标。(1)完成年度瓦斯治理利用工程指标。(2)严格目标管理考核。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四、工作措施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结合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重点难点,特制订以下保障措施:(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促进煤矿瓦斯防治、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大力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二)进一步做好规划工作,切实做到有序推进。我矿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制定“十二五”期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各阶段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评估标准和办法,扎实有序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三)我矿要结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中。加大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大力开展自主技术创新,积极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技术、丰富和发展瓦斯综合治理利用技术,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四)我矿要采取通报表扬、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命名表彰等多种形式,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进本地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五)进一步完善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严把质量关。实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定期检查验收和通报制度,每季度自行进行检查,及时总结本单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包括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和适用技术,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史山煤业(基建井)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