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教督〔2009〕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教育强省战略,促进县域内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号)精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九月一日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克保副书记、开朗副省长,省督学顾问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省督学-2-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教育强省战略,促进县域内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督导评估范围、对象与原则督导评估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县级市、市辖区及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上述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人民政府。全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根据社会、经济与教育的发展水平划为三类地区,并对三类不同地区分别提出不同的评估标准。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中已下达三类地区的名单,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参照实施,不再重新划分。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至2012年,全部完成所有县(市、区)首轮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任务。为避免重复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合起来进行。各县(市、区)接受首轮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时间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的县级教育工作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时间同步。-3-二、督导评估的内容与要求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发展环境、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等四个方面。根据上述内容制订评估指标体系,下设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40个评估要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4个一级指标实际得分之和为督导评估的最终实际得分。具体的督导评估标准见《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见附件)。三、督导评估的方法与程序1、县级自查自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方案》及《实施细则》每年12月底前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分别报省、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市级抽评审核。在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结合“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于第二年一季度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进行抽评,并将抽评审核结果于3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3、省级督导评估。根据县级自查自评和市级抽评审核的材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公布的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规划,对县(市、区)政府的职业教育工作一并进行督导评估,并在报省人民政府审定之后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秀;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者为合格;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1、公办职业教育经费未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或未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2、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未依法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3、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未按国家和省定项目及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或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4、政府及有关部门截留、平调、克扣、挪用职业学校学杂费及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或违规向职业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授予“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适时组织复查;对问题突出的,按组织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附件:《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二OO九年九月一日-5-附件: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评估指标评估要点评分细则与核查办法一、发展环境︵22分︶(一)政策环境︵12分︶1、党委、政府作出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1分)评分:①出台并认真实施了本县有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专项文件记1分。②出台了专项文件但未实施扣0.5分,实施效果不好酌情扣分。③没有出台专项文件记0分。核查:①查看党委、政府的文件。②查看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实施方案;③核查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情况。2、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县域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业结构布局和行业、企业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相适应,与义务教育规划、教育强县(市、区)规划相衔接(2分)评分:①制定并认真实施了中长期发展规划,且发展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义务教育规划、教育强县(市、区)规划相衔接记2分。②制定了规划但未实施扣1分,发展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与义务教育规划、教育强县(市、区)规划未衔接酌情扣分。③没有制定规划记0分。核查:①查看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②查看相关规划。3、党委、政府明确相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建立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县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6分)评分:①成立由县(市、区)长牵头,教育、财政、劳动、农业、发改、科技、移民、扶贫等有关培训的部门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县级职教中心记2分。②由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县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职业培训经费记4分。③成立了县级职教中心,但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职业培训经费只部分统筹扣2分,没有统筹扣4分。④没有成立县级职教中心记0分。核查:①查看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件与会议记录。②查看相关部门工作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和职业培训方案,核查职业培训经费收支帐表和培训台帐。4、党委、政府重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效控制普职教招生比、分流比(2分)评分:①党委、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方案,调整工作进展顺利、效果好记1分,制订了方案但未实施或学校布局不合理扣0.5分,没有制订方案记0分。②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有利于普职协调发展的招生政策,科学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记1分,制订了政策但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扣0.5分,没有制定政策记0分。核查:①查看政府文件和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方案。②核查高中阶段学校设置情况。③查看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招生文件。④查上一年度初中毕业生去向和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表。-6-评估指标评估要点评分细则与核查办法一、发展环境︵22分︶5、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分)评分:①党委、政府定期表彰奖励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记0.5分,否则记0分。②有关部门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充分考虑职业教育机构和个人的记0.5分,未将职业教育机构和个人纳入其中记0分。核查:查看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方案、实施细则、表彰决定。(二)体制环境︵4分︶6、落实“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和“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2分)评分:①政府依法依规履行了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重视职业教育投入,加强职业教育机构管理;举办了1所以上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并积极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办量举办中等职业学校记2分。②政府引进社会资金共同举办了1所合格中等职业学校记1分。③政府未办好一所合格中等职业学校记0分。核查:①核查政府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②查看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③核查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情况;④核查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7、公办职业教育经费由政府统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分)评分:①公办职业教育经费以县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记2分。②未实行以县统筹,或未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该评估要点记0分,实行一票否决。核查:①核查财政部门预算和教育局编制的职业教育年度预算。②核查教育局计财股在银行开设的帐户收支帐目。③核查教育部门专项经费使用方案的制定是否体现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要求。8、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公办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管理职能(1分)评分:①7项管理职能全部达到要求的记1分,即:a、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b、教师招聘录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由职业学校具体组织实施;c、教师职务评聘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组织实施;d、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实施培养培训;e、县域内引进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域外或非教育系统引进教师由教育、人事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办理;f、教师档案均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g、教师年度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教师处分由同级纪委监察部门派驻教育行政部门核准。②其中1项达不到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③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档案管理等4项管理职能中有3项达不到要求的,该评估要点记0分。④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未依法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实行一票否决。核查:①到教育局、人事局和编办查阅资料和询问情况。②到学校召开教师座谈会或个别走访教师。-7-评估指标评估要点评分细则与核查办法一、发展环境︵22分︶(三)社会环境︵6分︶9、完善涉校检查准入制度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杜绝各部门到职业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依法对职业学校收缴的罚款全额上交财政用于职业教育(2分)评分:①部门涉校检查,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分管教育的县(市、区)长批准后方可进入;依法收缴的有关职业学校的罚款全额上缴财政并全部用于职业教育记2分。②发生1起以上未实施准入制度或罚款未全额上缴财政全部用于职业教育记0分,实行一票否决。核查:①查看党委政府涉校检查准入制度的文件。②实地调阅学校帐目。③走访学校领导、教职工。10、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规范职业院校招生秩序,有序畅通职业院校招生信息。政府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控制和劳动预备制度(2分)评分:①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了招生计划并组织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秩序规范,各职业院校招生信息畅通记1分,执行招生计划不力或招生秩序混乱记0分。②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政策,劳动保障和工商等部门对就业准入秩序督察严格记1分,未制定就业准入政策或未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记0分。核查:①查看招生计划及新生名册,就业准入的政策、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资料。②走访学校领导、教师、学生。③走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及职业院校的毕业生。1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建立职业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校园周边环境好(2分)评分:①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实行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未发现安全隐患,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记1分。②县直有关部门及学校所在地政府切实负起职业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无违规、违章车辆接送学生,无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网吧接纳学生,无社会不法团伙、人员拦抢学生和到学校肇事,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确保安全的记1分。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记0分,政府及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核查:①查看县(市、区)有关部门工作资料。②实地查看学校周边环境。③实地查看学校建筑、设备、消防、交通、饮食和安全教育情况。④走访学校周边群众和部分师生、学生家长。12、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