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头、夏与中国早期国家研究陈淳/龚辛【英文标题】Erlitou,XiaDynastyandtheStudyofEarlyStatesinChinaChenChunGongXin(DepartmentofCulturalRelicsandMuseology,FudanUniversity,Shanghai200433)【作者简介】陈淳(1948-),男,浙江奉化人,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上海200433龚辛(1981-),女,上海人,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上海200433【关键词】二里头/夏代/争议/原因剖析Erlitou/XiaDynasty/dispute/causality[中图分类号]K222;K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0289(2004)04-0082-0101前言在中国早期国家探源中,夏扮演着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自从商代的史实因殷墟发掘而被确立为信史之后,论证夏的真实性自然被提上议事日程。早在20世纪中叶,范文澜根据《竹书记年》中的传说和《史记》的记载,将夏列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1]。徐旭生先从文献资料考证了“夏氏族或者部落所活动的区域”,指出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和山西西南部汾河下游为两片可能的区域[2]。并亲赴河南进行考古调查,在偃师二里头发现早商遗存后,进一步提出在河南偏西、山西西南进行调查和发掘的建议。同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队对二里头进行试掘,发现了从龙山晚期到早商的三层文化堆积[3]。之后,有不少学者陆续发表文章提出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的见解。比如,佟柱臣以《国语·周语上》“昔伊洛竭而夏亡”的记载圈定夏的地理位置,将《竹书纪年·夏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的记载来对应二里头遗址的两个年龄,从时空上锁定二里头应该就是夏代的都邑,然后将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宫殿遗迹、青铜器、墓葬作为奴隶制国家的特征来讨论[4]。尽管存在争议,但是在一些权威学者的坚持下,不同声音渐渐变小。比如,邹衡就力排众议,赞同“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5]。这种学术界的共识,使得疑古辨伪成为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古代传说和记载又被不加检视地应用,有人乐观地声称,对于疑古派极力否定的夏朝,经过数十年历史学家们的艰苦工作,目前史学界中明确否定的人已经很少了[6]。1995年以后,受到埃及、两河流域考古纪年成就的激励,国务院决定启动《夏商周断代工程》,结合天文学、考古学、历史学、古文字学等多门学科,应用较先进的断代技术,将包括夏在内的三代研究推向了高潮。1999年《夏商周断代工程》通过结项验收,被评为当年中国十大科技进展。其总目标是通过了9个课题和44个专题的多学科联合攻关,制定一份有科学依据的夏、商、周三代年表。该项目的成果发表后在国内受到一致好评,但是在国际上却遭遇尖锐批评,凸显了中外学术界在学术规范和研究方法上存在的显著差异。《夏商周断代工程》不仅确信夏的存在,而且列出了夏代各王的世系表。坚持这一论断的学者以四条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1)豫西和晋南是周代文献中提到的夏人活动区域,其中二里头文化最有可能是夏文化的代表。(2)二里头发现了宫殿遗迹,表明国家的存在。(3)测年结果证明二里头在夏的纪年内。(4)既然司马迁所记载的商朝被证明为信史,那么夏的存在也应该是可信的[7]。但是在持不同意见的中外学者看来,这些理由显然是不够令人信服的,这项研究不应该预设夏的存在,而应该证明它存在。夏的记载最早出现在周代,而时间上离夏最近的商代甲骨中却未见有关夏的片言只语,因此,夏有后人杜撰的嫌疑。由于目前还没有发现任何夏代的文字,因此这个问题不能预设任何带有倾向性的前提,必须从考古学上来进行独立的探究。但是目前考古学者并没有充分消化考古材料,利用所含的信息潜力来破解这个问题,而仅仅局限于比较出土文物的异同来界定夏文化的内涵,并坚信不疑地用考古资料来印证文献。在夏文化研究和断代工程所显现出来的问题中,令人担忧的不只是观点的异同,而是这项研究的价值取向和学术规范。比如,论证夏的存在明显与确立华夏5000年文明史、宏扬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民族自豪感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夏商周断代工程又被列为“凝聚力工程”,这种带有预设倾向的研究,很难保证科学家在做判断时的中立性。曾有国外学者指出:进行考古研究总有政治的存在,总有政治的共鸣。解释过去总是现在的一种政治行为,如果科学的中立性得不到保证,那么我们对过去的解释决非是从真实世界中获得的冷静的客观判断,而总会与今天的政治和道德判断混在一起[8]。正是受这种价值观影响,使得本属正常的学术讨论夹杂了反常的情绪。比如,一些西方学者对《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批评被视为“帝国主义”和“敌对势力”言论严加痛斥。有的学者则采取抵制心态,“至于说个别外国学者认为夏文化不过是一个传说,那也只好由她去,是无碍于我们对中国古史的研究的,我们用不着因为她来确定中国古史中的年代问题”[9]。这种态度和言论显然不是正常科学讨论所应有的。值得指出的是,中国文明和国家探源研究是世界文明和早期国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能为世界社会科学做贡献的最有潜力的一个领域。任何一个不抱偏见的学者,对中国的学术成就应当会深表激赏并深受鼓舞。但另一方面,就像奥运会零的突破一样,我们的成就若要获得世界的公认,也必须通晓和遵循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由于对国际同类研究现状所知甚少,国内学者的视野过于狭窄,研究方法过于陈旧,论证程序存在不少问题,这好比用国内自己认定的过时标准来申报世界记录,自然难以获得国际学术界的认同。本文想对二里头和夏文化的研究做一番回顾,然后从国际上通行的学术规范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一番审视,以期对我们优化这项研究有所助益。2回顾下面我们从7个方面对二里头和夏文化的研究做一番回顾。2.1田野发掘自徐旭生发现二里头遗址,并由考古所进行试掘之后,洛阳队从1960至1964年又在二里头遗址进行了8次发掘,在陶器中发现早、中、晚三期不同的器物特点,并提出二里头文化类型遗址的相对年代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商文化之间[10]。1974年,考古所二里头发掘队发现一号宫殿遗址[11]。1977年,在一号宫殿遗址东北150米处发现二号宫殿遗址。根据夯土层和所含陶片判断,二号宫殿始建于二里头三期,废弃于二里头四期偏晚或者二里岗下层偏早,其下是一、二期地层。此外宫殿北部有一同时期大型墓葬[12]。此次发掘确定了二里头文化的四期分层。1980年,配合基建工程对二里头遗址进行第3轮发掘。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和陶器类型辨认二里头文化二、三、四期的文化特征[13],并发现二里头四期与二里岗下层是同时的,且直接发展成为二里岗上层[14]。上世纪整个80年代,考古所二里头发掘队对二里头进行了数度发掘,发现不同时期的房基、器物、墓葬和灰坑[15]。二里头遗址的发掘工作基本上是用习见的地层学和类型学方法来进行的,因此分层、分期和用陶器类型来辨认文化特征成为田野工作的重心。发掘选点似乎没有问题导向,缺乏验证不同设想,以及从聚落布局来观察社会等级结构这样的分析思路。二里头遗址发掘至今还未发表一张比较完整的遗址布局图,这样的操作要让国内外学者了解遗址的规模、重要性及其整体状况和发展趋势,认可其“夏墟”的都邑地位显然存在很大的不足。2.2文化分期迄今为止,有关二里头和夏文化的讨论基本上都立足于上述的一系列信息量非常有限的发掘简报,而分期则被认为是年代学最为关键的工作之一。根据许多遗址的地层学观察,比如在新密市新砦遗址、洛阳东干沟遗址、临如煤山遗址,可以见到二里头文化叠压着河南龙山文化;而在偃师二里头、巩县稍柴、郑州洛达庙等遗址都可见到二里头文化上叠压着二里岗文化。因此,二里头文化是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文化之间的一种文化。根据出土陶器类型有人曾把二里头文化分为早、中、晚三期。1974年,二里头考古队根据宫殿遗址的发掘资料,提出了二里头文化的四期划分方案。1979和1999年对密县新砦遗址的两次发掘中,发掘者声称分辨出一种介于二里头一期与河南龙山文化之间的文化层,称为“新砦期”,并将其细分为两期。新砦一期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遗存,新砦二期似乎是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的过渡阶段。于是有学者进一步提出“新砦二期”应被归入二里头文化,命名为“新砦期二里头文化”或者“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新砦型”[16]。郑光根据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的材料提出二里头文化四期之后应该有一个第五期,或被称为“二里岗下层期”[17]。但是二里岗文化遗存与二里头文化晚期遗存还是有较大差别,现在较为普遍、为人公认的分期还是二里头文化四期说。根据地层学和类型学来对史前遗址进行分期是一种必要的入手工作,但是这毕竟是一种因人而异的主观判断,而且这些判断都是建立在器物类型的异同之上。分期固然可以观察文化的细微变化,但是追溯国家起源的社会演变轨迹,分期的作用显然十分有限。比如,即便我们确认二里头文化与河南龙山文化的分界,但无法认定这就是夏朝的开始。2.3文化内涵由于目前普遍接受二里头文化就是夏文化,于是二里头类型遗址的出土遗存就被作为夏文化的特征来描述。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来自陶器,二里头出土了一批有特色的陶器,包括圆腹罐、豆、hé@①、斜腹盆、爵、平底盆、小口瓮、瓦足皿、觚等。虽然有些器物在早期和晚期存在形制上的差异,但是这些器型不见或者少见于其它考古学文化,因此被视为鉴别夏文化的特征器物[18]。邹衡曾归纳了3条夏文化的鉴定特征:(1)陶器多为圜底。(2)二里头出土一件陶方鼎具有铜器特征,意味着夏文化早期已经开始铸造铜器。(3)礼器主要有觚、爵、hé@①等[5]。有人则从墓葬来讨论夏文化特征,二里头一期为小型的长方形竖穴墓,二、三期数量增加。大、中型长方形竖穴墓在二、三期出现,规模很大,有的还出现二层台,随葬品丰富。四期墓葬沿袭前制,但数量和规模稍稍逊色。一期墓葬有较多的河南、山西龙山文化色彩,四期墓葬则与二里岗下层比较相像,二、三期墓葬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体现了二里头文化发展的鼎盛期[19]。总体来说,夏文化主要是依靠一批典型器物作为分辨标准的。即作为炊器的鼎、侈口圆腹罐,作为食器的深腹盆、三足盆、平底盆、豆、小口高领罐、瓮等等,作为酒器的觚、爵、hé@①等[20]。在1977年11月的“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上,夏鼐给夏文化下了一个定义,即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应当指出,以器物定义的考古学文化不一定能对应一个民族群体,而一个王朝或一个国家也可能融合了不同的民族群体。由于民族身份很难从考古学上来分辨,于是直观的器物类型便成为分辨夏文化的主要标准。根据目前的论证方式,我国学者大致是这样来进行推理的:二里头文化=夏文化=夏民族=一批有特色的器物分布=夏国=夏国的疆域。以后我们会讨论,这样的推论存在很大的问题。2.4文化属性二里头文化在河南全省、山西省西南部、陕西省东部和河北省南部均有发现。现根据资料可以分为豫西地区的二里头类型、晋西南地区的东下冯类型、冀南豫北地区的豫东类型、豫南地区的下王岗类型,其中以豫西地区二里头文化遗址数量最多,而二里头遗址又是这个时期的典型遗址,因此二里头遗址被当作这类文化的代表。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文化体系确定以后,学术界就开始对二里头文化的性质及其与夏的关系展开讨论。虽然二里头文化被认为就是夏文化,但是二里头遗址四期的文化是否都可以归入夏文化仍有不同看法。1977年,夏鼐总结了当时争论中的四种观点:(1)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全部四期是夏文化遗存;(2)河南龙山晚期与二里头一、二期遗存为夏文化遗存;(3)二里头一、二期遗存是夏文化,三、四期是商文化;(4)二里头一至四期是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不是[21]。20世纪80年代技术开始普遍应用于我国的考古断代。通过原有历史文献记载中推测的夏代年限和对二里头各期遗存中样本的测定相对照,发现二里头文化各期均在夏代范畴之内。学术界从西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年)开始,根据《史记》、《竹书纪年》、《汉书》、《尚书》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