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统筹第三章产业发展第四章改革引领第五章创新驱动第六章优化服务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以及相关管理、服务、指导、协调等活动。本条例所称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包括济南、青岛、烟台市全域,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的开发区。本条例所称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第三条【概念解释】本条例所称新旧动能转换,是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为方向,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实现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活动。第四条【总体要求】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改革引领、社会各方参与的原则,构建“三核引领、多点突破、融合互动”的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格局,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实现传统产业提质效、新兴产业提规模、跨界融合提潜能、品牌高端提价值。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3旧动能转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设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机构,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研究部署和指导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推进及政策落实情况。第六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相关方案、规划和计划,综合指导和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旧动能转换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具体工作由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旧动能转换相关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批准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新旧动能转换相关工作;中央驻鲁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第七条【宣传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新旧动能转换。4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新旧动能转换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氛围。第二章规划统筹第八条【规划引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构建覆盖全省、相互衔接、配套联动的新旧动能转换规划体系。第九条【规划编制】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编制产业动能转换专项规划和推进方案,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编制本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济南、青岛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规划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海洋经济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名城等经济增长极,强化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第十条【工程化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工作应当运用工程的办法,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创5新推进机制,发展产业联盟(协会)和智库,因地制宜、因业布局、因时施策,系统谋划推进区域、城乡、陆海和节能减排统筹发展。第十一条【区域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实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整体性。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构建区域联动发展机制,促进核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协同发展。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强化规划政策协同对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素市场统一开放、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均等共享,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联动发展。第十二条【城乡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第十三条【陆海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统筹陆海联动发展,坚持陆海资源互补、陆海发展并举、陆海安全并重,协同推进陆海开发、建设和保护。省人民政府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6当深入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统筹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探索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海岸线向陆一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加快重要港湾联动的湾区经济发展,创新海岛开发利用模式,推动陆海空间布局与发展功能相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陆海全面协同可持续发展。第十四条【节能减排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减排节能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加强减排降耗治污,发展低碳生态经济,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能耗评价系统大数据平台,完善以单位能耗产出效益为导向的分级评价制度,实行差异化资源配置机制,加快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和绿色发展。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快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省级用能指标统一调配机制,支持全省布局建设重大项目。第十五条【项目库建设】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按照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明确入库标准,加强分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7要抓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入库项目扶持政策,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资金安排、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第三章产业发展第十六条【转换路径】新旧动能转换应当聚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和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并举的动能转换路径,化解过剩产能,壮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第十七条【去产能重点】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去产能任务,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去产能行业、领域和力度,研究制定阶段性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目录、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使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区间。第十八条【去产能路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单位土地税收、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方面制定控制指标和约束政策,限制对低效产业的土地、能源、融资等要素供应,倒逼过剩产能退出、落后产能淘汰,拓展新旧动能转换空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搬迁改8造等形式,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优化技术路线和产品结构,构建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第十九条【去产能政策】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等部门建立去产能综合评价体系、奖补机制和过剩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制度,引导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低效过剩产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去产能与深化国企改革、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升级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处置僵尸企业,有效化解债权债务,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为先进产能发展腾出空间。第二十条【新动能培育重点】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与产业发展趋势,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领域,科学编制全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新动能培育方向和重点,并适时调整。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区域产业优势,突出发展特色,确定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第二十一条【新动能培育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研究制定有利于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向新兴经济领域聚集的政策措施,搭建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载体平台,推进新兴经济领9域权责下移,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支持企业通过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推广开放式研发、个性化定制、协同式创新等制造业新模式;鼓励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网络经济、标准经济、融合经济、知识经济等服务业新业态;引导企业培育新增长点,催生释放新动能。第二十二条【传统动能提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足化工、农业、文化、旅游、金融等传统优势产业,完善有关财政、金融、土地和品牌建设等政策,支持传统产业运用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实现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建设,改造形成新动能。第二十三条【产业集群】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重点产业规划布局,完善各地间重大园区项目的联动协作机制,打造若干产业功能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带,推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开发区特色化、个性化、差异化发展,强化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入区入园,加快形成产业规模效益和特色品牌优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大领军企业培育力度,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围绕产业链条开展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支持企业间战略合作,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10提升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全面提升产业、园区、区域竞争力。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立足自身发展实际,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发展重点,选择确定本地区优先发展的二个或者三个产业集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集群,在土地供应、资金安排、能耗指标、重大项目、水价电价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第二十四条【品牌建设】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推动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健全新兴行业标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和品牌评价体系,营造品牌建设良好环境,实现品牌高端化。第四章改革引领第二十五条【改革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公平竞争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开放环境,增强新旧动能转换内生动力,拓展新旧动能转换空间。第二十六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1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第二十七条【市场主体改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挥国有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发挥民营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第二十八条【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破除各种形式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探索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配置和开放共享机制,提高要素配置效能。县级以上人民

1 / 2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