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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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昌铁路局事故案例九江桥工段职教科刘满强是指生产劳动要在良好的环境和秩序下进行,使生产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得到可靠保证。就车辆部门的生产单位而言,主要是在车辆施修的生产过程中不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特别是不因检修的车辆质量不良及故障漏检、漏修问题而造成责任铁路交通事故。另外,还要做好防火、防盗、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等工作。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一贯指导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全体职工,思想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保证安全生产。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把安全问题摆到议事日程上来,当头等大事来抓。俗话:“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领导要增强安全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任期责任目标,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健全,工作上狠抓,作风上扎实,措施上得力”;抓住、抓好本单位的“不安全点”和不安全因素,做到心中有数,能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出可行的管理规则,做到层层负责,措施具体,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班组作用,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不违章,个个反违章。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及时发现不安全的因素,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是要抓小、抓事故苗子,查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就是要根据以往事故产生的原因、条件和规律,建立必要的制度,制定必要的规章,采取必要的措施等,杜绝事故产生。预防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预防工作做的好,就是避免经济上的损失、人身的伤亡,生产上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益。所以生产单位都应在预防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采用安全生产传统管理中有效方法,并结合现代化管理中的目标管理、系统工程,把预防工作做好,做扎实。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安全生产与人的生理、心理因素:安全生产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与很多因素有关,诸如设备因素、环境因素、规章因素、人的因素(如:疲劳、情绪、注意力、反应能力、生理节律)等等。要做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研究这些因素的影响,找出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措施,预测和预防。大量事实证明,在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与安全生产关系最密切。由于人的差错和疏忽而引起的事故,在事故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着重研究人为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对策,对于保证安全生产是很重要的。以往在抓人为事故因素方面虽然也很重视,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不够全面,特别是忽略了人体生理,心理因素对安全的影响。人身安全标准:1、接班、上岗前要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严禁饮酒。2、按规定佩戴安全备品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横越铁路要认真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4、横越停留车列时,严禁钻车,必须从车钩上、车门处越过或在停留5米以外绕过。5、严禁扒车代步。6、进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严禁上车顶,靠近接触网支柱。一、铁路行车事故的危害:安全是铁路运输生产的永恒主题。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已越来越成为广大铁路员工的共识。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上世纪六十年代,一位铁路老劳模曾经说过:“火车轮子一转就存在不安全因素,人民的火车司机只能为人民造福,而不能给人民闯祸。”假如我们忽视安全生产,违反有关安全规章、条例,往往只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就会酿成巨大灾难,给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以及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2015年“1.18”南昌电务段从业人员死亡事故一、事故概况1月18日20时55分,南昌电务段吉安信号车间吉安南信号工区代工长李军带领一名信号工,在未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的情况下,违章上道测量吉安南疏解线SL4高柱信号机限界,臆测行车,被吉安南站Ⅲ道出发的X753次快运货物列车(向塘机务段HXD1B0018)撞轧,造成李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B1)。二、事故原因1.上道作业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吉安南信号工区代工长李军和信号工张威,上道测量吉安南疏解线SL4高柱信号机限界(吉衡线K0+187处)时,未按规定进行点外作业项目登记,也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违反《南昌铁路局电务人员上道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南铁电〔2013〕386号)第2条“电务人员上道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根据作业时间、地点、任务及设备状况,做好安全预想,召开班前预想会,明确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布置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室内外分别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明确防护范围及防护措施,并将安全预想、措施等有关内容记入相关台帐”的规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臆测行车未按规定下道避车。吉安南信号工区代工长李军和信号工张威,在测量吉安南疏解线SL4高柱信号机限界时,臆测行车(吉安南疏解线、京九线上下行三线并行),来车时未下道避车,违反《南昌铁路局电务人员上道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南铁电〔2013〕386号)第14条“点外作业,当列车经过时,必须执行邻线来车、本线下道”以及《南昌电务段上道作业防护管理实施细则》第16条“列车在本站出发,作业人员在发车咽喉或发车进路进站信号机外方接近区段作业,开放出发信号时应下道避车”的规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3.无计划作业。吉安南信号工区当日夜间上线进行信号机限界测量作业,无作业计划、无安全预想、无人员分工,违反《南昌铁路局电务人员上道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南铁电〔2013〕386号)第2条“电务人员上道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根据作业时间、地点、任务及设备状况,做好安全预想,召开班前预想会,明确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布置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厦门供电段“3.15”铁路交通一般B1事故一、事故概况2013年3月15日9时31分,厦门供电段漳平供电车间城口接触网工区接触网工石建宏,在鹰厦线麦园至城门站间K480+447m123号桥的219号接触网支柱(钢支柱),利用天窗进行接触网悬挂检修和清扫绝缘子作业,从作业车平台上攀登到支柱上部(距轨面约7米)时,准备将安全带围套在钢支柱过程中,因未做到手把牢靠、脚踏稳准,不慎从接触网支柱上坠落到河床上(落差约18米),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责任铁路交通一般B1事故。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造成石建宏1人死亡。石建宏,男,41岁,家住:福建省永安市莲花山路828号,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任接触网工至今。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事故原因1.作业人员有章不循。一是接触网工石建宏违反《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第43条“攀登支柱时要手把牢靠、脚踏稳准…”和《厦门供电段劳动安全“三防”措施》(厦供安〔2011〕40号)文第1条第3点“攀爬作业要注意防滑,做到手把牢靠、脚踏稳准…”之规定,在攀登接触网支柱时,未做到手把牢靠、脚踏稳准。二是219#支柱设置在123号桥上,距离线路中心3.8米,作业面距离河床高度为18米,属国标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的三级高处作业(15米至30米),作业难度大、危险性较高的处所作业,石建宏违反了《厦门供电段安全生产关键控制点及卡控措施》(厦供安[2011]27号)第3点“在桥上、悬崖(含高护坡处)处的支柱上检修,应借助作业车作业,若需进行攀爬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一对一监护),攀爬过程中需用安全带扣在钢柱上(安全带要有两根安全绳且必须始终保证有一根安全绳扣在钢柱上)再进行攀爬”之规定,未按规定使用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4.10”铁路交通一般A1事故一、事故概况2013年4月10日23时06分,路局工务处机械设备科工程师王平义根据检查安排,会同南昌工务段线路科科长何俊、助理工程师邓龙检查月度计划第6844号施工(日计划第114674号,京九下行线K1455+350m至K1458+350m线路道岔机械化维修)。三人先后赶到京九线莲塘站会合(其中邓龙与王平义一同乘汽车前行),在未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和未设置防护的情况下,前往施工现场,背向列车方向行走道心。当行走至莲塘站15号道岔(京九上行线K1457+420m处)时,被上行线通过的D118次动车组碰撞,何俊、邓龙当场死亡,王平义重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A1事故。事故原因1.劳动安全意识淡薄。南昌工务段线路科科长何俊、助理工程师邓龙,路局工务处工程师王平义违反《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安监〔2000〕12号)通用控制措施第5条:“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2条“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的规定,在未设置防护的情况下,背向列车方向行走道心,是事故的主要原因。2.日常劳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一是倒查2013年1月1日至4月10日南昌工务段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该段共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风险问题3318件,其中劳动安全问题108件,仅占检查问题的3.3%。二是倒查同期工务处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该段共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风险问题608件,其中劳动安全问题7件,仅占检查问题的1.2%,违反《南昌铁路局劳动安全卫生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南铁劳发〔2005〕85号)评价标准中“劳动安全问题检查率应达到总检查问题的30%”的规定。三是倒查同期工务段、工务处对管理人员的检查考核情况,未发现上述查处过管理人员劳动安全问题。劳动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是事故的重要原因。南昌南车辆段“5.10”铁路交通一般B2事故一、事故概况5月10日9时27分35秒,南昌南车辆段动态检测车间鹰潭综合工区工长杨礼、电脱维修工方东明和候剑艳3人,在鹰潭Ⅰ场7、8道进行电动脱轨器日常检修作业。杨礼担任现场防护员,擅自离开防护岗位,到6道检查电动脱轨器,上道检查时未认真瞭望和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背对来车方向,被6道转线单机撞轧,造成右足毁损伤,创伤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事故。事故原因1.作业人员违章上道。杨礼上道检查时未认真瞭望和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背对来车,违反《南昌铁路局劳动安全作业标准》(南铁劳发〔1997〕373号)劳动安全作业通用标准第12条“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动态”的规定。2.作业人员擅自离岗。当日担当现场防护员的杨礼擅自离开防护员岗位到6道进行检查电动脱轨器作业,干与本职无关工作,违反《南昌铁路局劳动安全作业标准》劳动安全作业通用标准第4条“工作中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规定。3.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杨礼、方东明和候剑艳3人,在鹰潭Ⅰ场7、8道进行电动脱轨器日检作业,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104条“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的规定。福州工务段“9.25”铁路交通一般B2事故事故概况2013年9月25日8时10分,福州工务段福州路桥车间古田路桥维修工区班长卓小敏根据当日作业计划,带领桥梁工黄勤忠、吴国兴,见习桥梁工谭慧、王杜锋和曾志员共6人,在峰福线双坑至古田站间双坑2号桥-157(K307+266处)进行桥梁步行板支架螺栓涂油和桥梁栏杆除锈打磨油漆作业。班长卓小敏、桥梁工吴国兴在下行右侧翻完靠桥头方向第7、8档靠线路侧的3块步行板(每档5块,翻开靠线路侧3块步行板,堆放在未翻开的2块步行板上,形成两个长宽1m×0.66m和1.49m×0.66m的空档)后,准备翻第5、6档步行板进行支架螺栓涂油作业时,因第5档靠线路侧的步行板被外移的挡碴板压住无法翻开,班长卓小敏呼叫在线路对面进行桥梁栏杆除锈打磨油漆作业的谭慧协助处理。谭慧处理完毕后,沿人行道往第7、8档方向行走,踏入第7档空档坠落至距离桥面8.5米的桥梁护锥上,滚落至闽江中,造成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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