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主要财税政策情况介绍山东省财政厅陈伟内容提要八部分: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新旧政策差异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减负分析资源税改革展望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思路煤炭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政策理解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部分: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新旧政策差异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新旧政策差异旧政策内容–在会计处理上则是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相关负债。两大费用也就通过制造费用归集入煤炭产品的成本中,成为煤炭产品的一项重要成本项目。新政策内容–煤炭生产企业计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原来的在“长期应付款”科下列报,调整为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科目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计入当期损益的全费用数额,由计提额调整为实际使用额;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的新旧政策差异新旧政策会计处理差异–原规定是在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当期损益。新规定是安全生产费用在形成费用时,直接走管理费用–在形成固定资产时,按照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逐年提取,走成本科目–新规定会计处理的实质是实报实销,即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对煤炭企业的影响–账面上将增加煤企会计利润和股东权益。–实际税负变化。第二部分: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定义:–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善后工作的专项资金。分为企业留用和政府统筹两个部分。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企业留用–企业留用的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由企业在矿区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户进行管理。政府统筹–政府统筹的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提取与存储–公式:应提取金额=原矿产量×计提标准–煤炭的计提标准暂定每吨提取10-30元–分配:•1、经过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评估。内部财务控制健全有效的大中型企业,留用80%,统筹20%;•2、未经过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评估,或者评估后内部财务控制尚需健全的大中型企业,留用60%,统筹40%;•3、其他小型企业,实行全部统筹。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使用和支付–适用范围:•1、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支出。•2、接续替代发展支出。•3、企业关闭、搬迁的善后工作。–支付:•1、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的,指定银行凭财政部门审核文件予以支付;•2、纳入财政专户统筹管理的,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户中予以拨付。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企业以下支出不得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中列支:•1、依法缴纳的资源税及其他税金;•2、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权益金、特别收益金;•3、排污费及环保罚款;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后,环境治理等可持续发展成本将纳入产品成本核算范畴,将使煤炭产品成本内涵真实、完整。–如果最终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话,势必加重煤炭企业的税负,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增加财务负担。第三部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内容–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对煤炭企业的影响–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影响•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降低了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扣除了进项税,在折旧期间内折旧额降低,相应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期间的企业净利润•降低了企业税负水平。•充实了企业现金流。–矿产品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的影响•矿产品增值税率的提高势必引起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但整体上不增加增值税收入。第四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减负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减负分析相关优惠政策–在税率优惠方面•统一降低至25%,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实行20%和15%的优惠税率–税基优惠方面•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安置残疾人、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额优惠方面•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等优惠目录–过渡期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减负分析上述优惠政策的减税分析–1-7月,全国企业所得税收入8574亿元,同比下降8.9%,比去年同期增速(31.5%)回落了40.4个百分点;上半年,我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12.93亿元,减幅达9.59%,预计全年地方减收25亿元。–对煤炭企业而言,新税法不仅在税率上直接降低了税负,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而且在技术研发等方面,也将对煤炭企业产生减税效应。第五部分:资源税改革展望资源税改革展望1984年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开征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此次资源税改革将适度扩大征税范围,重点对部分矿产品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改为“从价计征”,其中煤炭税率2-5%。第六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思路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思路(一)税种。–合并城建税和一般印花税,统一开征城建税或城乡城建税(未定)。(二)纳税人。–除进口环节外,“三税”的纳税人即为城建税的纳税人,包括外资企业。(三)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缴“三税”的税额,不再按实缴“三税”的税额征收。(四)税率。–城建税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估计在10%左右)。(五)纳税地点、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与“三税”的相关规定一致。(六)税收减免。–仅对“三税”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减免税同时减免城建税,其他城建税减免由国务院确定(七)收入归属。–除集中缴纳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收入归属中央财政外,城建税收入仍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思路第七部分:煤炭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政策理解煤炭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政策理解涉及煤炭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第八部分: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目录(2008版)》中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达到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三目录中的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结转抵免。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方面–为鼓励煤层气的开采,对煤矿生产天然气(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税收方面–对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重要意义的产业、产品,如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新技术设备制造等,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符合技术规格的电牵引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液压支架、提升设备、大型破碎站和大型正铲式矿用挖掘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