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代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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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实施办法的通知来源:竞体司发布时间:2010-11-02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各参加单位: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部分比赛项目成绩计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相关代表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总局章)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是为了展示冬季体育运动发展的新成就,培养锻炼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进一步增强我国冬季体育运动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不断迈进作出积极贡献。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2年1月3日至13日在吉林省举行。二、竞赛项目:滑冰(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北欧两项)、冬季两项、冰球、冰壶。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项目设置方案》(附件1)执行。三、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以地市为参加单位;解放军、行业体协、直辖市可直接作为参加单位。上述单位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参赛单位人民政府公章或附人民政府确认函)向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同时上报拟参加的项目,否则以不参加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参加办法将根据其意愿另定。四、运动员资格:(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和国家体育总局网络注册的规定进行注册(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在网上公布名单)、符合各单项竞赛规则、规程规定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运动员注册,实行与年度注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运动员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代表资格以2011/2012年度注册期(201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注册细则另行通知)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注册在省级训练单位(如省体校、省冬运中心等)的运动员,在明确原输送城市的前提下,可凭省级训练单位的注册证代表原输送城市参加比赛,不须变更注册到具体城市。(三)运动员交流规定1、以运动员2009/2010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依据,凡是改变代表单位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将按照交流运动员对待;但注册在省级训练单位(如省体校、省冬运中心等)的运动员,如果代表原输送城市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则不作为交流运动员对待。2、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交流运动员必须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和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以下规定:(1)2010年4月30日前,凡获得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6名的滑冰项目运动员及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前3名的运动员不能进行交流;其他运动员可以进行交流,但不能实行协议计分。(2)冰球、冰壶、冬季两项及滑雪项目(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除外)的运动员可以进行交流,但不能实行协议计分。3、各参加单位须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交流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前将交流协议书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核,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后,正式公布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运动员交流名单。各参加单位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办理具体注册手续。4、在2010/2011年度注册期以及2011/2012年度注册期内,凡运动员以“协议终止”或“退役”的形式申请变更注册单位的,不能参加第十二届冬季运动会。(四)运动员双重注册的规定各参加单位须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双重注册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双重注册协议书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核,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后,正式公布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运动员双重注册名单,各参加单位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办理具体注册手续。(五)解放军运动员实行两次计分规定1、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已经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两次计分规定的前提下,在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继续实行两次计分。2、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已经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明确运动员输送城市的前提下,在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继续实行两次计分。3、除上述运动员外,在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必须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以首次入伍为准,下同);并且在运动员入伍前,凡获得过各项目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8名(含第8名)的,都不能实行两次计分。4、运动员2次或2次以上入伍,该运动员不能在同一项目上实行两次计分。5、各参加单位须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申报表》(附件2)以及运动员入伍证明复印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在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和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已经实行两次计分的运动员,须填写《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运动员备案表》(附件3),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六)解放军运动员在解放军同意的前提下,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预、决赛。但取得成绩后只计代表单位的成绩,不再实行两次计分。解放军和原输送单位签定的相关协议须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七)预赛、决赛报名时,同一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等只能代表一个参加单位进行报名。(八)凡不参加国家指派的出访任务和备战冬季奥运会任务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消其参加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资格。(九)为维护决赛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体育总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须提交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幕前45天,逾期一律不再受理。五、参加办法:(一)各参加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二)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亚洲和世界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三)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占该单位参赛名额。(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人数在40人(含4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人数在40人以上的,每超出10人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尾数不足10人的,按4舍5入的方法计算)。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人数在4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总人数在41至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至2人;运动员总人数在1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至3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增设副团长1至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人员名额,但相关费用须按照代表团超编官员标准全部自理。(五)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报名比例:各项比赛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均按以下名额配备:1-7名运动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8-11名运动员配备2名工作人员;12-15名运动员配备3名工作人员;16-19名运动员配备4名工作人员;20-23名运动员配备5名工作人员;以此类推。六、竞赛办法:(一)执行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二)各项目竞赛办法及是否举行预赛,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三)各项目主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有关选派办法和具体名单等另行通知。七、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或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八、奖励和计分办法:(一)各项目奖励前8名,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奖励名额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奖励。对获各项目比赛前3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二)获得冰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3枚金牌、2枚金牌、1枚金牌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3名的,分别按照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获得冰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15分进行统计;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的,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不足奖励名额的计分,分别按照各名次相应分值进行统计。(三)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单项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各按照5分进行统计。(四)运动员在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取得的前8名成绩,分别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统计办法为: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进行统计。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的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如同一单位在同一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该单位。3、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取得的前8名成绩,在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按照两次计分办法进行统计。具体统计办法为:(1)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2)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分别按照1枚金(银、铜)牌统计给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每获得一个名次,每人分别按照所获名次相应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统计给运动员两次计分单位;如同一两次计分单位在同一小项上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分别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所获名次相应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统计给该单位。(五)运动员在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注册单位奖牌总数和总分内。实行两次计分的解放军运动员在第21届冬季奥运会上每创造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分别增加1枚金牌和13分计入运动员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两次计分单位奖牌总数和总分内。具体加分加牌办法为:在奥运会设置的比赛项目(小项)决定名次的决赛(不含预赛、复赛、资格赛)中,如果运动员在单人项目上创造了本项目正式的最新世界纪录,则相关注册单位或两次计分单位分别按照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如果运动员在两人或两人以上项目上创造了本项目正式的最新世界纪录,无论相关注册单位或两次计分单位有多少名运动员参赛,则每个单位分别只按照1枚金牌和13分进行统计。(六)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排名办法1、第一次排名:解放军代表团与各代表团共同排名,决定解放军代表团的名次,但不公布。2、第二次排名:将解放军代表团两次计分运动员所获名次相应的奖牌和分值分别计入运动员原输送单位后,各代表团(不含解放军)进行重新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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