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诉的合并与诉的变更•(一)诉的合并•1.诉的主观合并——诉的主体合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2.诉的客观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标的之合并。•3.诉的变更——主观变更和客观变更第二节反诉•一、概念•在一个特定诉讼程序(本诉)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相关的独立的反请求。•二、反诉的要件•1.由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Δ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2.反诉与本诉之间须有牵连关系3.须在本诉进行中,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注意:级别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的限制5.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Δ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于2003年1月1日向乙交付某只名表,乙收到表后3日内付款。2003年1月10日,乙尚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要求乙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提出的以下表示,哪个可以提出反诉?•A.乙表示已经付款•B.乙表示甲交付的表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乙表示可以付款,但是不能承担违约责任•D.乙立即交付了价款,要求甲撤诉•Δ甲占有一只名表,乙向甲所在地法院提出名表属于自己所有,系借给甲使用的,请求法院判决甲返还表。在这个诉讼进行过程中,以下哪项情形下,甲可以提出反诉?•A.乙认为该表属于其所有,要求法院判决将该表返还给自己•B.甲认为在去年曾经借给乙1万元钱,欲请求法院一并判决乙还款1万元•C.甲提出两人之间存在以乙的名表为标的物的买卖关系,但两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该买卖合同纠纷由乙所在地法院管辖,甲现在欲请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关系有效,请求乙履行买卖合同•三、反诉的提起和审理•(一)反诉的提起•1.提起反诉的方式——递交反诉状•2.反诉的诉讼时效•(二)反诉的审理•第三节民事诉权•一、诉权的概念•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具体内涵:•1)程序内涵•在程序上,诉权表现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2)实体内涵•原告行使诉权或提起诉讼所欲获得的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二、诉权与诉讼权利•1.内涵与意义不同•2.产生的时间不同•3.权利主体不同•三、诉权学说的发展•(一)诉权私权说•1.发展阶段说——萨维尼•2.组成部分说——温德塞德•3.属性说——翁格•(二)公法诉权说•1.抽象诉权说——德根科宝•2.具体诉权说——拉邦德•3.本案判决请求权说——艾尼克·布莱四、诉权的取得和丧失•(一)诉权取得的条件•1.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2.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3.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二)诉权丧失的原因五、诉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