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民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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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五节诚信原则•诚信原则的要求:•(一)对当事人的制约•1.不正当诉讼行为的禁止•2.诉讼权利滥用行为的禁止。•3.伪证的禁止。•4.反言的禁止。•5.当事人实施诉讼突袭行为的禁止。•6.扰乱诉讼秩序的禁止。•(二)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制约•(三)对法院的制约•1.滥用审判权的禁止•2.判断证据方面的诚实信用的要求•3.审判突袭的禁止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第七节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的条件:•1.支持起诉的案件必须是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2.有权支持起诉的只限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包括个人•3.支持起诉的前提条件是利害关系人没有提起诉讼•第四章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一、概念•由3名以上的法官或者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制度。•二、合议制度适用的例外——独任制•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3.督促程序•三、合议庭的组成•(一)一审合议庭的组成•1.审判员+人民陪审员•2.审判员•强制适用: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二)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三)重审、再审案件合议庭组成•1.重审•1)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2)另行组成合议庭•2.再审——必须合议制•1)一审——一审(另行)•2)二审、提审——二审(另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第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四、审判长的确定•五、合议庭组成人员由法院决定•六、合议庭评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二节回避制度•一、概念•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二、回避的适用范围•1.适用的时间范围——民事诉讼的始终•2.适用对象范围•审判人员(包括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员•三、回避的法定原因•1.民诉法规定•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最高院回避规定•▲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应当回避的有()•A.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中的人民陪审员王某,是甲的委托代理人王一的哥哥•B.鉴定人朱某,系甲的弟弟•C.该案的结果与该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有利害关系•D.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四、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五、回避的期间和效果•1.期间•1)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2)若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2.申请回避的效果:•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2)已进行的诉讼程序效力不受影响•六、回避的决定权•1.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委员会•2.审判人员(包括陪审员)——院长•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长•▲甲诉乙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在开庭审理前,甲以合议庭成员丙与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丙回避,又以书记员丁是乙的同学为由申请丁回避,请问对于丙、丁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A.审判长、审判长•B.合议庭、审判长•C.院长、审判长•D.院长、院长•七、回避决定的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八、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甲诉乙名誉权纠纷案件中,经甲的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丁在第一次开庭以后被决定回避,法院另安排丙替代丁参加合议庭,那么此时该案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效力如何?•A.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重新进行•B.由审判长决定是否重新进行•C.由当事人决定是否重新进行•D.已经经过的诉讼程序有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一、概念•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二、内容•1.审判主体公开•2.公开对象——当事人和社会•三、适用例外•1.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3)调解案件▲甲和乙系夫妻,甲偷看乙的日记,乙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某赔偿精神损失。甲和乙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该案应否公开审理?▲甲和乙系夫妻,现在甲起诉要求离婚,甲和乙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请问该案应否公开审理?•▲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一、概念•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二、适用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以及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3.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上诉的裁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但适用民事诉讼有关程序审理的一些案件则依法实行一审终审,这些案件中其中包括哪几类?•A.认定财产无主案件•B.选民资格案件•C.知识产权案件•D.破产案件•第五节陪审制度•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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