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报业集团新媒体产品孵化运营管理暂行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提出新媒体产品孵化运营管理暂行方案,是集团机制创新的探索,以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的精神,激发集团员工的创新源动力,激励集团员工的创业热忱为宗旨,为集团的转型改制寻找突破口。为培育孵化有潜力的新媒体产品,促进集团内部创业团队有效运行,规范媒体融合及数字产品实验室(以下简称融数实验室)对新媒体产品孵化的审核、运营、考核等管理,特制定本暂行方案。第二条切实加快融媒体发展步伐是集团的既定战略,集团通过融数实验室整合资源,在机制、人才、技术、财务等各方面对优秀新媒体产品提供服务和支撑,并通过定期考核、分期投入种子基金等方式,协助孵化和跟踪管理。第三条经过评审后入选的关于媒体融合、移动互联网、O2O领域等相关的产品,根据产品的商业价值,将获得集团提供的10-200万额度不等的种子基金。第四条入选产品原则上在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孵化运营,孵化期为一年。第五条集团将定期开展针对内部员工的创新创业大赛,营造集团内部创新创业氛围,优秀产品将优先入选融数实验室孵化。第六条本方案适用集团各单位、各部门以及所有员工。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设立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集团创管委员会),集团创管委员会由社长或社长指定的集团领导牵头,成员由经管办、技术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审计室、监察室、法律室、融数实验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第八条集团创管委员会作为产品孵化种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对经评审后入选的产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经上报集团党组审批同意后,发放种子基金;(二)对产品孵化种子基金的投放、使用、监督等实现全流程管理;(三)审核孵化期内产品开发所必须采购的设备、软件及服务等配套事项。第九条集团融数实验室是深圳报业集团产品孵化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集团新媒体产品孵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一)依据集团对转型改制及促进媒体融合发展方面的要求与部署,起草集团产品孵化管理方案,组织策划集团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二)鼓励集团员工组建产品团队、征集筛选新媒体创业产品、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入选创业产品及团队名单;(三)通过邀请集团内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负责评审新媒体产品,为入选产品团队在孵化期内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四)向集团创管委员会提交入选产品及团队名单、种子基金发放额度及计划;(五)代表集团与入选的产品团队拟定并签订相关孵化协议;(六)协助产品团队积极申报政府各类专项基金资助,用于支持团队产品的发展;(七)组织创新创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及交流,为集团员工提供内部创新创业的咨询服务;(八)负责对产品团队的管理、监督、考核、评比、退出,防止出现运营停滞、擅自改变基金用途等违规行为;(九)负责产品的验收和总结等工作;(十)负责组织集团创管委员会审核会议及联络协调等工作。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十条申请条件(一)产品团队需实行产品经理负责制,核心团队成员及负责人必须是集团内部员工;(二)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产品,产品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三)产品必须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运作模式;(四)产品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融数实验室提交产品入驻申请书和商业计划书(附件一)。第十一条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集团投资论证小组成员组成,根据申报的产品特点,由融数实验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5人以上(含5人)奇数专家组成,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多数人同意即为通过。第十三条经评审通过的产品,由评审委员会提出拟投入种子基金的额度及投放计划,由融数实验室报集团创管委员会审核推荐,并经党组审批同意后拨付种子基金。第十四条评审标准(一)团队负责人在集团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具有一定的领导潜质及创新开拓能力;(二)团队成员人才结构合理,具有一定的综合实力及协作能力,有将产品和落地实施的意愿及能力;(三)产品具有可行性、创新性、成长性、独特性;(四)产品定位清晰,团队对产品进行了细致的用户研究,初步完成了用户需求的采集、分析和筛选工作;(五)产品预算合理、明晰可行、分工明确,目标里程碑及时间节点规划合理,吻合产品孵化期及种子基金的时间安排;(六)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曾开发完成数字产品优先审批。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十五条集团逐步建立对产品团队包括人员流动、财务管理等创新机制,并根据具体情况简化各种审批流程。第十六条集团财务中心为进入实验室的每个产品团队设立独立的财务账套,指派专门财务人员进行管理,做好对种子基金投放、产品收益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及监督工作,确保经审批投放的种子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第十七条经集团创管委员会审核并报集团党组审批通过的产品及其所涉及的对外合作及设备采购等资金使用后续事宜,视为已通过立项和论证。第十八条集团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融数实验室完成产品孵化协议的起草、招标采购、合同联审、宣传推广、人才配备等各环节的工作,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地优化流程、提高时效。第十九条集团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配合融数实验室运营、管理的各项工作。第二十条产品孵化期内,产品团队所在单位应保障团队人员的工作时间,支持团队专心投入研发。第五章产品团队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一条产品团队享有如下权利:(一)产品团队在产品开发、经营运作及团队管理等方面具有决定权和自主权;(二)在产品孵化启动时,产品团队将获得拟投入种子基金金额的40%,其余的60%资金将根据考核结果在前三个考核周期末按比例1:1:1投放;(三)团队成员在产品孵化期内的工作岗位及相关福利待遇安排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是停薪留职,二是兼职;如选择停薪留职方式,集团支付基本工资待遇,不高于种子基金额度的50%可用于人工费用开支(具体额度在孵化协议中约定);如选择兼职方式,不高于种子基金额度的20%可用于支付劳动补贴(具体额度在孵化协议中约定);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团队成员需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四)产品团队享受融数实验室提供的技术支持:实验室为产品的研发、运营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等技术设备支持,如服务器、带宽、存储等硬件和软件资源,帮助有需要的具体产品寻找外部技术资源和支持;(五)利用种子基金购买外部人才外包服务、聘请实习生等临时人员等举措,完成产品团队包括技术开发、UI、内容运营、数字营销等专业人才在内的人员配备;(六)优先参加融数实验室组织的产品经理、用户体验(交互设计)、数字营销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与领先的互联网企业、新媒体企业、科研机构进行的交流合作;(七)在孵化期内优先获得集团旗下媒体资源的免费宣传推广,具体广告额度由融数实验室报集团党组审批后在孵化协议中具体约定;(八)享有融数实验室组建的专家咨询团队提供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第二十二条产品团队必须履行如下义务:(一)团队成员必须接受融数实验室关于产品孵化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二)产品团队必须接受融数实验室的考核以及集团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所进行的评估、审核、监督等;(三)产品团队每周应召开例会,并将每周的会议纪要发至实验室;(四)产品团队每月应依据商业计划书对产品进展情况、种子基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在每月的第一周向融数实验室提交上月的《产品月度进度报告及情况说明》;(五)产品团队应按季度考核的要求将资料报送至融数实验室,原则上报送时间应在一个季度结束后的一周内;(六)产品团队在产品发展方向、发展计划和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生改变时,需及时向融数实验室报备并通过集团创管委员会的批准;(七)产品孵化期内,团队负责人无特殊理由不得从原单位辞职或离职,否则由其个人赔偿集团投入的种子基金;(八)在孵化期内,产品团队所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归集团所有。如孵化期满产品团队成立公司,可作价或以授权许可的形式对知识产权进行处置,具体可在协议中约定。第六章产品团队的考核第二十三条产品团队的考核(一)考核周期:按季度考核,一个孵化周期有四次考核;(二)考核程序:产品团队按时提交季度考核材料→融数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并对产品团队进行实地考察→融数实验室根据产品考核指标体系及目标责任考核表进行打分,报评审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产品团队;(三)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由任务绩效和综合绩效组成,其中任务绩效占80%,综合绩效占20%。任务绩效根据产品具体情况个性化定制,包括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综合绩效是对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的考核。第二十四条集团投放的种子基金,按照考核结果分期分批投放,具体如下:(一)考核分数为90分(含)及以上,则投放当期拟投入金额的100%(即拟投入总金额的20%);(二)考核分数为60分(含)至90分(不含),则投放当期拟投入金额的50%,剩余部分在孵化期结束并完成既定目标后补发;(三)考核分数在60分(不含)以下,则暂时停止投放种子基金,并根据下次考核得分确定投放金额;(四)有两次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则终止该创业团队的产品孵化,该创业团队没有重新申请孵化的资格。第二十五条每次考核均得分90分(含)以上的创业团队在孵化期结束后可优先重新申请产品孵化。第二十六条产品团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实验室有权与其终止孵化协议,责令其归还已购买的固定资产:(一)2个月内未能正常开展工作,产品进展于停顿状态;(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三)从事与其提交的商业计划书所述经营内容无关的经营活动;(四)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五)隐瞒真实运行及经营情况,弄虚作假;(六)擅自把孵化产品租赁、转让给他人;(七)团队擅自截流、挪用和挤占种子基金;(八)团队未经实验室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孵化产品;(九)出现其他应予以终止协议情形的。第七章激励措施第二十七条每季度考核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的创业团队有资格进入年度优秀产品评比。第二十八条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所有产品团队进行评比,对表现优秀的团队进行奖励表彰,奖金由集团种子基金拨付。第二十九条若产品团队有经济收益,建议采取三三制分配利润,即利润的三分之一由团队所在单位获得,利润的三分之一由团队获得,利润的三分之一用于产品的再发展。第三十条产品团队的激励方案可参照各单位内部的创业激励办法,如与本方案的约定不相一致时则采取“就高原则”。第三十一条产品孵化成功后,产品团队可以成立事业部或公司,集团对新事业部或新公司拥有优先投资权;如果事业部或新公司获外部融资的,集团或产品原单位必须占有一定投资份额及收益(具体份额在孵化协议中约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产品孵化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信息,为集团的商业秘密,所有接触和可能接触到此类信息的人员,必须保守商业机密。第三十三条融数实验室与产品团队签署的孵化协议另行拟定,本暂行方案作为协议的附件。第三十四条本暂行方案由媒体融合及数字产品实验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暂行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附件一:深圳报业集团内部产品孵化申请表一、产品负责人及团队情况申请日期:年月日产品负责人出生年月性别学历身份证号联系电话E-mail所在单位职务产品名称项目管理经历□有□无(■供选择剪切)团队其它主要成员情况姓名年龄所在单位团队分工二、产品(项目)商业计划书概要产品(项目)名称产品(项目)类型□盈利□非盈利所处阶段□创意□商业计划□已启动□已运营(限单选)项目标签(列举产品或项目所属领域,如互联网、移动社交、电子商务、线下活动等1-3个标签词)产品(项目)简介(简要列举产品定位、产品精髓、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或亮点)商业价值(简要描述产品的商业目标,即经济效益、用户量、PV等指标)商业模式及收入来源(请说明盈利模式、核心资源(推广方式、运营手段、渠道描述)、商业定位及收入来源)用户分析(请说明用户人群定义、用户需求分析、已有客户案例等)资金预算(请说明产品或项目启动所需资金金额,及资金使用计划)产品(项目)现状现阶段问题(市场拓展、用户发展情况、财务情况、技术、人员招募等);项目S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