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监察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监察和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2012年6月底前,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煤矿重点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均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2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依法抓好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第四条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达到整体、统一、协调,并与地面中心站相联系。第五条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第六条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相关安全标志的救生舱,不得下井使用。第七条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第八条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第九条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功能、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等基本功能符合规定要求,配备的食品、饮用水等辅助设施符合规定。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第十条紧急避险系统的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并应用一定的备用系数。第十一条避难硐室施工前,应编制专门的施工设计。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二条避难硐室的设置地点、内外结构、配备器材、使用面积、辅助设施等要符合规定要求。第十三条救生舱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结合煤矿安全实际,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数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第十四条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设置地点符合规定要求。第十五条避难硐室、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按规定组织严格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第十七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第十八条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第十九条加强入井职工的培训教育,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紧急避险系统,掌握使用方法,具备基本知识,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避险。第二十条紧急避险系统应悬挂管理牌板,内部悬挂使用说明和相关要求。第二十一条加强对相关证件的安全监察,重点监察避难硐室、可移动救生舱、配套设备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情况。第二十七条加强对技术条件的安全监察。重点监察避难硐室的位置、材料、结构、面积、设施,器材、容量、与其他系统之间的联系,以及可移动救生舱的设计、位置、容量、与其他系统联系等技术指标的合法性、合理性。第二十八条加强安全管理监察,重点监察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维护,以及制度、档案、培训、应急演练、备案等。第二十九条对不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煤矿,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监察要点表监察要点监察子要点监察要求监察手段安全管理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合法,且在有效期内:入井设备符合防爆要求查阅相关证件、文件、图纸、记录等资料机构建设明确分管部门,配备专业技术、维护人员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工种的责任,责任清晰、落实到人、考核到位管理制度制度健全,内容齐全,符合实际设计审批有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内容符合要求,审批程序合法施工控制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确保工程质量系统验收验收程序严格合法、内容齐全、资料完整维护维修定期维修,及时更换部件,确保正常使用安全培训开展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具备基本知识,掌握使用方法应急演练矿井灾防计划、应急预案、作业规程包含紧急避险内容,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档案管理图纸、资料、台帐、报衰、维修记录等齐全完整,数据真实紧急避险系统综合要求系统选择建设方案针对灾害特点,符合实际;选择类型满足要求,优先建设避难硐室;距离工作面长度符合规定要求,与避灾路线相结合检查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系统容量总容量满足避险需要,满足服务区域人员要求,备用系数符合要求基本功能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技术指标、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符合标准要求监测仪器仪器按标准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定期维修,使用正常辅助设施食品、饮用水、照明设施等符合要求,自救器符合规定安全标识标识清晰、明显、醒目协调联系与其他五大系统相连接,各系统符合规定,使用正常.配备直通电话三同时新建矿井安全监控设计、安装、使用“三同时”,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包括紧急避险系统内容避难硐室位置选择顶板稳定、安全、可靠,支护完好、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技术指标结构、宽度、高度、长度、个人面积符合要求,设计人数符合规定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扛冲击力符合规定相关设施排水、排气管符合规定,配备自备供氧系统,供氧时间符合要求牌板管理各类检测仪器悬挂管理牌板,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可移动救生舱选择要求适应煤矿生产条件,符合灾害特点,数量、容量满足要求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位置要求顶板稳定、通风良好、周围通畅、整洁卫生防护要求接入的压风、供水、通讯管路采取防护措施拆装运输保护措施完善.编制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