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讲解单位: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联系电话:69717582、69717605讲解人:潘纯结《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依据招工登记备案退工登记备案档案管理及其他网上招退工登记备案提纲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号)•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民办非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申办条件招工备案流程表招工登记备案流程图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经营所在地地址邮政编码□□□□□□行业类别隶属关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姓名身份证编号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本次劳动合同起止日期用工起始日期用工形式从事岗位或工种备注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初签□续签□未签□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说明:一、用工形式按编号填写:1、全日制2、非全日制二、第一联受理招工备案手续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留存;第二联用人单位凭此联按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调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第三联用人单位留存填表日期:年月日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职业介绍所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填写清楚•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会做好招工登记备案信息维护•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等工作•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和档案袋中《劳动力登记表》做好相应的招工日期记载并盖章(二)办事程序•劳动者信息未初始化:应届毕业生、无《劳动手册》的员工•提醒:收齐员工《劳动手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才引进人员凭居住证也可以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招工登记备案手续不能提前办理•单位信息未初始化:新开办单位或从未办过社保事务的单位•提醒:初次办理带起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劳动者原单位未办理退工手续•提醒:问员工有无原单位出具的退工单•办理外地户籍员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联系电话:59715170、69713401•备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和《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可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领取也可以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三)注意事项•单位申请•劳动合同•社保缴费依据•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并盖章•其它有关材料•提醒:补办期间如员工已申领失保金请先退失保金•退失保金手续:请过15日,带好劳动合同和《劳动手册》到职介大厅8号失保窗口办理•咨询电话:69721006(四)补办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民办非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申办条件:退工登记备案流程图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男□女自年月日进我单位工作□全日制□非全日制,现于年月日□合同终止□合同解除。该员工身份证□□□□□□□□□□□□□□□□□□户口地址区、县街道、乡、镇路弄、村号室、队。该员工档案转出时间:年月日;转移方式:□机要邮寄□单位自送□请职介所代转;《劳动手册》是否交被退人员:□已交□未交。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单位(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上述方框和划线处请单位按实打“√”和填写,身份证和组织机构代码须填写清楚。2、本证明一式四联:第一联受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职业介绍所留存;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放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第四联用人单位留存。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监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15日内,向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职业介绍所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填写清楚《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会做好退工登记备案信息维护•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手册》和档案袋中《劳动力登记表》做好相应的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劳动手册》和第三联退工证明交给被退劳动者(二)办事程序:•未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先补办后再办退工手续•退工证明中进本单位工作日期为当初办理招工时的用工起始日期•例:2007年10月20日办理了2007年10月1日的招工登记备案手续,退工证明上应填写2007年10月1日进本单位工作•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不能提前办理•退工日期不能在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日之后•员工的户籍地址请填写正确,便于转移档案•单位(章)处日期填写为: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日•办理外地户籍员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联系电话:59715170、69713401(三)注意事项外地劳动力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到单位经营地的区县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规定:严禁从事高空、井下、有毒、有害作业、特种作业和繁重体力劳动力;年龄规定(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但对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就业许可证制度: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咨询电话:6309959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证制度: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咨询电话:63099595)•凭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到职介大厅总台或社保中心申请网上办事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左下角招退工和劳动合同备案网,网址:,输入用户名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按提示办理•两个工作日后再上网查看办理结果,请确认已成功办理•联系电话:69717433(一)办事程序:•初始密码请及时修改,以免被他人盗用•招工超过30日的不能在网上办理录用•退工超过15日的不能在网上办理退工•办理网上招工不用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办理退工仍要填写,并将第一、第二联邮寄或交职介所招退工窗口,网上有电子文档供下载(二)注意事项•文件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管条件:有党委或党总支的单位或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具备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具备保管人事档案条件的,市、区、县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服务机构•附常用档案保管机构联系电话:•职介所(公园路200号):69717147•区人才(青舟路220号):33862072•市人才(中山西路620):62738701•高校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62403626(一)、档案保管条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办理:凭户口簿、毕业证书、一寸、二寸照片各1张到户籍所在地各街、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应届毕业生还可到人保局所属的区职介所办理•补办:个人遗失到户籍所在地各街、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单位遗失到同上,所需材料个人(单位)申请、户口簿、、二寸照片1张•2、友情提醒•《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未及时办理就业登记,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其他•《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七条:不按照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办;逾期不办的,按每人500元处以罚款•《上海市劳保障局、医保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未及时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或未出具退工证明,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补偿劳动者相应的经济损失•《关于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含“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劳动者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