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案流程律师办案流程收案一、洽谈二、办理委托手续办案一、原告二、被告归档一、整理材料二、进行办案总结三、按类型分别填写结案登记表和结案报告并上网四、案件追踪、关注执行、客户回访收案一、洽谈(一)了解当事人,介绍基本情况(附表一:会见笔录附证据清单)①记录下形成纠纷的时间、地点、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引发纠纷过程原因、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诉讼目的;②记录当事人能提供的证据、证据内容及来源、证明对象及存疑,与当事人一一核对;③判断当事人类型,由其判断当事人是否讲真话,及其有无不正当目的;④对当事人诉讼目的作初步评价判断,确定工作的分工(如:取证工作等);收案(二)初步法律分析注意:与当事人会见时,应到业务秘书处领取业务审批表,主办律师要填写此表及会见笔录。收案1、代理原告的思路:①受理法院选择②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确定诉讼主体③审查合同有效、无效(指合同案件)④证据收集的途径和方法⑤法律依据⑥时效问题⑦被告提出反诉,反诉是否成立⑧能否考虑和解或改变其他管辖部门或其他渠道解决问题收案2、代理被告的思路:①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②诉讼主体是否正确③合同案件要注意审查有效、无效④是否提出反诉⑤时效问题收案(三)告诉当事人收费基本情况收案二、办理委托手续(一)不收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委托)①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②在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为一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又接受另一方委托的;③与其个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有利益冲突的客户委托。不得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相互利益冲突的客户委托。④根据《律师执业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收案(二)决定收案1、收案A、收案的条件①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或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③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④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委托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应有合法证明。⑤不接受委托人无权诉讼和明显无理的案件。收案B、收案需要注意的问题:①接受再审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应当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原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接受上诉人或被上诉人的委托担任二审代理人的,应当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办理委托手续,但已代理一审并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③接受集团诉讼案件的,应当与其代表人办理委托手续;④接受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委托的,应当与其法定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⑤在当事人没有委托代理人时,可以由本所视情况指派两名律师担任同一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须明确主要代理人。两位代理律师对案件认识不一致时,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应通主办律师研究决定后统一口径⑥当事人已委托了一名代理人或收案后发现就本案已委托一名代理人时,应与该代理人交换意见,如意见基本一致,可以共同代理,否则,应向委托人讲明情况,由其任选一名代理人或就不同事项,分别授予不同权限进行委托。收案2、审批3、办理委托手续内容:①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叁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客户部保管;*委托人为法人的,双方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代理合同应标明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和文件②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叁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③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双方在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必须对代理权限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不应笼统地填写含义不明的“全权代理”或“诉讼代理”。收案*代理权限有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两种。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Ⅰ、代为起诉、应诉;Ⅱ、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Ⅲ、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Ⅳ、申请执行;Ⅴ、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收案全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Ⅰ、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Ⅱ、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的请求;Ⅲ、代为和解、调解;Ⅳ、代为反诉;Ⅴ、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时,除接受一般代理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接受全权代理中一项或全项。*原则上由事务所统一制定,当事人有修改、补充的,应当报事务所审批。收案④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及客户资料电子档案,留存于客户部。⑤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办案一、原告(一)、1、研读证据材料。①证据的来源、形成和制作。②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种类、内容和形式。③证据要证明的事实、证据间的关系及提供者的基本情况。④证据提供者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⑤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办案2、调查取证。①通过阅卷和向委托人了解之后,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经委托人提供证据和有关情况仍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还应亲自进行调查。调查前要拟好调查提纲。②调查应持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一般由两人进行,如系一人调查,应有一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在场;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的,应请其监护人在场。③调查要作好记录。调查笔录要与被调查人陈述内容相一致,经被调查人阅读或对其宣读无误后,由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和在场人签字盖章。如摘录其单位保存的有关资料,则应注明资料名称和卷、期、页码,并请该单位审核加盖印章。④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如需录音、录像,应取得证人的明确同意。⑤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主动向委托人调取有关证据,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委托人不愿提供的,应当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其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办案⑥对于委托人无法提供的证据,而又是证明案件事实不可缺少的证据,代理律师应当在法律规定和律师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的调查取证。必要时,提请审判人员取证。⑦代理律师不得作伪证,对于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当认真审查,辨别真伪,发现虚假证据,应当及时向提供证据的人指出,并不得在案件审理中引用该虚假证据。⑧律师对于收集到的证据应当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不得丢失、毁弃。⑨可以采取与当事人充分交谈,取得背景资料方法,要特别注意告知当事人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书证、物证,注意挖掘当事人认为与案情无关的案件事实,不要让当事人遗忘了重要证据,其他方法还包括召开座谈会、实地观察的方法。⑩智取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如:书信、电报、传真,特别注意从第三人处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必要时就有关专业问题请教专业人士或拟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整体考查已方证据,对方证据。办案3、与当事人核对案情。4、法律法规查找:应查找相关文章、案例以及法条5、方案修正与原方案的比较。办案(1)代理原告思路;①受理法院选择;②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确定诉讼主体;③审查合同有效、无效(指合同案件);④证据收集的途径方法;⑤法律依据;⑥时效问题;(2)代理被告思路:①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②诉讼主体是否正确;③合同案件要注意审查有效、无效;④是否提出反诉;⑤时效问题。办案(二)1、起诉状①代理律师根据法律及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陈述的事实及要求,草拟完起诉状,委托人应认真审查,修改确认该文书内容无误后请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及时交还给代理律师以便及时送达法院。②起诉书签署应及时,避免超出诉讼时效。2、编织证据目录。①律师对收集的证据应当进行编号,编制证据目录并说明证明的事实。同时应将编号的证据、证据目录和有关说明文字送交人民法院。一般可提交复印件,但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不能出示原件的,应说明理由。②起诉时对提交证据分类编号,作相应说明并视情况要求当事人在律师留底的证明目录上注明,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均已在上表中提出同意提交或在在交法院的证据目录提交人由当事人签章,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申请书均由当事人签章提交,注明日期,提出足够的副本,证据提交应由人民法院出具收据。这时如确定调查,即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