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工程资料收集、编制、组卷、发放管理,明确文件资料的管理内容和范围,确保满足工程施工、移交和归档的要求。根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特编制本标准。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下属的所有开发项目。3职责3.1公司工程技术部3.1.1负责本细则的制定、实施、运行和改进;3.1.2督促、检查和指导工程口的资料管理工作;3.1.3不定期检查项目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存档情况。3.2项目工程部3.2.1设立资料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文件传递、管理工作;3.2.2保管本部门的指定范围的文件资料;3.2.3对变更、作废的文件及时做好标识,工程结束后统一移交工程资料。4资料分类和归口管理部门4.1项目前期资料,项目前期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各类报告、批复、证明、协议、许可证等文件资料的归口责任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资料室,经办人取得文件资料后即移交办公室。其他部门有需要的,留复印件备查。4.2工程设计文件资料,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为过程管理责任部门,过程管理期间设专人负责。各类设计招投标文件在招标结束后移,交项目公司工程部资料室归档,图纸发放至项目成本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4.3工程管理资料(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签证资料、监理资料等),项目工程部为过程管理责任部门,设工程部资料室,并由资料员负责。在项目竣工交付后统一移交项目工程部资料室归档。其他部门有需要的,留副本(复印件)。4.4工程招投标资料,项目成本部为过程管理责任部门,单项招投标结束后统一整理归类,在项目竣工交付后统一移交项目工程部资料室归档。其他部门有需要的,留副本(复印件)。4.5工程竣工文件资料,其中结算及决算文件资料,项目成本管理部为过程管理责任部门,结算、决算完成后移交项目公司工程部资料室归口;其他部门有需要的,留复印件备查。4.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其中安全应急预案、检查整改纪要、自查报告及日常安全管理台帐等,项目工程部为过程管理部门,归口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资料室。4.7过程管理责任部门对各自过程管理中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根据工程展开的各相应阶段向项目公司工程部资料室办理归口移交。移交后归口部门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4.8建立文件收文、发放登记本,填写档案号、流水号、页数、名称、性质等。各部门、经办人向工程部资料室移交的资料必须整理完整,编制目录,并经过移交核对签收程序。5归档资料、文件的质量要求5.1归档的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不得采用圆珠笔或其它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和绘制,且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5.2归档的工程资料要求收集完整、整理系统,编有卷内目录和移交目录;对于档案的形成过程和完整、准确状况要有简要说明;要有立卷人的签字等;5.3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图标栏露在外面。移交给当地的城建档案馆(室)的资料,必须与其制作的卷盒统一,组卷成册;5.4工程资料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采用蓝图;5.5照片(含底片)和声像材料,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解说与画面同步,照片与声像材料的文字说明准确精炼;电子档案(软盘、光盘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6基本规定6.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6.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6.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6.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6.5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6.6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6.7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6.8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6.9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6.10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7工程资料的形成7.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7.2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7.3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施工资料的形成按其性质和施工顺序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施工技术、施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8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8.1分类8.1.1工程资料按照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8.1.2工程资料应进行编号以便整理、归档和查询。8.1.3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分别由建设和监理单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8.1.4同一批施工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8.1.5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8.1.6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8.1.7工程资料的编号应与其形成同步产生。9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移交9.1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9.2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9.2.1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便于文件资料保管和利用;9.2.2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9.2.3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9.3.4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项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9.3.5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序列组卷;9.3.6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7工程系统节能检测资料应单独组卷。10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10.1决策立项文件10.1.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10.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10.1.3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10.2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10.2.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形成。10.2.2规划意见书,由各地州市(县)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10.2.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理。10.2.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合肥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10.3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10.3.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10.3.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10.3.3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10.3.4验线合格文件,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10.3.5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10.3.6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10.3.7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10.3.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10.3.9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10.3.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10.3.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10.4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10.4.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10.4.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10.5工程开工文件(A5)10.5.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或各区县规划分局办理10.5.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委办理。10.5.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11商务文件(A6)11.1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11.2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11.3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11.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11.5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11.6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12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12.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12.3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形成。12.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12.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12.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13具体要求13.1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备考表及封底。13.2案卷厚度不宜超过40mm。13.3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