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概况及特点张杰春节后我按照预定培训计划,转到胡关李罗律师行的另一个部门——公司商业部。前半年主要在该律师行的诉讼部培训,期间主要是跟随律师办理诉讼案件,撰写有关法律文书材料,到法院开庭等。经过半年的培训,对香港司法运作情况和特点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将香港司法状况作一汇报。香港的法治化程度较高,完善的司法制度是香港稳定繁荣的一个主要因素。香港的司法机构以较少的法官和司法资源,实现了较大程度的司法公正,并以灵活、非正式的小额钱债审裁等方式,实现了纠纷解决的快速高效。综观香港的司法运作,很多方面值得思考和借鉴。一、香港法院的架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架构,包括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法院以及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秽物品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等审裁机构。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的上诉法院,它的权力来自《终审法院条例》及其它法例。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上诉法庭负责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诉,同时亦处理土地审裁处及其它法定审裁处的上诉。原讼法庭对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该法庭亦处理来自各级法院的上诉,包括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及劳工处辖下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贩运大量危险药物和复杂的商业欺诈等,均由一位原讼法庭法官与7人陪审团共同审理;而在法官的特别指令下,陪审团的成员数目可增至9人。区域法院处理涉及款项5万港元以上、1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区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监禁。区域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设陪审团,由法官单独审理。家事法庭是区域法院的一部分,主要负责处理离婚及有关的事宜,包括赡养费及子女的福利等。区域法院亦根据多项条例,行使有限的上诉管辖权,审理不服各审裁处和法定团体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裁判法院有7所,分布在港岛1所、九龙2所和新界4所。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管辖权非常广泛,负责审理多种可公诉罪行及简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为监禁2年和罚款10万港元。不过,愈来愈多的条例都赋予裁判官权力,判处高达3年的监禁和更高的罚款(有些罪行甚至可高达500万港元)。所有刑事案件均须在裁判法院展开,律政司司长可根据罪行的严重性,将案件移交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裁判法院里的少年法庭负责审理被告人为儿童和16岁以下的少年人的案件,但不包括杀人罪。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青少年发出看管及保护令。土地审裁处审理有关租赁纠纷及建筑物管理事宜的案件,亦处理因强制收回土地而需评估赔偿的申请,及差饷租值/地租值上诉和《房屋条例》涵盖的处所的市值评估上诉。劳资审裁处处理的申索,必须是在同一申索中至少有一名申索人所追讨的款项超过港币8,000元(没有上限),或该申索涉及超过10名的申索人。由于采用非正式的聆讯模式,诉讼双方不得由律师代表。如申索人每人申索的金额在港币8,000元或以下,申索人数不超过10人,则由劳工处辖下的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处理。小额钱债审裁处以快速、非正式且花费不多的形式,处理不超过港币5万元的申索。该处主要处理追收债务、追收服务费、财物毁损要求赔偿以及与货物销售或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案件,而不受理涉及工资、土地收回、赡养费、放债人的贷款、短暂或永久形式的诽谤的申索。淫亵物品审裁处为物品或在公众地方展示的其它事物鉴定类别,并且评定是否含淫亵或不雅成分。死因裁判法庭负责研讯在不寻常情况下发生的死亡事故。二、香港法院的案件①(一)香港法院的案件量香港各级法院和审裁处2004年共受理案件563,886件,审结556,294件;2005年共受理案件491,024件,审结484,715件。收、结案数均约为上海全市法院收、结案数的2倍。2004年香港法院的案件量承接往年送交结案诉讼中止诉讼进行中终审法院123730019上诉法庭2,0119561,3761,035556原讼法庭65,27726,73223,95257,6399,418区域法院72,92253,99447,22420,46159,231裁判法院83,903301,147291,1752,14491,731土地审裁处12,1466,6695,8991,60611,310劳资审裁处1,9768,8839,2396121,008小额钱债审裁处17,28188,45399,83005,904淫秽物品审裁处3,24176,87577,42802,688死因裁判法庭32140141031总计258,801563,886556,29483,497181,8962005年香港法院的案件量承接往年送交结案诉讼中止诉讼进行中终审法院194430033上诉法庭1,5919558681,098580①数据引自香港司法机构2005年报。原讼法庭67,05721,54618,04663,2877,270区域法院79,69250,31242,76424,17863,062裁判法院93,875298,887301,4192,72588,618土地审裁处12,9166,2685,1971,27812,709劳资审裁处1,6207,4517,1017701,200小额钱债审裁处5,90480,70082,00904,595淫秽物品审裁处2,68824,67027,0920266死因裁判法庭31191189033总计265,393491,024484,71593,336178,366(二)2005年香港部分法院及审裁处的案件具体分布香港法院受理案件的类型、范围及案件的分布情况等均和内地有所不同,如7个裁判法院年收、结案均为约30万件左右,案件数量较大,但其中部门传票及私人传票和交通违例定额罚款令两类案件,就占了21万件左右。以下列出年收、结案约在2万件以上的5个法院及审裁处的案件分布情况。2005年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案件分布承接往年送交结案诉讼中止诉讼进行中上诉案件刑事2221,2541,1340342民事431225184322150合计6531,4791,318322492原讼案件刑事104377416065民事1.高等法院诉讼32,9822,6351,99531,3162,3062.杂项程序15,6592,8261,93415,0201,5313.破产及公司清盘10,16012,43111,1249,2242,2434.人身伤害诉讼2,6371,1729512,4983605.其它案件4,8626263084,907273小计66,30019,69016,31262,9656,713合计66,40420,06716,72862,9656,778总计67,05721,54618,04663,2877,2702005年区域法院的案件分布承接往年送交结案诉讼中止诉讼进行中刑事刑事案件7531,3491,24866788民事1.民事9,2346,5644,3836,8584,5572.税款申索18,92710,85710,39211,6707,7223.欠租扣押申请1,3227,4537,419191,3374,雇员补偿申索1,2561,5501,1902411,3755.其它民事案件13,9715,5923,0963,40813,0596.离婚诉讼34,22916,94715,0361,91634,224民事案件总数78,93948,96341,51624,11262,274总计79,69250,31242,76424,17863,0622005年裁判法院的案件分布承接往年送交结案诉讼中止诉讼进行中刑事案件20,15050,53651,1921,01218,482小贩案件8,33312,16112,176708,248部门传票及私人传票44,591153,892155,34982942,305交通违例扣分传票2,1073,2583,123432,199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传票5928558804563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传票1484995183126杂项程序通知书7,46713,18713,9705046,180乱抛垃圾者传票5672,0382,105259241定额罚款令(交通违例)9,62259,35859,10309,877定额罚款令(公众地方洁净罪行)2983,1033,0031397总计93,875298,887301,4192,72588,6182005年小额钱债审裁处的案件分布承接往年送交结案诉讼中止诉讼进行中申索5,73780,47281,79604,433覆核1472282130162总计5,90480,70082,00904,5952005年淫秽物品审裁处的案件分布承接往年送交结案诉讼中止诉讼进行中就呈交的物品作出决定2,67822,91625,3400254就呈交的物品评定类别91,7461,74708就决定或类别评定进行复核08404就决定或类别评定重新考虑10100总计2,68824,67027,0920266三、香港法院的人员(一)香港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员②截至2005年9月30日,香港法院共有154位法官和司法人员,大部分年龄介于40至59岁,其中约79%是男性。法官和司法人员年龄概览表75974140102030405060708040岁以下40-49岁50-59岁60-65岁年龄人数法官和司法人员性别概览图女,32男,122各法院及审裁处的法官及司法人员的分布情况如下: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掌握,其它成员有3位常任法官,以及8位本地和9位来自其它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②数据引自香港司法机构2005年报。高等法院除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之外,还有9位上诉法庭法官,24位原讼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独任法官的部分民事管辖权,亦可由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务官(后两者统称聆案官)行使,现高等法院设有1位司法常务官,4位副司法常务官。区域法院由首席区域法院法官领导,共有30位区域法院法官,还有1位司法常务官和2位副司法常务官,后者统称为聆案官。总裁判官是所有裁判官的法院领导。各裁判法院共有7位主任裁判官和31位裁判官。土地审裁处由1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担任庭长,另外由2位区域法院法官担任土地审裁处法官,以及1位产业测量师担任审裁委员。劳资审裁处设有1位主任审裁官及8位审裁官。小额钱债审裁处设有1位主任审裁官及7位审裁官。淫秽物品审裁处有1位裁判官。审裁案件由1位裁判官连同2位或以上的特委审裁委员共同主持,该审裁处审裁委员小组共有297位审裁委员。死因裁判法庭现有2位死因裁判官主理死因裁判法庭的研讯。(二)香港法院政务处的工作人员香港法院政务处由政务长统领,政务处分为四个部分:发展部负责检讨、统筹及推动有关法庭架构、常规、规则和程序的政策,并处理传媒和公共关系事务;运作部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以配合各级法院的运作,包括为案件排期、调派并训练人员以协助法官、管理法院登记处的运作、执行法庭命令、提供翻译及传译服务和法律参考数据、管理法院图书馆的运作、安排家事调解服务及处理投诉等;支持部负责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设计及落实办公室场地使用策略,处理法院的一般行政事务,并负责司法培训的支持工作;优质服务部负责计划及统筹各项措施的效率检讨和改善方案,制订并执行与信息科技有关的建议,以及监察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香港法院政务处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③一是执达主任。法庭命令组负责执行法庭的判决及命令,以及送达法律程序文件等。目前,香港法院共有40位法庭执达主任和40位执达主任助理。二是法庭传译主任。法庭语文组共有146位法庭传译主任,他们在各级法院的法律程序中为操不同语言的诉讼人提供传译服务,清除法庭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语言障碍。法庭传译主任主要负责法庭上英语、粤语及普通话的传译工作。此外,法庭语文组还有395位兼职传译员,可为操不同中国方言或外国语言的法庭使用者提供服务。三是司法书记。香港法院共有184名司法书记,他们主要负责在法庭和法院登记处为法官及法庭使用者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