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邯郸市成品油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依据,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一)整治范围:1、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经营,超范围经营,缺斤短两,偷税逃税,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2、违规批发、零售成品油的企业;3、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4、假冒中石油、中石化商标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点;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种经营行为。(二)工作重点:1、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对存在安全或环境污染隐患,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进行关闭,拆除相关设施;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要求其立即拆除或停建。2、对违规批发成品油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偷税逃税、不按规定价格销售的行为依法实施打击。3、对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予以取缔。4、对假冒中石油、中石化商标的违法违规加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三、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品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柱本部门、本单位在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加强整治。(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整规办牵头组织,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安局、市消防大队、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等单位依照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协调联运。各部门的具体职责:1、商务部门: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负责对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违规建设和经营成品油的企业进行查处。2、建设部门:负责对不按城建规划和布点规划建设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拆除。3、消防部门:负责加油站点火灾隐患的查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强制停业。4、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加油站违法占地行为,凡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由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貌。5、工商部门:依法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掺杂使假,经销劣质、走私成品油等行为;对擅自使用中石油、中石化商标或标识、虚假宣传或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6、质监部门: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油品质量检验、加油机周期检定和计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油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容量短缺和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对违规建设和无照经营加油站、点加油机不予检测;对证照不全加油站点加油机责令停止使用。7、税务部门: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重点对破坏税控装置、加油不开发票、不通过加油机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8、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管理,对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9、交通部门:负责对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虽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没有核定危货范围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10、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执法;负责对非法流动油罐车沿路售油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严厉打击整治工作中的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等违法行为,建立与各职能部门定期联席制度。11、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三)归口管理,规范秩序。全市成品油运输车辆纳入具有危化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企业统一管理。对手续不全、违规违法运输成品油的车辆进行依法扣留、处罚、取缔。(四)狠抓源头,严加管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流入我市的成品油进行抽验检测,严防不合格油品流入我市。四、具体安排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整治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25日止,共分四个阶段,由市整规办负责组织实施。(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1日--10日。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好本部门参加专项整治地工作人员,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各项整治地准备工作。(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11日--20日。各加油站(点)开展自查自纠,看是否存在证照不全、不符、过期问题;加油站(点)是否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设施是否履行审查;加油机是否计量准确,按期检定合格;是否掺杂使假,销售假冒伪劣油及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假冒中石油、中石化商标标识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1日--12月15日。市整规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一般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有各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无证照的加油站(点),由安监、消防、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强制执行。对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有相关监管部门责令停业,限期申办,逾期未办的,依法关闭。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点)由市整规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6日—25日。市整规办将对各部门整治情况检查验收。各相关部门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市整规办。(联系电话、传真:553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