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2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3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第十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完成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形象进度在主体30%以上。(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30%以上80%以下。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四)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五)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六)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七)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各设区市住4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八)采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十一)未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的;(十二)未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的;(十三)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二条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每个项目可申报一个施工单位和一个监理单位。第十三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查。对于工程规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制作“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标牌(参考样式见附件2),挂设在项目办公区显著位置5以便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申报单位应在工地围墙醒目位置公开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第十四条对已申报的参选工程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具体的推荐意见后报送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第十五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申报资料封面;(二)申报资料目录;(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一份;(四)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方案;(五)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各一份;(六)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七)符合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可加分的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各一份;(八)项目获得设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一份;(九)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6管理情况的6寸彩照20张,并附文字说明。如施工现场全貌、当前形象进度、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第十六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资料中工程名称、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资料”字样。第四章评选办法第十七条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十八条评委会办公室每年两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由3至4人组成,设组长一名,组成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第十九条评审的依据:(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7(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桂建质〔2007〕29号);(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见附件3);(六)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保持与规范修订同步、与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同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每年年初颁布当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并按该标准进行考核评分。第二十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表》(见附件4),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对专家初评意见进行审查,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拟评为安全文明工地;综合得分高者拟评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但不应低于90分。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委会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第二十二条鼓励申报项目积极推广使用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可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专利技术和建设工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应用“四新”技术的予以加分,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85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加分。第二十三条获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不再授予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第二十四条每个工程项目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落选项目不得继续申报。第五章奖惩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于获得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由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发文公布名单,并在广西建设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上发布。第二十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业绩作为企业考核、晋升级、评优评先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荣获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中与获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同等待遇。第二十八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已获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中,选择最好的若干项目申报“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第二十九条已获奖的工程项目在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十一条其中之一情况的,收回证书,取消荣誉,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评审纪律9第三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做虚假申报材料,如发现经核实2年内不得申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接待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申报参评资格。第三十一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评审人员要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组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0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制11工程名称项目地址建筑规模结构类型/层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项目总监施工单位申报理由盖章年月日12监理单位申报理由盖章年月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意见盖章年月日13附件2“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牌匾参考样式备注:1.本牌匾规格、样式供各地参考,但各市应统一;2.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大门一侧醒目位置,以利于接受社会监督;3.投诉电话应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电话。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申报日期:投诉电话:600mm400mm14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2年版)检查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得分施工安全1、安全管理(20分)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上岗证件不符合要求,扣2~3分;2.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履职不到位,扣3~5分;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参加年度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的,扣2分;5.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管理目标,或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有1项扣1分;6.无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检查、项目部自查、安全员日巡查记录的,扣2~5分;7.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未落实整改的,扣3分,8.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的,扣2分,9.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的,扣5分;10.三级安全教育无针对性,或无具体内容,或无影像资料证明的,扣2分;11.未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或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12.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全面、不签字的,扣1~3分;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缺1项扣2分;14.专项方案编、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或方案无针对性的,扣3~5分;1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扣10分;1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每1人扣1分;17.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的,扣2分;18.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的,扣5分。2、脚手架(10分)1.立杆基础未硬化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