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及其贡献•亚当·斯密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把价值的研究归纳为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换言之,构成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究竟是什么?•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第三、什么情况使上述价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言之,使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有时不能与其自然价格恰相一致的原因何在?(《国富论》上卷P25)。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他说:“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国富论》上卷P26)就是说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由劳动决定的。但他却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劳动价值论。(一)商品的价值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斯密明确指出:“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国富论》上卷P26)“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P32)。很明显,他把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看作是价值的源泉。斯密反复说明,社会分工使每个人都为他人劳动,因而商品和商品的交换,不过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相交换。所以,“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得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斯密不仅说明了商品价值大小是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的,说明了价值的源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并把复杂劳动还原为加倍的简单劳动,从而分析了劳动时间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他说:“获取各种物品所需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P42)。又说:“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它们的不同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也须加以考虑。一个钟头的困难工作,比一个钟头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的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P27)。因此,“一点钟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生产物,往往可交换两点钟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的生产物”(P42)。斯密的上述见解是比较正确的,在这里他认识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各种不同的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不同,在交换时,应把复杂劳动还原为加倍的简单劳动,这是他价值学说中的科学因素。(二)商品的价值由交换中所购得的或支配的劳动量决定斯密虽然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认识到劳动量与劳动时间的关系,并且指出不论投在哪一部门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但是,他并不完全了解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性质,不了解价值的存在和价值的表现之间的关系。因此,他又认为一种商品的价值是由这种商品在交换中所能购得或支配的劳动量来决定的。他说:“一个人占有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来说,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P26)。又说:“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P26)。把商品的价值说成由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决定,这是不可取的,这是他运用“外在”的方法来考察社会经济现象的结果。在这里他把价值和交换价值混为一谈。确认生产中消耗的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把价值量归结为商品内部所凝结的劳动时间,这是斯密在劳动价值论上所做出的一大贡献。但是,斯密对此不能贯彻始终,另外又提出了一个劳动价值论,说商品的价值由所购得或支配的劳动决定,这是同他研究方法的二重性相一致的。所以,在价值理论的分析上,一方面,斯密从生产的角度看到了耗费的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他又从交换的角度,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现象中得出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的错误观点。并认为在“初期野蛮社会”中二者是相一致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由购买的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并力图用各种实例来说明他的观点。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他的思考、探索、苦恼、疑惑和力求突破的努力,但由于他阶级立场的限制,他最终未能从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别中找到突破口。他发现了矛盾,但矛盾的解决却只能由马克思来完成了。(三)商品的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部分构成在斯密看来,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权出现之后,商品价值不再决定于耗费劳动,而是决定于购得劳动。因此,商品价值是由资本主义社会三种基本收入构成,即工资、利润、地租。而在之前,即初期野蛮社会,他认为商品是由劳动决定和构成的。他分析到,一旦资本在个别人手中积累起来,土地被少数人占有,产品不再归劳动者所有,而要在劳动者、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分享,商品价值便不能只由耗费劳动决定了,而是由几部分收入合并起来决定,这就是“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P47)这就是他的收入价值论。并且他进一步指出:“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为劳(指工资)的那一部分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小结亚当·斯密劳动价值理论所存在的交换价值与价值实体之间的矛盾根源于商品生产劳动二重性的缺失,准确地说,他只看到了创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而没有发现创造商品价值的抽象人类劳动。这是因为他是从商品交换的结果出发而没有去深入分析商品交换实际发生的关键性前提即不同商品体所共有的实体。正是如此,他才混淆了创造价值的劳动形式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形式,从而使商品所包含的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价值部分被排斥于商品价值之外。但是,斯密明确提出,一个国家的财富价值就是全体劳动者所生产的商品的总和,生产商品的全部劳动总和是财富价值的源泉。斯密把劳动更加的一般化和具体化,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只要服务于商品,就是在创造价值。斯密把劳动一般化地作为财富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斯密在经济学中继分工之后的又一伟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