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解读•第一部分保密法修订背景•第二部分新保密法的基本框架•第三部分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第四部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第五部分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第六部分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责任第一部分保密法修订背景一、保密法修订背景•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一、保密法修订背景(一)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1989年保密法实施时大量的是纸介质,当时的保密工作主要是两个办法,一个是把保密文件锁在柜子里,一个是管住嘴巴。现在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家秘密载体多样化、轻便化、电子化,使国家秘密的安全依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泄密渠道增多、泄密风险加大。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我们从法律层面上寻求解决的办法。一、保密法修订背景(二)境外敌对势力窃密猖獗1、互联网不太平从国外的情况看,现在有多个国家从事针对我国的网络间谍活动。主要军事大国纷纷建立网战部队,比如美国成立了网战司令部,美军有8万网战人员;英国的军情六处也有一支非常厉害的网战部队;日本的网战部队有5千人;德国最近也组建了6千人的网战部队,全世界组织这么多网战部队是用来攻击的,各国对互联网的争夺激烈复杂。一、保密法修订背景互联网窃密令人触目惊心。境内外敌对势力在运用传统的窃密手段的同时,还利用高科技优势,大肆窃密。一次成百上千份文件资料在网上被窃取的案件时有发生,内容涉及我政治、经济、军事核心秘密。据统计,我国60%以上的互联网用户受到过来自境外的入侵攻击。一、保密法修订背景2、无线通信侦察无所不在在我国上空,每天都有数十颗侦察卫星不停的盘旋,在我沿海、沿边,各种侦察飞机、侦察船进行巡弋侦察,在我周边地区,有3千个无线信号监测站在昼夜不停地监听我们!我们国家有95%的空中信号被境外情报机构过滤。一、保密法修订背景3、有线通信也不安全有线通信窃密侦察无孔不入。电线、电缆都可搭线窃听,我们认为较为安全的光纤通信,也可以通过耦合的方式窃听。在我边境地区多次发现窃听我有线通信的设施设备。一、保密法修订背景(三)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保密管理向社会延伸1、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过去保密管理是内部的,基本不向社会延伸。现在国家允许民营企业、中介组织、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比如允许审计、律师向军工企业提供服务;武器装备生产、通讯等领域向民营企业开放等。新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涉密活动,对保密管理提出新要求。2、涉密人员管理难度加大涉密人员价值取向和利益需求趋于多样化。有的涉密人员为了区区1千美金就出卖灵魂,出卖我们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另外,近几年发生的窃密、泄密案件背后都有利益追求,涉密人员由于利益趋动,流动性增加、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一、保密法修订背景(四)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发展,政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按知悉范围,可分为公开信息和秘密信息。秘密信息按内容和性质,又可分为国家秘密信息、商业秘密信息、个人隐私等。其中国家秘密信息事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信息主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因保密审查不严而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要威胁。一、保密法修订背景•另一方面,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信息的存储、处理和传输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互联网和现代通信条件下,信息一旦公开就会失控,会很快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传播。互联网成为境外敌对势力和国外情报机构搜集和获取情报信息的主要渠道。一、保密法修订背景(五)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窃密与泄密的违法行为日益多样化,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适应保密工作需要,特别是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难以追究责任。另外,责任制也缺乏有效的监督,窃、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保密法修订背景(六)内部泄密隐患比较突出1、我国信息安全基础比较薄弱有关资源显示表明:我国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的CPU芯片80%以上是美国的,操作系统90%以上是美国微软的,数据库大量采用的是美国嘉能公司的产品,重要的网络产品大都是从美国思科公司采购的,网络通讯的协议也都是采用国外制定的,核心的东西都是国外的,我们只要一连上互联网就没有安全保障。所以为了我们的信息安全,只有物理隔离。一、保密法修订背景2、保密措施薄弱保密管理存在三个不到位,“意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的思想还在一部分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中存在;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没有按要求配备;对涉密人员和设备等管理还有漏洞,制度不完善等。一、保密法修订背景3、违规现象触目惊心•2008年以来,国家保密局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了大规模的保密检查,2009年各级保密部门开展地方党政机关保密检查,先自查、后抽查,通过这些检查发现了大量的问题。•目前,我国党政机关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涉密网络违规现象超过1/5,我省的计算机安全状况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保密法修订背景4、泄密案件呈高发态势•据国家保密局统计,2005年发生互联网重大泄密案件74起,超过前5年的总和,2006年高达168起。近几年更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是违反保密管理规定造成的。•如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造成泄密、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造成泄密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很多,这些人大都是在一线岗位工作的骨干,让人非常痛心。一、保密法修订背景•上述情况使中央感到保密法在这样一个环境下不修不行,所以下决心加快保密法修订的步伐,加快推出一部新的、能够满足保密工作需要的法律。•根据新形势和任务,对保密法作必要的修改,有利于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第二部分新保密法基本框架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保密法》,胡锦涛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保密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准则。《保密法》的修订颁布,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保密法》将信息安全保密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对于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保密法》共6章53条,新增1章18条二、新保密法基本框架•新增内容主要包括: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保密工作方针,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公开的原则。二、新保密法基本框架•在定密方面规定了定密权限,确定了定密责任人、解密审查、定密监督等内容,着力完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缩小秘密范围。•在保密制度方面健全了涉密载体、信息系统、涉密场所和活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着力实现国家秘密统一、严格的管理。二、新保密法基本框架•在监督管理方面规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制定、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职能。•在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责任和定密不当的责任等。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保密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以及保密奖励制度等。第一章总则本章共12条。主要规定了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范围,定密工作体制,定密责任和权限,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以及不明确或者有争议事项的确定等。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本章共20条。主要规定了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对外交往与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密人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第三章保密制度本章共7条。主要规定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共4条。主要规定了严重违规行为法律责任,机关、单位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第五章法律责任本章共2条,规定了对军队系统授权制定保密条例和法律施行时间。第六章附则第三部分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一)保密工作管理体制保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级国家保密局。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保密工作机构是指根据机关、单位的职权范围进行保密管理或指导的内设工作部门(通常称某单位保密办)。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责,督促保密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2、拟订本行政区域的保密法规、规章;3、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5、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保密科学技术发展和保密技术装备研发、配备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省、市、县级保密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的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三)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及要求保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机关、单位”,是指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企业事业单位。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保密检查保密宣传图书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包括人防、物防、技防。如对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等。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定期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法律法规、技术防范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三、保密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职责组织保密检查主要检查: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情况;落实保密责任情况;采取保密防护措施及效果情况。第四部分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四、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保密法律义务是宪法义务的具体化。保密法第二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义务主体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民兵中国共产党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学会协会研究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公民四、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义务•以上义务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主体,一类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外的主体。这两类主体承担的保密义务有所不同。•知悉范围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