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矿安全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是什么啊?顾名思义,“安全”就是“无危则安,无缺则全”。科学的讲安全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定义: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其二、安全是指没有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和损失或环境危险的条件;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十项标准。坚持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并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三大规程”1、煤矿安全规程2、作业规程3、操作(技术)规程煤矿安全规程2007年1月1日实施煤矿安全规程性质现行的《规程》是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群体中一部最重要的法规,既具有安全管理的内容,又具有安全技术的内容。《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在煤矿的具体规定,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煤矿安全规程性质全国国有煤矿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因此,《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在安全管理、特别在安全技术上总的规定,是我们煤矿职工从事生产和指挥生产最重要的行为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特点(1)强制性。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要视情节或后果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要进一步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强制执行。(2)科学性。《煤矿安全规程》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经验总结或血的教训,都是以科学实验为依据,科学和准确地对煤矿的各种行为作出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作用(1)《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体现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矿企业管理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2)《煤矿安全规程》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煤矿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炭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3)《煤矿安全规程》同其它安全法规一样,有利于加强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确保安全。(4)《煤矿安全规程》有利于加强职工监督安全生产的权力,有利于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实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一、有煤矿生产的特殊性所决定的。1、劳动条件艰苦。2、自然灾害严重。3、生产工艺复杂。二、煤矿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严重1、伤亡大;2、多人伤亡事故多;3、尘肺病人多;4、经济损失巨大;5、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煤矿实行安全管理的必要性三、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1、建立健全了煤矿行业的安全规章。2、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监察保障体系。3、建立健全了安全科研保障体系。4、建立健全了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体系。5、建立健全了矿山救护体系。6、采取国家补助和自筹方式,加大安全保障投入。煤矿安全管理的性质:思想性意志性效益性强制性长期性科学性层次性预防性群众性社会功能性煤矿安全管理目的提高各种灾害预防水平,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和危险,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的损失(经济损失、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推动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分析、研究、评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从组织、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预防事故的发生或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损失程度,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安全措施技术审批制度6、安全隐患排查制度7、工伤保险制度煤矿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评价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10、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11、安全考评奖惩制度12、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管理制度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煤矿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1、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2、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3、不良作业环境的管理。4、煤矿作业现场安全综合管理。“三同时”“三同时”原则是指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职业道德、权利与义务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国家七部委赋予煤矿井下职工的十项权利2006年6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赋予煤矿井下职工以下10项权利:国家七部委赋予煤矿井下职工的十项权利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国家七部委赋予煤矿井下职工的十项权利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下井。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应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1、热爱本职工作。2、钻研业务技能。3、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4、坚持安全生产。5、加强团结协作。6、勇于抢险救灾。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5、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6、纠错改正的义务。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7、拒绝违章指挥权。8、紧急避险权。9、批评、检举、控告权。10、投诉上告权。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