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71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2019/8/172一.山东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办法(试行)二.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三.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工作的通知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主要内容2019/8/172019/8/173一、山东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规定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结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区域进行监察。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定期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根据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2019/8/172019/8/174第三条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山东煤矿安全重点监控区域和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内容,编制监察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辖区内煤矿灾害特点、矿井分布等因素和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内容和不同矿井定期监察的周期,编制月度、季度监察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察执法计划应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除可根据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工作部署适时进行调整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2019/8/172019/8/175第五条应当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多发、从业人员素质较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受水、火、瓦斯等灾害威胁的煤矿及有关规定需进行重点监控的矿井进行重点监察。第六条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接受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受水、火、瓦斯等灾害威胁矿井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影响煤矿安全的某一方面适时进行专项监察。第八条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矿井开拓布局、生产系统及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治等。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2019/8/172019/8/176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当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及上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矿井数量及分布、监察力量等因素,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对辖区内煤矿实行定期监察。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一般每年应对辖区内煤矿组织开展至少一次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为A级的矿井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监察;其它类型的矿井应适当增加监察次数。定期监察次数应根据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的工作部署进行调整。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2019/8/172019/8/177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制定监察执法计划时应当确定监察责任区和责任人,建立安全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中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履行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2019/8/172019/8/178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1、突出矿井情况简介、煤层突出危险性基础资料、突出煤层鉴定及突出区域划分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2、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及突出煤层防突设计;3、“四位一体”区域防突措施与局部防突措施;4、矿井内各煤层突出煤层瓦斯基础技术参数及突出敏感性指标;2019/8/172019/8/179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5、矿井历年煤层瓦斯突出记录台账、记录卡片、分析报告;6、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图、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煤层柱状图、综合防尘系统图、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图;7、矿井内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报告;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主扇性能测试报告、矿井反风报告;8、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采、掘工作面专项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2019/8/172019/8/1710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9、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完成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原因分析、针对性措施;10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应急预案、矿井救灾演习安排、矿井避灾路线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11、矿井通风、瓦斯、防突、抽采、监控、防灭火、设施工程、日报、旬报、月报及瓦斯巡回检查图表;12、矿井瓦斯超限记录台账、设施工程管理台账、传感器管理台账、隔爆设施管理台账、通风设备管理台账、钻机管理台账、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参数、仪表及通风仪器、仪表台账、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强检、有否合格证、有煤安标志;2019/8/172019/8/1711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13、瓦斯超限、积聚、突出•有追查•有记录•有分析•有报告•有处罚•有教训•有防止再次发生的针对性方法措施2019/8/172019/8/1712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14、•矿井有以矿长为首的一通三防(防突)领导组织机构;•有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矿井瓦斯(防突)管理技术体系;•一通三防(防突)机构设置齐全、人员配备满足、装备先进、资金充足;•领导组织机构、管理技术体系工作运行正常、有例会制度、有会议记录、纪要、有(防突)总结、有(防突)安排;2019/8/172019/8/1713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15、实行瓦斯(防突)管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逐级签订瓦斯(防突)防治目标责任书有瓦斯防治(防突)绩效考核办法瓦斯防治(防突)逐级督查督制度;16、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一通三防(防突)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防突)业务保安责任制一通三防(防突)各工种操作规程;2019/8/172019/8/1714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17、矿井有瓦斯治理专项费用提取文件、规定,并能严格落实执行每年度有瓦斯治理(防突)专项研究课题;2019/8/172019/8/1715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18、•矿井瓦斯抽采设计•矿井瓦斯抽采能力核定报告•抽采能力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做到“分源抽采、分源利用”;19、•矿长及总工必须经二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防突专项培训•防突员每年接受一次三级机构防突专项培训•井下职工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有记录和考试成绩;2019/8/172019/8/1716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20、•主扇、局扇、抽放泵运行管理制度•主扇、局扇、抽放泵无计划停运应急措施•明确规定岗位应急程序、调度应急程序、井下现场应急程序、领导指挥决策应急程序;2019/8/172019/8/1717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21、•瓦斯超限、积聚应急预案•瓦斯超限处理、瓦斯积聚排放措施;•监测监控系统瓦斯超限、中断、停运应急处置预案;22、•巷道贯通措施•通风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施工质量标准•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配风标准规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隐患处理闭合管理制度•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评分定级制度;2019/8/172019/8/1718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山西省2012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重点23、机电: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安装风筒风流控制器、三专三闭锁(风电、风筒风速、瓦斯电闭锁);24、•矿井六证齐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2019/8/172019/8/1719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工作的通知各煤监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精神,切实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促进安全监察执法到位,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工作通知如下。2019/8/172019/8/1720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一、提高认识,加强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印发以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检查指导、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因此,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积极探索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方式,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效能,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2019/8/172019/8/1721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1、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2019/8/172019/8/1722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根据监察能力和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订三项监察年度、月度监察执法计划。•编制执法计划时,分局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三项监察工作日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25%。2019/8/172019/8/1723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3、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分局应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于每月的5日前将本月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4、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不可预见等因素应及时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2019/8/172019/8/1724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执法计划的实施5、制定监察执法方案。由执法带队人负责,按照确定执行的具体监察执法计划项目,组织监察人员,编制有针对性的监察执法方案,确定监察方式、监察项目和监察重点。2019/8/172019/8/1725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执法计划的实施6、现场监察。井下检查:监察时要集中监察力量,全面监察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将主要生产区域列为重点检查区域。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地面检查:应对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证照、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图纸资料等进行系统检查。2019/8/172019/8/1726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