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5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与文书基础部法制教研室2020/1/25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立案侦查结案2020/1/25公安机关刑事办案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立案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立案2020/1/25立案的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审查后的处理立案2020/1/25某甲到某派出所控告某乙偷了他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受案民警应该做哪些工作?2020/1/25受案民警应当立即接受某甲的控告,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其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某甲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接受控告2020/1/25审查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2020/1/25立案的条件事实条件认为有犯罪事实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犯罪事实有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所追究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确有必要2020/1/25决定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决定书》。2020/1/25决定不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批准,不予立案,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2020/1/2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立案。2020/1/25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移送《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移送案件通知书》《接受案件回执单》2020/1/25刑事诉讼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或权限范围的划分。2020/1/25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三机关之间直接受理和侦查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对于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2020/1/25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内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军队内部案件监狱2020/1/25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2020/1/25法院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等)2020/1/25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地域管辖协商确定管辖指定管辖级别管辖部门管辖专门管辖2020/1/25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对刑事案件侦查权限的分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地域管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2020/1/25犯罪地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销赃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学习地适宜:流窜作案居住地民愤极大临时外出人员相互侵犯的案件可能判处缓刑以下刑罚的2020/1/25协商确定管辖是指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在其辖区范围内指定某一下级公安机关管辖某一案件的行为。2020/1/25各级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2020/1/25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分工国内安全保卫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刑事侦查局治安管理局边防管理局消防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禁毒局2020/1/25专门管辖是指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管辖权限的划分。2020/1/25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一定限制的各种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共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2020/1/25刑事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现行犯、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或重大嫌疑分子。对于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严禁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强制措施。注意2020/1/25适用对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适用条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问:传唤是拘传的必经程序吗?2020/1/25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程序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填发《拘传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拘传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拘传证》签名、捺指印到案时间、结束时间及时讯问2020/1/25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以12小时为宜。拘传的讯问地点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2020/1/25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2020/1/25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2020/1/25•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的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2020/1/25取保候审提起人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决定机关公安机关(7日内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2020/1/25取保候审的形式保证人担保保证金担保2020/1/25•与本案无牵连(不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未规定必须要有固定的职业)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2020/1/25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违反规定义务或不履行保证义务,可追究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罚款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刑事责任构成犯罪2020/1/25保证金担保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可视情节没收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有再犯罪嫌疑的可暂扣保证金侦查人员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一般刑事案件收取保证金3000元—50000元,经济案件收取保证金50000—100000元)2020/1/25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派出所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监督考察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期限届满十日前,执行机关应该通知原决定机关2020/1/25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2020/1/25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通过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和住所,并监视其行动,以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2020/1/25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2020/1/25监视居住不得在下列场所执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拘役所、收容教养所、留置所、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2020/1/25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2020/1/25拘留的条件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2020/1/25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3+7=10日特殊情况下:3+4+7=14日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2020/1/25拘留的程序《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执行拘留执行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拘留证》签名(盖章)、捺指印及时讯问对被拘留的人,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外,应当在24小时内以《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的形式将羁押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2020/1/25拘留文书拘留程序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2020/1/25案件来源、初步查证情况及证据确定嫌疑对象引用法律条款提出拘留处理意见正文(拘留理由和法律依据)叙述事实、说明证据归纳案件性质引用法律条款提出拘留处理意见对现行犯:对重大嫌疑分子:呈请拘留报告书2020/1/25拘留后的处理:符合逮捕条件的,提请批准逮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逮捕必要的,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侦查终结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尚未获取足够的证据,未达到逮捕条件的,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侦查;不应当拘留的,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释放后依法处理2020/1/25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条件2020/1/25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020/1/25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条件2020/1/25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2020/1/25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