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合同法第五章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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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的履行Chapter5Performance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第二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例5-1]朱先生家的三层楼三开间别墅于07年4月完工,喜滋滋的一家人准备在客堂间的大门上安装防盗门。经比较,最终在一家业公司选购了一款向内开、价格为8300元的防盗门,签订协议后,朱先生支付了6000元的预付款,商家也上门实地丈量了尺寸。07年8月的,商家上门来安装了防盗门,但朱先生验收时发现防盗门只能向内开启90度,碰不到墙壁,并且由于门的反弹性较好,极易反弹撞到人。朱先生询问商家,商家的解释是“该门装的是暗铰链,做出的门只能开到90度。协议上对防盗门的铰链也没作约定”。对此,朱先生不能接受,要求退货,但商家也坚持认为防盗门的质量是合格的,不同意退还。朱先生诉至法院。你认为本案如何处理为妥?[例5-2]原告李某,于2006年8月2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6年11月31日,逾期(交房)超过15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006年10月20日,李某依约一次性付清房款120余万元。11月31日,李某按时去收房,但未拿到钥匙,随后李某又去了几次,但直到2007年9月,仍未能拿到房屋的钥匙。李某认为,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构成违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16万余元。被告房地产公司则称:原告之所以未能按时拿到房屋钥匙,是因为李某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首先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缴纳物业费。房屋未能交付是李某个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并没有违约行为。你认为房地产公司能否以李某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含义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二)适当履行原则(三)协作履行原则(四)经济合理原则(五)情势变更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例5-3]按照合同约定,海赢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向辉正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在合同订立之后,辉正公司很快便搬迁了。海赢公司欲向辉正公司交付货物,却无法联系到辉正公司。辉正公司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合同履行的哪种原则?A、适当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履行期限(四)履行地点(五)履行方式(六)履行费用[例5-4]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合同法》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例5-5]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重大误解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按无效合同处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例5-6]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A、拒绝接收货物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例5-7]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两公司对于甲公司的付款地点和乙公司的交货时间没作明确约定,两公司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应该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B、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C、乙公司可以随时向甲公司交货,但应当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二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例5-8]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之间具有对待给付关系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例5-9]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行使留置权D、是行使抵销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之间具有对待给付关系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4、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可能履行三、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其他情形[例5-10]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第一层次效力(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2)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先履行方可以拒绝。(3)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2、第二层次效力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例5-11]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案例分析2004年8月1日,江某与甲公司签订柜台租赁合同,江某在甲公司的柜台经营小饰品。双方约定:租赁期1年,年租金24000元;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自行退出,出租方不给予返款。承租方需要用电,另向出租方每月交纳电费。合同签订后,江某向甲公司交纳了2000元押金和6000元租金。至2005年2月,江某共拖欠甲公司电费310元,2005年3月1日,甲公司向江某送达电费收缴单,并要求江某限期到财务交纳电费,否则将断电处理。由于2004年12月10日,甲公司因租用江某的机器给江某开具500元欠条一张,江某收到电费收缴单后,以甲公司欠其500元为由拒付电费。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将江某柜台断电,江某被迫停止营业,并因此遭受各种损失3000余元。甲公司以江某自动退出为由,将柜台租赁给他人。江某起诉。问:1、江某不予缴纳电费的行为是否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将柜台再出租给别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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