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疗法分级管理制度肠外营养支持是纠正和救治营养不良的有力措施,但使用和管理不当可引起较多且严重并发症。为实现住院患者营养支持治疗的合理、安全的目标,制定本规定。一、对于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患者,肠外瘘患者,炎性肠道疾病患者、严重营养不良的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需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实施。二、对于合并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如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炎性粘连性肠梗阻;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的肠外营养支持;应用特殊肠外营养制剂:丙胺酰谷氨酰胺、脂肪乳注射液(C14-24)、结构脂肪乳注射液(C6-24)等需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实施。三、医务科定期对全院医师进行肠外营养支持疗法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对全院肠外营养的处方及合理性应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