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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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平煤股份十一〔2017〕62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一矿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平煤股份十一矿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平煤股份十一矿2017年4月25日平煤股份十一矿综合部2017年4月25日印发(校对:王天永)2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一矿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系统状态掌控,减少和控制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风险,切实提高系统安全可靠性,预防事故发生,加强和规范采掘工作面及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机电运输等主要生产系统执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平〔2017〕71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平〔2017〕72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平〔2017〕97号)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机构(一)成立十一矿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十一矿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领导。组长:孔建伟车云立副组长:邰俊卿杨峰董守文彭泽智郑立樊永东史二听樊胜强陈星明李为民石涛成员:方曙晨董淑江刘少林赵喜海熊波张峰王贯明李战胜刘祖辉张远志杨天明王付根孙海龙张生亮邢春峰3十一矿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全科长张生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十一矿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察、考核工作。各战线领导任本专业评估管理工作组长,副总任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人员为成员,负责本专业评估工作的具体管理;各战线主管业务科室科长任本战线评估执行管理工作组长,与评估相关的基层单位书记、队长和主管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分管(包片)责任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专业评估项目的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队长任本单位评估工作组长,主管技术员和其他副职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二、工作职责(一)党委书记、矿长负责十一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矿井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负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各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资、技术、时间支持和资金投入保障;党委书记、矿长负责组织每月对划定重点安全风险区域和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对重大风险及隐患组织公布和公示。(二)安全矿长负责牵头组织十一矿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协调;组织安检部门对重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实施及效果监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验收,并做好月检记录归档和隐患闭合管理,编制月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三)战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本战线作业场所、生产系统、专项及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查、签字、指导、4组织和督促落实本战线关于评估中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的制定,并按规定每旬组织至少1次专项巡查,对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各战线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本战线作业场所、生产系统、专项及年度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年度安全风险评估、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即时安全风险评估和周期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按时组织进行相关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及时编制报告;对存在的较大、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编制整改方案或措施,经战线分管领导、副总审核后组织实施;根据评估结果明确本周或月度安全管理重点,科室分管责任人负责日常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五)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作面、施工地点和生产系统的安全状况、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评估;自查评估结果纳入本单位近期安全管理重点,明确管理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公布、公示;技术员负责整改方案、措施编制及技术措施的补充完善和技术管理,分管负责人负责整改落实。(六)安检科负责组织对各战线上报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对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战线、各单位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档案;负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公示管理。三、安全风险评估分类根据矿井系统复杂程度、风险性及安全生产条件变化等情况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评估、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即时安全风险评估和周期安全风险评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等文件及上级对评估周期有明确规定的遵从其规定)。5(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每年由矿长组织各战线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1.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评估,重点对设计前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2.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战线领导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评估,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4.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水害威胁严重工作面开工前或停工停产一周以上复工前,由分管战线领导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5.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省内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及时组织分管战线领导和业务科室进行,重点辨识原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三)即时安全风险评估6作业场所、生产系统出现安全生产异常信息时,由总工程师或分管战线领导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必须在恢复正常生产前完成。(四)周期安全风险评估1.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和受水害威胁严重工作面每周评估1次;其它作业场所、生产系统每月评估1次。2.“一通三防”及防突、防治水、机电等生产系统每月评估1次。3.矿井基础管理每月评估1次。四、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及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平〔2017〕97号)文件要求,结合十一矿实际,特制定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及办法如下:(一)基层单位自查评估:由各基层单位书记、队长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主管技术员及其他副职参加,业务科室分管(包片)负责人参与,针对本单位工作面、施工地点和生产系统安全状况、管理情况每周一组织评估一次,并于当天将自查评估报告上报业务科室。(二)专业评估:由各战线业务科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基层单位书记、队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参加,对本专业评估项目的现场安全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编制本专业评估报告。1.矿井综合评估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安检科及相关部门依据7《矿井基础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每月针对矿井产量、劳动定员、人员准入、安全投入、安全诚信、应急管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2.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通风科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参加,依据《一通三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2)内容要求,每月针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等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在瓦斯排放、启封火区前5天内,按照《瓦斯排放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4)、《启封火区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5)内容要求,及时组织进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3.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防突科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参加,依据《瓦斯防治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3)内容要求,每月针对矿井瓦斯区域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4.机电矿长牵头组织,机电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机电运输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4)内容要求,每月针对基础管理系统、供电系统、主提升及运输系统、压风系统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5.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地测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防治水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5)内容要求,每月针对防治水机构和管理制度、防治水基础工作、防治水措施落实、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6.采煤矿长牵头组织,生产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采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6)内容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每周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结合每月底矿井“大检查和大排查”,组织进行一次月度安全风险评估;在采8面初采初放开始前5天内,根据《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1),及时完成相关采面的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在地测部门《地质预报》等下达后5日内,按照《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3)内容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面的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7.开拓矿长牵头组织,开拓科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依据《煤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7)、《岩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8)内容要求,每周进行一次周期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每周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结合每月底矿井“大检查和大排查”,组织进行一次月度安全风险评估;在地测部门《贯通通知单》、《地质预报》、《揭煤说明书》等下达后5日内,按照《掘进工作面贯通前验收评估表》(附表12)、《石门揭煤工作面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6)内容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面的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8.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总办室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在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10天内,根据《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安全风险评估表》(附表9)内容要求,及时完成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9.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根据《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全风险评估标准》(附表10)内容要求,在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10天内,组织进行超前专项安全风险评估。(三)安全监督审核:由安全矿长负责牵头组织,安全副总、科长及各业务科室科长和安检科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各专业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矿井安全风险评估审核汇总,并对矿井安全风险9评估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五、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采掘工作面及各生产系统评估采用定性评估,安全评估风险根据安全状况划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安全管理档次。红色代表安全不可控,黄色表示安全基本可控,绿色表示安全可控。(一)采掘工作面评估分级: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该工作面评定为黄色;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的,该采掘工作面评定为红色;各项均为绿色的,工作面方可评定为绿色。(二)安全生产系统评估分级: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系统评定为黄色;系统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隐患可以及时整改的,系统应评定为黄色;隐患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系统评定为红色;各项均为绿色的,系统方可评定为绿色。(三)矿井评估分级:矿井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基础管理”项目中出现1项及以上黄色的,矿井评定为黄色;出现1项及以上红色的,矿井评定为红色;采掘工作面、系统出现1个及以上黄色的,矿井评定为黄色;出现1个及以上红色的,对矿井整体安全影响不大,且隐患可以及时整改,矿井可评定为黄色;隐患严重,在整改期间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矿井评定为红色;采掘工作面、各主要安全生产系统以及“基础管理”各项均为绿色的,矿井方可评定为绿色。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运用、公示(一)安全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纳入矿月度安全监控重点,制定专项管控措施并实行闭合管理。可边整改,边生产;属较容易整改的或能立即整改的由区队负责整改落实,并进行闭合;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战线协调或指导的,由分管战线领导负责组织10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施工单位或业务科室负责落实,业务科室负责每旬对分管范围内月度风险管控重点实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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