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家庄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及考核办法寺家庄矿筹建处2005.9.19寺家庄矿井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寺家庄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领导组组长:李秀彬副组长:王忠太副组长:张巧林副组长:贾成明工程部安全负责人部长:杨善明助理:郭文喜矿建:李春明机电:王大全选煤:贾永忠土建:王金柱张作泉计财部安全负责人部长:姬润祥助理:韩众志预算:邢亦辉会计:刘锦钰出纳:张旭光干事:王辉综合部安全负责人部长:王建新助理:阎吉贵干事:乔旭峰干事:李青云干事:王瑞峰干事:田云一建总指挥:刘健项目经理:卫光辉项目经理:杜康容三建总指挥:赵仲明项目经理:常晋华太行总指挥:李若辉项目经理:张志东监理组安全负责人总监:郝彦青矿建:姜书河郭翔土建:李彦斌机电:姚建文赵树头各项目执行经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监督检查员、技术负责人、兼职安全员等安全网员。1寺家庄矿井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安全职责一览表筹建处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是矿井建设项目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组织建立筹建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项目的参与单位以安全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确立安全目标、制定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抓好考核落实。对矿井建设项目及矿建工程的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分管技术、机电处长:在处长领导下,开展矿井建设项目技术、机电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分管工程技术部,对矿井建设项目的技术、机电方面的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分管土建处长:在处长领导下,开展矿井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方面的安全工作,对矿井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的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分管计划、财务处长:在处长领导下,开展矿井建设项目计划、财务方面的安全技措资金的组织计划工作,对矿井建设项目安全基金及计划财务方面的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工程技术部的安全职责:在处领导下,开展矿建、土建、机电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定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监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配合安监局定期组织的矿井建设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四定”处理。现场督促检查施工项目部专职安监督员的人数及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并进行考核。综合工作部安全职责:在处领导下,组织编制矿井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文件及制度,操纵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的动作,对部门和领导个人实施年度、月度安全责任绩效考核评比,反馈考评结果,并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素质。计划财务部安全职责:在处领导下,组织编制矿井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程技措资金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程技措资金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安全技措资金的规范运作和有效使用。对违反规定使用安全保证基金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并跟踪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在筹建处组织领导下,负责编制矿井建设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理制度,并负责工程项目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督查落实安全技措执行情况,对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防范事故,负现场监督把关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职责:在筹建处组织领导下,组织编制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安全技措资金及落实计划,并全面负责工程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寺家庄矿井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矿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安全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1、参与矿井建设的各单位(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矿井建设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并认真组织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工程应有明确的安全指标。明确岗位分工,责任到人,并严格落实安全长效责任追究考核制度。3、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4、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项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5、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易燃易爆物品、受压容器、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灾害事故的措施;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6、参建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紧急救援预案,当遇紧急情况需救援1时,按预先规定的程序启动。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建立事故档案,按照“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7、施工单位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8、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否则,不准开工。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10、在重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有安全标志或安全警示牌。第二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一、筹建处:1、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四通一平”的安全施工条件,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及隐蔽性障碍物的资料,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2、负责协调下列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并按规定提供施工措施费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1)、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咨询交底,2)、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23)、负责定期组织矿井建设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对建井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3、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代其履行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职责。4、筹建处是矿井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建设项目及施工单位以安全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体系,明确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组织检查落实安全工作。对存在问题或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四定”处理,检查单位保留“四定”表备查。6、有权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汇报工地指挥部或调度站,由工地调度站汇报当日值班长撤出人员,组织处理,排查隐患,一切正常后,才能恢复生产。任何人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7、筹建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或督促施工单位办理下列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它情形。二、施工单位:1、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工程指挥部或施工项目部都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3负责,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现状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履行下列职责:2、在施工开始前,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衔接进行协调。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3、从事煤矿井下作业,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遵章操作。特殊作业环境进行作业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意外事故。对井下通风、瓦斯管理要设置专人负责。4、经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技术措施的,或违反操作安全操作规程的,及时纠正或予以制止。5、施工现场周边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实行封闭式作业。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6、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7、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8、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服从其约定。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单位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制度,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方可上岗作业。410、从事提升绞车、瓦斯检查、爆破作业、电工、金属焊接、起吊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11、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12、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是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13、项目经理为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1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施工现场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15、凡施工现场的现状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强行开工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受。1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2)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场所,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3)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措施,5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4)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置。(5)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畅通,并设置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在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坑、井等进行覆盖,并设置施工标志和防护设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和非施工区域应当隔开。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临时住所和饮食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17、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规定:(1)在安装前应当按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2)在使用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在使用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养护,保证其始终处于安全完好状态。18、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1)保护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使用状态。(2)确保用火作业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1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6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20、施工人员安全作业要求:(1)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2)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发现施工现场安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三、监理单位:1、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2、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日常监理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有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处理不安全隐患的权利和义务。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汇报工地调度站,由工地调度站汇报当日值班长撤出人员,组织处理,排查隐患,隐患排除后才能恢复生产。任何人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4、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抽查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5、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6、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