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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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的分类各险种简介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三、“五险一金”缴存比例四、结束语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员工、企业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员工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概念一、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类养老保险又叫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概念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结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组成。基金构成个人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在岗工资一次性发给;如果死亡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按本市上一年度十个月在岗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A、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的);B、已经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领取条件养老保险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计发办法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概念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个人帐户两部分构成。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剩余的部分;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利息;财政补贴;其他收入。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利息;其他收入。基金构成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纳基数的1.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单位缴纳部分入个人账户比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个人帐户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及职工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帐户不足时,由个人自付。基金用途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封顶数额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由职工本人或家属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其医疗费用个人按比例自付,其余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总额控制和服务单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与转出医院结算。个人帐户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实结算。长期住外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单位按规定定期与医保中心结算。临时外出参保人员的急症抢救住院医疗费用,由单位按规定定期与医疗中心结算。注:后两种结算情况,需员工提供的材料有:病历(需医院盖章)、病案(一般在住院部能取得该材料)、住院发票、检验/检查材料及报告、出院小结等相关住院就诊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经办时相关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驻外及外出工作人员尤为注意,发生符合报销的医疗事故时需第一时间报告人力资源部,特别是社保缴费地点与治疗地点不一致的,需提前报送社保审批同意,否则产生的费用将不能报销。结算方式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概念失业保险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待遇享受对象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注:原办理过失业保险登记的,在重新就业时须将原登记情况向新单位说明,并在重新就业后及时办停相关失业待遇及登记手续,否则新单位将不能办理正常参保手续,进而有可能影响到个人其他社保应享受待遇如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待遇终止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概念工伤保险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各地时限)不同,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注:需要的材料还有病历(需医院盖章)、诊断时的拍片及诊断报告、费用发票、用药清单、住院的出院小结等其他工伤鉴定所需材料,驻外及外出工作人员尤为注意,发生紧急工伤事故事需第一时间报告人力资源部,社保缴纳地点与治疗地点不一致的,需提前报社保局审批同意,否则产生的费用将不能报销。鉴定材料工伤保险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待遇终止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概念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结婚证、准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总发票;有其他生育引发的产生的符合报销条件的疾病的,应提供病历等材料;其他要求的材料。申报材料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职工假期期间工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待遇。待遇二、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概念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其他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许可的情况,如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用途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的:购房/房屋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身份证,配偶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要求的材料。购买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收付款凭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配偶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其他要求的材料。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已经办理好贷款,并且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借款合同、当年归还贷款本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其他要求材料。自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建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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