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地测防治水部分地测管理部2015年12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地测部分)1、一般规定3、测量2、地质4、防治水1、一般规定1.1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发包范围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列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a)井田勘探地质报告;b)井筒检查孔资料(斜井:沿与斜井纵向中心线平行线布置的检查孔不少于3个);c)矿井供水水源勘探报告;d)井田首采(盘)区三维地震补充勘探成果资料;e)井田范围内的国家(或矿区)基本控制测量成果资料;f)近井点和井筒十字基桩点成果资料;g)工业广场及居住区界址点标定成果资料;h)井田范围的l/5000地形图;i)矿区范围的1/10000、l/50000地形图;j)钻井法施工的井筒有效断面和有效断面中心点座标等成果资料;k)井田新建矿井范围内老空区及正在开发的小煤窑的有关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说明】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有关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的规定。矿井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发包范围向施工单位提供本条规定的十一种地质、测量成果、成图资料,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对施工的指导性。1、一般规定目前能源公司已完成的地质、测量防治水成果如下:地质成果资料:•1.2004年8月~2005年12月,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了《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里必井田详查地质报告》,该报告作为中间报告,没有进行评审。•2.2006年12月,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交了《山西省沁水县沁水煤田里必井田勘探报告》。该报告经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国土资矿评储字[2007]61号文评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储备字[2007]051号文予以备案。•3.2006年12月~2007年8月,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交了《山西省沁水县沁水煤田里必井田补充勘探报告》。•4.2009年4月25日~2009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六地质工程勘察院对里必井田首采区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勘探面积7.35km2,2009年9月底提交了《国投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矿井首采区三维地震勘探报告》。1、一般规定•5.2009年3月~2009年11月山西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完成了《里必煤矿井筒检查钻地质报告》,主副斜井施工检查孔3个,进回风立井各施工1个检查孔。•6.2011年10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编制了《山西省沁水县里必井田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7.2012年7月~2013年7月,山西地宝能源有限公司对里必井田(129km2范围)进行补充勘探,2013年9月提交了《山西省沁水煤田里必井田煤炭资源补充勘探报告》。报告经山西省煤炭工程项目咨询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8.2014年10月~12月,山西省地球物理化学勘察院利用中石油煤层气三维地震资料编制了《里必矿井先期开采地段三维地震精细化解释报告》。1、一般规定测量成果资料:•1.2009年9月,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完成了《里必工业场地和马邑风井场地1:1000地形图》。•2.2011年,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完成了“里必工业场地控制点测量成果”,共埋设8个控制点,其中里必场地4个,马邑场地4个。•3.2012年,公司收集了《里必井田1:10000地形图》(129.731km2范围);2013年12月,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完成了《里必矿井1:2000地形图》(43.415km2范围)。•4.2014年3月-5月,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完成了“里必井田地面测量控制网(四等点)”,全井田范围内共埋设20个测量控制点。•5.2014年4-6月,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完成了“里必矿井矿业权拐点标定及成果测量”,共埋设18个矿权拐点。•6.2015年5月,地测管理部完成“马邑新风井场地1:1000地形图”测量工作,面积约250亩。•以上测量资料可基本满足里必矿井建设过程中的测量工作需求。1、一般规定地面测量控制网联测图1、一般规定地面测量控制网成果1、一般规定防治水成果资料:•1.2013年6月-9月,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编制了《里必矿井主副斜井地表水文探测工程地质报告》。•2.2013年6月-2014年7月,中国矿业大学编制了《山西省沁水煤田里必井田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山西省沁水煤田里必井田水文地质条件综合评价、带压开采可行性及方案研究报告》。1.2当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瓦斯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工作。1、一般规定【说明】本条是关于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的规定。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分布和导水性等发生重大变化、煤层埋深和厚度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开拓布置时、水量增大原设计排水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时或水文地质复杂程度升级时、工程地质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或需改变采煤设备选型时、瓦斯涌出量增大需要修改设计时,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安排相应的补充地质勘探工作,进一步探明采掘范围内的地质条件,并向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补充地质勘探成果资料,组织设计修改幷指导施工。1、一般规定1.3矿井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下列主要基础资料:a)井筒地质预计及实测的井筒地质柱状或剖面图,构造复杂部位或层段可增做展开图;b)各类井巷工程实测的地质素描剖面图,局部构造复杂部位和层段可增做展开图;c)施工范围的涌水量台帐;d)井下水动态观测成果资料;e)掘进工程实测平面图;f)井巷工程的实测导线、水准成果资料;g)各类工程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h)反映井筒有关参数的成果、成图资料(主要包括井筒断面、井壁、罐道竖直程度、提升几何关系等);i)工业广场及居住区实测平面图(包括地下管线的实际敷设);j)首采(盘)区的井上下对照图。【说明】本条是关于施工单位建立主要基础资料的规定。矿井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本条规定的十种主要基础资料,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1.4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建立矿坑边帮及排弃场稳定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1、一般规定【说明】本条是关于建立矿坑边帮及排弃场稳定监测系统的规定。露天开采矿山建设初期矿坑较浅、排弃场堆边帮不高,建设和施工单位可根据需要设观测系统,项目建设中后期必须按照初步设计要求建立矿坑边坡及排弃场边坡稳定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以防止因滑坡塌方而威胁采场、工业广场、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安全。1.5井工开采沉陷区域,应建立必要的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说明】本条是关于井工开采矿井沉陷区域建立监测系统的规定。近年来技改、资源整合较多,井工开采矿井井田范围内和周边有沉陷区域时,应建立必要的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监测预报,以防止因沉陷、导水而威胁矿井、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安全。2.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编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地质预测报告,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地质灾害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2.2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编制单位工程地质预报,必须做到一工程一预报。2.3当井巷工程施工至接近有预报的地质灾害区域时,施工单位的地测部门必须提前发出地质、水文地质通知单,并制定预防地质灾害因素的专项措施。2.4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地质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地质2、地质【说明】本节是关于地质预测预报和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规定。为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在编制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首先全面分析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种地质资料,运用先进的地质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灾害作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编制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地质预测报告,说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地质灾害因素及采取的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当井巷工程施工到接近预报有地质灾害区域时,施工单位的地测部门必须提前书面发出地质、水文地质通预测预报知单,其内容应包括可能发生矿井灾害的地质灾害因素和消除地质灾害因素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误穿地质灾害的区域发生事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地质素描、编录和涌水量、瓦斯涌出量等台帐建立,发现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3、测量3.1测量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坚持独立复测、复算的双复制度,严禁仅1人兼作观测、记录、计算作业,确保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和及时准确实测各类工程的几何关系,认真编绘各类工程的成图、成果资料。【说明】本条关于测量工作必须坚持独立复测复算双复制度的规定。测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避免由于测量人员失误造成测量偏差,测量工作必须坚持独立复测复算双复制度(不同的仪器,不同的人员进行观测和计算),当采用普通测绘仪器时,严禁仅1人兼作观测、记录、计算作业,确保高质量完成测量工作。3、测量3.2两个施工单位的井巷贯通测量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说明】本条是关于两个施工单位井巷贯通测量工作的规定。测量精确度的高低是井巷能否准确贯通的基础,两个施工单位在同一矿井施工,每一个施工单位只承担本单位所施工工程的测量工作,如遇两个需要贯通的井巷工程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确定一个单位进行贯通测量建设单位复测,或建设单位实施该井巷的贯通测量工作,确保该工程准确贯通。3、测量3.3井巷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必须符合如下要求:a)在接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其他巷道相距20m前),测量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两条掘进巷道工作面之间的贯通安全距离,采用书面方式提前通知施工人员;b)必须及时将已施工的井巷工程填绘在相应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上;c)临时停止施工的盲巷,在封闭前,测量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实测,并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d)测量标定工作,必须坚持业务联系书工作制度;e)对未按测量通知单要求施工的井巷工程,测量工作人员有权阻止施工人员继续施工并及时上报。【说明】本条是关于井巷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规定。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应符合本条规定的五项要求,以保证施工测量工作满足井巷工程施工需要。4、防治水4.1煤矿建设期间防治水工作,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说明】本条是关于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针对煤矿建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在煤矿建设期间除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治水工作外,同时执行本规范下列规定。4、防治水4.2建设单位应将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详细情况)的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说明】本条是关于防治水计划、雨季前防治水工作检查的规定。井巷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详细情况)的相关资料,充分分析水情、水害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防治水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应及时总结实施效果,并不断完善防治水计划。每年雨季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充分分析地表水与井下采掘区域的水力联系情况及影响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水害发生的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提前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止雨季发生矿井水害事故。4、防治水4.3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工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施工。【说明】本条是关于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巡视制度、储备防洪抢险物资及暴雨威胁矿井时的撤人的规定。雨季是水害事故多发的季节,建设、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所在地雨季的时间,提前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储备好足够的水泵、管路、电缆、沙袋、锹稿等防洪抢险物资;在雨季前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巡视制度,并在雨季进行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