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3年的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其中2001年第2个综合题有3分的考点来自本章的表见代理。本章于2000年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了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重要内容;2003年指定教材对经济法的形式、法律行为的分类等内容进行了小幅调整;2004年指定教材对第一节本书的基本体系部分进行了调整,但不属于考试内容。复习本章时,考生应特别注意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在《合同法》、《担保法》综合题中的应用。本章考点精析本章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2)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3)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4)代理的特征和适用范围;(5)委托代理中授权不明的责任界定;(6)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7)表见代理;(8)诉讼时效期间;(9)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0)仲裁和诉讼。一、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认可范围的,(2004年调整)则不具有参加相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例题】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2003年)【答案】√【解析】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2)独立性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例题】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的经济管理主体,在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时,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经济法律行为的。()【答案】×【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97年多选题)①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②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③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④依照法律、法规由经济法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而成立;⑤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例题】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确认()。A.依照法律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成立B.依照法律由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成立C.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D.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答案】ABCD(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的主体两大类,国家机关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例如国家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例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答案】ABCD【解析】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1)国家机关(某市财政局);(2)企业(某公司的子公司);(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某研究院);(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6)公民个人(公民陈某)。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2)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3)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1999年)A.阳光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D.非专利技术【答案】BCD【解析】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选项D属于智力成果的范畴。【例题2】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答案】√【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3大类,其中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4、某些经济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土地使用权作为经济权利,在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就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例题】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999年)【答案】×【解析】专利权属于经济权利,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内容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但在专利权的转让合同中,专利权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真实(1)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相对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解释】如果甲故意向乙作出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1瓶矿泉水的意思表示,则甲无权主张自己的行为无效,而善意相对人乙则可以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2)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例题】如果甲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答案】×【解析】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解释】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解释】本考点在2000年、2002年的多选题两次出现,考生应注意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民法通则》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共7条),其中第1、2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3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第4-7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连接】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例题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2000年)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答案】ACD【解析】(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与乙企业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项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4)在选项B中,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例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2002年)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例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是()。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答案】AB【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1、撤销权的时效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相关连接】(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1年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视同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例】甲、乙企业于2003年4月1日签订一分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2、撤销权的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相关链接】(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一经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无效;(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债务人主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经撤销,其行为自开始时无效。【例题】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2003年)A.6个月B.l年C.2年D.20年【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1年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视同有效的民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例题1】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3年)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答案】ACD【解析】(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律),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可撤销民事行为,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可以因当事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二者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选项A是正确的;(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如果可撤